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建设标准

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07 北京

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试行)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单位:国家林业局

试行日期:

编制说明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作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林业发展的新时

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为规范对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机构——木材检查站建设的

基本要求,切实提高木材检查站建设的成效,实现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有序化、标准

化、规范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木材检查站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8章,第1章总则,说明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木材检查站

的建设宗旨、原则和目标等共性要求,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定了木材运输检查站

级别划分的标准,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的构成内容,第3章规划布局与选址,规定了木

材运输检查站建设布局的原则要求和选址条件,第4章设施建设标准,规定了木材运输检查

站站房和专用场道的建设要求,第5章建设用地,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的用地指标,第6

章装备标准,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管理设备的配

备要求,第7章人员配备,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人员配备的原则要求,第8章主要投资估

算指标,提出了各级木材检查站建设投资的参考指标。

《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制订工

作。

目 录

第1章 总则 .......................................................................................................................................... 1

第2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2

第3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 4

第4章 设施建设标准 .......................................................................................................................... 5

第5章 建设用地 .................................................................................................................................. 6

第6章 装备标准 .................................................................................................................................. 7

第7章 人员配备 .................................................................................................................................. 9

第8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 10

附加说明 ................................................................................................................................................ 12

附件 ........................................................................................................................................................ 13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站

工程项目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基本准则,以及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

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等技术性指标和原则性要求。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

建设。

第四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宗旨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切实保护和大力

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和促进检查执法规范化和高效率为目标,合

理划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级别,并合理安排不同级别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内容和规

模,使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作

用。

第五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木材运输检查站应依据《森林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根据木材流通和道路建设的变化,以及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和实现林业

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对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进行合理布局。

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应从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出发,

充分考虑国情、林情,依据木材运输检查站区位和木材流量确定级别,分别级别确定基础设

施配置规模和装备配备规模,既适应工作需要,又量力而行。

三、全面建设,分步实施:根据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现状以及承担的任务确定建设规

模和建设期限,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地理位置重要、木材检查工作量大的木材运输检查站

的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实施。

第六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

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的执法效率,提高全国木材运输监督检查队伍的快

速应变能力,逐步实现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

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树立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良好的社会形象,基本遏制住森林资源超限

额采伐、林木非法流通的趋势,为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

以及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2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依据其区位以及木材流量分为三个级别。

第八条 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的条件。

注1:表中满足一项即可。

2

第九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由站房、专用场道和技术装备等构成。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站房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室等。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卫生间、配电室等。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技术装备包括交通工具(车辆、船艇)、通讯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管理设备等组成。

第3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控制通往木材交易市场的交通要道(陆路、铁路、水路)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连接木材交易市场的道路(公路、铁路、水路)的出入口、中转站处,不妨碍主干道的正常交通秩序,其用地应满足办公、执法、防火、环保以及值班人员的生活需要。

二、陆路上的木材检查站应设在便于停车的平缓地带。

三、应避开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隐患的地质不稳定区域。

第4章 设施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站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木材运输检查站300~350平方米;

二、二级木材运输检查站220~260平方米;

三、三级木材运输检查站150~180平方米。

第十三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使用面积指标见表2。

2

第十四条 专用场道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木材运输检查站1000~2000平方米;

二、二级木材运输检查站800~900平方米以上;

三、三级木材运输检查站400~500平方米。

第十五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六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位于抗震设防裂度为6~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裂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十七条 位于采暖地区的木材运输检查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的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第十八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十九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应设应急照明。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和专用场道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木材检查站建设用地应根据站房和专用场道的规模确定。配备检查船艇的水上木材检查站应有供船艇靠泊的岸线。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木材检查站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木材运输检查站占地面积1400~1600平方米以上;

二、二级木材运输检查站占地面积最低标准为1100~1300平方米;

三、三级木材运输检查站占地面积最低标准为600~1000平方米。

第6章 装备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木材检查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所承担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执法任务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陆路木材检查站的车辆和水上木材检查站的船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级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车辆、船艇)的配备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二、木材检查站配备车辆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配备车辆的主要技术性能 表5

三、木材检查站配备检查船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配备检查船的主要技术性能 表6

第二十四条 木材检查站通讯工具配备应符合表7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通讯工具配备标准(部) 表7

第二十五条 木材检查站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表8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套、个) 表8

7

第二十六条 木材检查站档案管理设备配备应符合表9的规定。

木材检查站档案管理设备配备标准(套) 表9

8

第7章 人员配备

第二十七条 木材检查站的人员配备应适合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需要,一个班次值勤人员可分别按3、2~3、1~2人配备。

第二十八条 木材检查站人员配备的数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9

第8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二十九条 木材检查站投资估算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木材检查站的分级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装备和人员配备标准确定。

第三十条 木材检查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估算指标,应结合当时、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可参照表11确定。

木材检查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11

第三十一条 木材检查站车辆等各类技术装备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2、表13、表14、表15确定。

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12

木材检查站通讯设备投资估算指标(部、万元) 表13

木材检查站检测设备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14

10

木材检查站档案管理设备投资估算指标(套、万元) 表15

11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李云 唐小平 翁国庆 审核:

12

附件

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13

目 录

第1章 总则 ........................................................................................................................................ 15 第2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16 第3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 17 第4章 建筑标准 ................................................................................................................................ 18 第5章 建设用地 ................................................................................................................................ 19 第6章 装备标准 ................................................................................................................................ 20 第7章 人员配备 ................................................................................................................................ 22 第8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 23

14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说明了制定《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目的。木材运输检查站担负着林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章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依法设置、依法行政的地位、性质和职责权限。

第二条 本标准是指导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它在技术、经济和管理上对检查站建设项目起宏观控制作用,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是指导各地编制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规划、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检查站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等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5

第2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合理分级关系到检查站的建设规模、装备水平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目前,全国共有木材检查站4319个,其所处地理位置、辖区内可采森林资源状况以及年检木材量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木材检查站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临道路和年检工作量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其重要程度划分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级别。

第八条 从五十多年来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实践来看,设在国境出入口、国道、铁路中转站、1000km以上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以及年检木材工作量5万m3以上的木材运输检查站,不仅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承担着木材运输检查的重要责任,是木材从林区进入市场的最后关口,也是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的主体,在木材运输检查工作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只要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的即定为一级木材运输检查站。

第九条 本条说明了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的框架。站房、专用场道和技术装备是构成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的基本要素,规划和设计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要素。

16

第3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 本条提出的是木材运输检查站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木材进入交易市场的主要途径确定的。

第十一条 本条规定的是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选址条件。

第一款主要考虑两方面的要求。首先,道路的出入口和中转站处是木材进入交易市场的必经之地,这些地方设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木材检查监督成效。其次,对检查站用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检查站设置和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二款主要考虑林区多山,道路崎岖不平,因此设站应满足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以及便于检查和执法的要求。

第三款主要考虑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安全和木材检查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4章 建筑标准

第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确定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建筑标准的基本原则。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级别、功能、人员配备及业务开展都直接影响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的建筑标准。

第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使用面积标准。

一、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关系。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两者紧密相连,是木材运输检查站建筑的重要控制指标。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筑面积是根据站内各种用房使用面积计算得出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实际调研结果,将木材运输检查站的使用面积系数定位70%是适宜的。

二、确定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原则和重点。着眼于发展,坚持高标准起步的原则。确定各种用房使用面积时重点保障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用房面积,以及检查人员备勤所需的居住、生活等用房面积。

第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专用场道的建筑面积标准。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专用场道的建筑面积的确定,主要依据年检木材工作量,在综合多年来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满足临时停车检查和木材临时存放的需要。

第十六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结合木材运输检查站在林区建设的实际确定其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七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确定木材运输检查站站房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八条 本条对木材运输检查站的采暖、空调设施设置标准做出了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应设施,以适应不同地区气候特点与检查人员工作生活需要。

第十九条 本条对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给水、排水设置标准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条 本条对木材运输检查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照明及站房和专用场道的照明标准做出了规定。适应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保证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依然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木材运输检查站应在站房和专用场道内设有应急照明。

第5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一条 本条规定的木材检查站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专用场道面积之和。在水上开展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业务的木材检查站,应在沿岸选择便于与外部沟通的部位设船艇靠泊的岸线。

第二十二条 按照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木材检查站的站房设计必须满足检查人员的检查、执法、备勤、生活的需要。

专用场道是木材运输检查的必要设施,是建设用地面积中不可缺少的项目之一,其设计必须满足车辆临时停靠和木材临时存放的需要,同时还应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

第6章 装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木材检查站装备配备的原则,是根据多年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执法的实践,以及提高检查、执法效率的装备实力等因素确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陆路、水上木材检查站的交通工具配备数量,明确了陆路木材检查站所配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

车辆和船艇的配备数量和品种决定着木材检查站的建设规模和执法能力。目前,全国约有40%的木材运输检查站尚未配备交通工具,已配备交通工具的木材运输检查站也主要以摩托车为主,其安全性能较差。考虑到林区道路蜿蜒起伏、路况复杂以及近年来犯罪分子逃逸手段大有提高的趋势,本建设标准规定以不同技术性能的越野车作为其交通工具。

本条明确了各级木材检查站车辆配备数量和品种配备标准,规范了各级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的品种,以便各级木材检查站配备适宜的交通工具。此外,由于水上木材检查站数量很小,所以未对其交通工具的主要技术性能予以明确规定,各级水上木材检查站可以在遵循装备配备的原则下,根据需要选配检查船艇。

第二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的通讯工具配备标准。

通讯工具关系到木材检查站的执法效率。目前,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通讯工具以对讲机为主,但其性能和数量仅能满足一般通讯需要,而木材运输检查站大都位于偏远林区,存在通讯信号无法覆盖的盲区和与外界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较大案件的查处通常显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本建设标准规定分别以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移动电话、程控电话作为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的通讯工具,明确了各级木材检查站通讯工具的配备数量,使木材运输检查站的通讯工具多元化,通讯方式多渠道,随时为各站提高执法效率提供通讯保证。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的检测设备配备标准。

长期以来,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检测设备仅包括简单的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的不完善,经常给违法案件的处理造成困难,为此,本建设标准本着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的原则,增加了检测设备的种类,分别以电视监控设备、数码相机、照明设备、检查站标志以及其它办案工具作为全国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的检测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各级木材检查站的档案管理设备配备标准。

目前,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基本上没有配备现代化的档案管理设备,使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自身的管理水平长期处在较低水平,不仅对已经完成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无法归档管理,而且也为有关数据的查询造成困难。为促进全国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实现管理规范化,本建设标

准以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等作为其档案管理设备。

第7章 人员配备

第二十八条 木材检查站所需值勤人员主要包括检查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对木材检查站业务开展的实地调查,检查人员一般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且值勤人员按每日三班配备。根据木材检查工作责任和检查任务量,一级木材检查站一个班次值勤人员可按3人配备;二级木材检查站可按2人配备,必要时按3人配备;三级木材检查站可按1人配备,必要时按2人配备。

第二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木材检查站人员配备的数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各级木材检查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检查人员和上岗值勤人员人数,否则,将难以保证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任务的完成。

第8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三十条 木材检查站建设投资的确定,取决于建设规模的大小,建设标准的高低,编制人员的数量,技术装备的数量和性能。由于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分布全国各地,影响建设投资的因素较多,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施工水平等。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物价水平存在差异,所以,木材检查站建设的投资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三十一条 由于第三十条所述诸多差异的存在,所以,本条木材检查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估算指标,仅作为参考,各地、各级木材检查站在制定建设规划和评估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条阐述了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检测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投资估算的参考依据,各地、各级木材检查站可根据本条,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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