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河北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06-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条例例(2006修正)

(1996年年11⽉月1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年12⽉月17⽇日河北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5年年9⽉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2006年年3⽉月30⽇日河北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6年年4⽉月11⽇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了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保护房屋权利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理法》及有关法律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例。

第⼆二条 本市⾏行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适⽤用本条例例。

第三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例的组织实施,并核发本市市区、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房屋权属证书。

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工作,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所有权或他项权归属的合法凭证。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一般规定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他项权登记。

各项登记按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 房屋权属管理理实⾏行行登记簿管理理制度。市、县(市)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簿查询制度。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列内容:

(⼀一)房屋权利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房屋的坐落;

(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

(四)房屋他项权事项;

(五)房屋权利利被限制事项;

(六)房屋权利利登记⽇日期;

(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

(⼋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七条 房屋权利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权利利受法律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利⼈人应当⼀一致,不不得分离;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九条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依法批准的名称;⾃自然⼈人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所载姓名。

房屋权利利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经公证或律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理。⽆无⺠民事⾏行行为能⼒力力或限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力⼈人的房屋,由其法定代理理⼈人代为申请登记。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的房屋,由房屋法定继承⼈人或代管⼈人代为申请登记。

第⼗十条 因下列列情形之⼀一进⾏行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抵押;

(五)设典;

(六)共有房屋;

(七)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登记⽂文件。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经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提交原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提交的登记⽂文件来⾃自境外的,应当同时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件或者认证⽂文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第⼗十⼆二条 房屋权利利⼈人遗失房屋权属证书申请补发的,应经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查档核实,在《⽯石家庄市⽇日报》声明作废,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并补发注有“补发”字样的新证。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利⼈人可以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享受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等优惠条件购买、建造的房屋,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档案和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产权⽐比例例等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理申请之⽇日起,在下列列期限内办结登记⼿手续: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二)变更更、转移、他项权登记为20⽇日;

(三)注销登记为15⽇日。

第⼗十六条 房屋权属有争议,并在仲裁、诉讼或⾏行行政处理理中,或根据法律律法规应停⽌止办理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暂停办理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更登记及他项权登记。

第⼗十七条 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不予办理理权属登记: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并在仲裁、诉讼或⾏行行政处理理中的;

(⼆二)不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资料料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房屋权利利被依法限制的;

(五)不不符合房屋测量量规范的;

(六)法律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房屋灭失的,不不予办理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第⼗十⼋八条 ⽆无主房屋或依法应予没收的房屋,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律程序收归国有。

第⼗十九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对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组织进⾏行行预测绘、竣⼯工测绘和房产地籍图修补测绘。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条 新建房屋和其他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房屋均可以进⾏行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应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料:

(⼀一)核准备案或投资计划证明;

(⼆二)⼟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五)按照国家房产测量量规范测量量的测绘结果;

(六)房屋权利利⼈人(代理理⼈人)的有效证件;

(七)房屋座落证明;

(⼋八)其他有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分割出售的摊位,可以以摊位为单位,进⾏行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

申请初始登记的摊位应具备下列列条件:

(⼀一)位置固定、四界清楚;

(⼆二)各边沿的起⽌止点有不不易易磨损便便于永久保留留的固定标志;

(三)由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认定书;

(四)有统⼀一编排的序号。

第⼆二⼗十⼆二条 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军队房屋按军队规定,权利利⼈人登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勤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勤部”。⾃自筹资⾦金金建筑房屋登记为单位产权的,应提交上级出具的相关投资证明。

第⼆二⼗十四条 翻建、改建、扩建或部分拆除的房屋,房屋权利利⼈人应在竣⼯工后持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结果和有关证明办理理房屋权属变更更登记。

房屋权利利⼈人名称或者姓名、房屋所在地名发⽣生变化,及其他原因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不符但不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权利利⼈人应在情况发⽣生后持房屋权属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理房屋权属变更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移交、⼊入股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等原因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理权属转移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行。

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料等有关⽂文件。买卖、交换和赠与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合同书;单位房改出售公房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和房改审批⼿手续;购买商品房屋的,购买⼈人还应当提交商品房购房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书;继承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经律律师⻅见证或公证的继承⽂文书;分割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分割协议;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移交、⼊入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书;⼈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引起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律⽂文书。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的,同时提交完税费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利利⼈人设定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利的,须会同他项权利利⼈人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他项权利利登记。

设定他项权利利的房屋办理理权属转移、变更更、注销登记时,须提交他项权利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料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律⽂文书。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他项权登记时,应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的学校、幼⼉儿园、物业管理理⽤用房及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设施不不得设定他项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房屋因拆迁、倒塌、危陋陋房改造及其他原因灭失,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理注销登记;属货币补偿拆迁的,由拆迁⼈人或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房屋拆除后60⽇日内统⼀一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登记不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利灭失,⽽而权利利⼈人未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办理理权属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证明。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条 在建房屋、预购期房、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押权的,可以办理理预告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注销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行。

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料等有关⽂文件。买卖、交换和赠与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合同书;单位房改出售公房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和房改审批⼿手续;购买商品房屋的,购买⼈人还应当提交商品房购房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书;继承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经律律师⻅见证或公证的继承⽂文书;分割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分割协议;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移交、⼊入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书;⼈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引起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律⽂文书。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的,同时提交完税费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利利⼈人设定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利的,须会同他项权利利⼈人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他项权利利登记。

设定他项权利利的房屋办理理权属转移、变更更、注销登记时,须提交他项权利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料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律⽂文书。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他项权登记时,应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的学校、幼⼉儿园、物业管理理⽤用房及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设施不不得设定他项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房屋因拆迁、倒塌、危陋陋房改造及其他原因灭失,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理注销登记;属货币补偿拆迁的,由拆迁⼈人或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房屋拆除后60⽇日内统⼀一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登记不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利灭失,⽽而权利利⼈人未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办理理权属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证明。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条 在建房屋、预购期房、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押权的,可以办理理预告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注销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利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料。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不予更更正的决定,并通知房屋权利利⼈人。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更正的内容通知房屋权利利⼈人。房屋权利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不成⽴立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利⼈人。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的利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料。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

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暂不不办理理转移、变更更和他项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对辖区内未办理理权属登记的、权属登记不不规范的、区域性房屋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进⾏行行总登记或验证。房屋权属总登记或验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办理理登记和验证⼿手续。

第四章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管理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由下列列资料料构成:

(⼀一)确认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料;

(⼆二)房产测绘成果资料料;

(三)房屋登记资料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料。

第三⼗十五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房屋权属资料料管理理和房屋测绘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理的现代化。

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权属档案管理理制度,并接受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理⼯工作,如实统计并根据房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权属登记档案,保证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三⼗十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专⻔门管理理,永久保存,不不得伪造、涂改、匿匿毁。第三⼗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档案因故灭失或损毁,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资料料补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三⼗十九条 房屋权属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章 法律律责任

第四⼗十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回房屋权属证书;拒不不交回的,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尚未构成犯罪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其涂改、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屋⾯面积测算中不不执⾏行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弄弄虚作假的;房屋⾯面积测量量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房屋测绘资格。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申请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理;逾期不不办理理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行为进⾏行行公告。

第四⼗十三条 房屋权利利⼈人或货币安置拆迁⼈人逾期不不申请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理;逾期不不办理理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行政处罚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不申请复议、不不提起诉讼,⼜又不不履履⾏行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

第四⼗十五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涂改、伪造、销毁房屋权属档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可参照本条例例执⾏行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例⾃自1997年年3⽉月1⽇日起施⾏行行。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06-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条例例修正案

(2005年年9⽉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年3⽉月30⽇日河北北省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06年年4⽉月11⽇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行)

⼀一、第⼆二条“本市⾏行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按本条例例执⾏行行。”修改为:“本市⾏行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适⽤用本条例例。”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设两款。第⼀一款:“房屋权属管理理实⾏行行登记簿管理理制度。市、县(市)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簿查询制度。”第⼆二款:“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列内容:(⼀一)房屋权利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屋权利利被限制事项;(六)房屋权利利登记⽇日期;(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

(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三、“第五条房屋权利利⼈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理房屋权属登记,其权属受法律律保护。”修改为:“第七条‘房屋权利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权利利受法律律保护。’‘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四、第⼋八条修改为第九条。“第⼀一款房屋权利利⼈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理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理⼈人身份证件。”修改为“第⼆二款房屋权利利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经公证或律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理。”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依法批准的名称;⾃自然⼈人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所载姓名。”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因下列列情形之⼀一进⾏行行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抵押;(五)设典;(六)共有房屋;(七)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第九条房屋权利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料。不不得弄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行申请。”修改为:“第⼗十⼀一条房屋权利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登记⽂文件。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经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提交原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提交的登记⽂文件来⾃自境外的,应当同时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件或者认证⽂文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七、“第⼗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经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房屋权利利⼈人或持证⼈人限期在《⽯石家庄⽇日报》声明作废。在登报声明60⽇日内,⽆无⼈人主张房屋权利利的,房屋权利利⼈人或持证⼈人持报载的声明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有⼈人主张权利利的,不不予补发,但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修改为:“第⼗十⼆二条房屋权利利⼈人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经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查档核实,在《⽯石家庄⽇日报》声明作废,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并补发注有‘补发’字样的新证。”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利⼈人可以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九、“第⼗十九条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理申请之⽇日起,按下列列期限内办结登记⼿手续:(⼀一)初始登记为60⽇日;(⼆二)变更更、转移、注销登记为30⽇日;(三)他项权登记为20⽇日。”修改为“第⼗十五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理申请之⽇日起,在下列列期限内办结登记⼿手续:(⼀一)初始登记为30⽇日;(⼆二)变更更、转移、他项权登记为20⽇日;(三)注销登记为15⽇日。”

⼗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列情况之⼀一的,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的外,暂停办理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更登记及他项权登记。(⼀一)在已发布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暂停办理理的其他事项。’‘本条第(⼀一)、(⼆二)项暂停期限不不得超过⼀一年年。’”修改为:“第⼗十六条房屋权属有争议,并在仲裁、诉讼或⾏行行政处理理中,或根据法律律法规应停⽌止办理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暂停办理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更登记及他项权登记。”

⼗十⼀一、“第⼆二⼗十⼆二条下列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不予办理理权属登记:(⼀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二)未经⼟土地管理理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证件不不全,权属不不清的;(四)单体房屋建筑⾯面积不不⾜足8平⽅方⽶米的;(五)房屋分割四界不不清,房产主管部⻔门不不能认定的;(六)不不符合房屋建筑规范标准的。”修改为“第⼗十七条‘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不予办理理权属登记:(⼀一)房屋权属有争议并在仲裁、诉讼或⾏行行政处理理中的;(⼆二)不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资料料的;(三)属于违法建筑的;(四)房屋权利利被依法限制的;(五)不不符合房屋测量量规范的;(六)法律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房屋灭失的,不不予办理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十⼆二、增加10条,分别作为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十九条 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对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组织进⾏行行预测绘、竣⼯工测绘和房产地籍图修补测绘。”

“第⼆二⼗十条 ‘新建房屋和其他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房屋均可以进⾏行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应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料:(⼀一)核准备案或投资计划证明;(⼆二)⼟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四)竣⼯工验收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五)按照国家房产测量量规范测量量的测绘结果;(六)房屋权利利⼈人(代理理⼈人)的有效证件;(七)房屋座落证明;(⼋八)其他有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分割出售的摊位,可以以摊位为单位,进⾏行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初始登记的摊位应具备下列列条件:(⼀一)位置固定、四界清楚;(⼆二)各边沿的起⽌止点有不不易易磨损便便于永久保留留的固定标志;(三)由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认定书;(四)有统⼀一编排的序号。’”

“第⼆二⼗十⼆二条 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军队房屋按军队规定,权利利⼈人登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勤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勤部”。⾃自筹资⾦金金建筑房屋登记为单位产权的,应提交上级出具的相关投资证明。”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内的学校、幼⼉儿园、物业管理理⽤用房及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设施不不得设定他项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登记不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利灭失,⽽而权利利⼈人未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办理理权属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证明。’‘注销房屋权属

证书,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条 ‘在建房屋、预购期房、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押权的,可以办理理预告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符合注销预告登记条件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利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料。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不予更更正的决定,并通知房屋权利利⼈人。’‘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更正的内容通知房屋权利利⼈人。房屋权利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不成⽴立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利⼈人。’”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的利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料。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暂不不办理理转移、变更更和他项权登记。’”

⼗十三、“第⼗十⼆二条‘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房屋权利利⼈人应在竣⼯工30⽇日内持原房屋权属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变更更登记。’‘房屋权利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房屋所在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发⽣生变动,及其他原因使房屋权属证件与实际情况不不符的,房屋权利利⼈人或者持证⼈人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件、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变更更登记。’”修改为:“第⼆二⼗十四条‘翻建、改建、扩建或部分拆除的房屋,房屋权利利⼈人应在竣⼯工后持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结果和有关证明办理理房屋权属变更更登记。’‘房屋权利利⼈人名称或者姓名、房屋所在地名发⽣生变化,及其他原因使房屋权属证书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不符但不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权利利⼈人应在情况发⽣生后持房屋权属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理房屋权属变更更登记。’”

⼗十四、“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因下列列⾏行行为转移的,须在⾏行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理转移登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料:(⼀一)买卖或交换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同书。赠与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赠与公证书》等有效证件;(⼆二)继承、分割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文书、分割协议;(三)调拨、征购、合并、兼并、⼊入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书;(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引起所有权转移的房屋,须提交⽣生效的法律律⽂文书和原《房屋所有权

证》。’‘本条所列列款项,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的,同时提交完税证明。’”修改为:“第⼆二⼗十五条‘房屋所有权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移交、⼊入股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等原因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理权属转移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只限于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行。’‘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料等有关⽂文件。买卖、交换和赠与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合同书;单位房改出售公房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和房改审批⼿手续;购买商品房屋的,购买⼈人还应当提交商品房购房证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人

的同意证明⽂文书;继承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经律律师⻅见证或公证的继承⽂文书;分割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分割协议;调拨、征购、合并、兼并、移交、⼊入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合同书;⼈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或调解引起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生效的法律律⽂文书。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的,同时提交完税费证明。’”

⼗十五、“第⼗十四条房屋因拆迁、倒塌及其他原因灭失,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书、灭失处理理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料,并办理理注销登记。”修改为:“第⼆二⼗十⼋八条房屋因拆迁、倒塌、危陋陋房改造及其他原因灭失,须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理注销登记;属货币补偿拆迁的,由拆迁⼈人或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房屋拆除后60⽇日内统⼀一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

⼗十六、第⼗十五条修改后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屋权利利⼈人或国有房产的经营管理理⼈人设定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利的,须会同他项权利利⼈人在设定⾏行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交房屋权属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价格评估报告书、当事⼈人签订的有效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他项权利利登记。”修改为“房屋权利利⼈人设定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利的,须会同他项权利利⼈人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料,办理理他项权利利登记。”删去第⼆二款。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设定他项权利利的房屋办理理权属转移、变更更、注销登记时,须提交他项权利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料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律⽂文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他项权登记时,应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

⼗十七、增加四条作为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回房屋权属证书;拒不不交回的,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尚未构成犯罪的,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其涂改、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屋⾯面积测算中不不执⾏行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屋⾯面积测算中弄弄虚作假的;房屋⾯面积测量量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房屋测绘资格。”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期申请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理;逾期不不办理理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行为进⾏行行公告。”

“第四⼗十三条 房屋权利利⼈人或货币安置拆迁⼈人逾期不不申请办理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理;逾期不不办理理的,由房产⾏行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十⼋八、“第三⼗十六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可参照本条例例执⾏行行。”修改为“第四⼗十六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理,可参照本条例例执⾏行行。”。

⼗十九、删去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调整部分章、条款顺序;对⼀一些不不影响原意的⽂文字进⾏行行修改或增删处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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