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的落实绩效考核方案,合理分配科室绩效工资,现针对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做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室绩效工资的形成
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收入-科室支出(目标)]×科室提成比例×科室综合考核分数百分比
(一)科室收入组成:包括直接收入、间接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部分。
1、直接收入。指一个核算中心(单元),利用本科室人员和设备,不需要与其他科室合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注射费、诊查费、监护费、麻醉费、材料费、抢救费、床位费、护理费、仪器费、陪伴费、氧气费、吸入费等。
2、间接收入。指科室合作收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核算中心(单元)共同完成的收入。包括:医技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时按一定比例分别记到各科室。
3、其他收入。医院给予科室的奖励或补助。
(二)科室支出组成:即科室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固定成本支出和变动成本支出。
1、固定成本支出
主要是人员费用和固定资产物资成本:包括在岗人员工资、津贴、夜班费、各种保险、公积金等及仪器设备(包括病床)维修费、新添仪器费;房屋及病床使用费暂不计入成本。
2、变动成本支出
1)人员的零星支出:包括加班费、误餐费等。
2)材料消耗:包括氧气费、领用的一次性物品、总务支出、布
类用品及消耗、消毒费、器械消耗及药械支出等;以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其中包括:
A、氧气费是指每月消耗的医用氧气支出。
B、一次性物品是指在消毒供应室(药房及药品库房)领取的一次性注射器、纱布、手套、口罩等,按物品的进价计算支出。
C、总务支出是指从总务库房领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印刷品、清洁用品、一次性卫生耗材、总务维修材料等。
D、布类用品及消耗是指布类的洗涤、缝制、更换支出。 E、消毒费是指消毒供应室对各科室的大包、中包、小包消毒灭菌产生的费用。
F、器械消耗是指各科室到消毒供应室所领取使用的拆线包、换药包、针灸针、艾灸条、治疗巾等器械材料的支出。
G、药械支出是指各科室在库房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1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等的支出。
说明:若相关科室一次性领用大批量的耗材,如果统一计入当月的支出额中,会造成科室成本核算信息的失真,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分月进行分摊,但时间一般为一年。
3)因科室本身原因造成的病人欠费。
4)医疗赔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医院研究确定分摊比例,年度内计算核销完毕)。
5)水、电等费用。
6)其他能计入科室的所有费用。 (三)科室收入与支出的记入办法 1、科室直接收入与支出记入方法 科室直接收入100%记入本科室,包括:
1)门诊收入: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收入和其他自
己独立完成的收入。
2)住院收入:治疗费、注射费、诊查费、监护费、麻醉费、材料费、抢救费、床位费、护理费、仪器费、陪伴费、吸氧费及自己独立完成的其他收入。
3)科室内部自开自做的各种检查。 以上所有材料支出计入本科室。 2、科室合作收入与支出记入方法: 按一定比例分配,包括:
1)临床检验、B超、心电、放射、其他检查等收入 %计入开单科室, %计入操作科室,材料成本计入操作科室。
2)体检、检测等按院内确定的比例或其他计酬方式计入相应科室。
(四)科室提成比例
备注:1、科室人员按年初定岗人员确定,在一个年度内科室增减人员其奖金比例不作调整。2、门诊费:每人次 元另计费。 二、科室职工绩效工资核算方案
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权交由科室,原则是分配合理、有效,前提是医院针对科室事先定岗定编。
(一)分配的关键点
1、科室内部分配时以组为单位。 2、工作量是分配的关键。 3、系数制定是重要参考。
(二)临床、医技科室职工个人系数设定办法和标准: 如下表:
临床医技科室职工个人系数表
分配时先确定科室所有人员系数,个人系数为以上七项之和。 (三)临床、医技科室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分配步骤
第一步: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根据系数从科室剥离。 剥离公式:
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科室总绩效工资×科室考核分数百分比÷科室总系数×科室负责人系数
第二步:根据预先设定的系数分配到组。 分配公式:
医生组总绩效工资=(科室总绩效工资×科室考核分数百分比-
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科室医护总系数×医生组总系数
护理组总绩效工资=(科室总绩效工资×科室考核分数百分比-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科室医护总系数×护理组总系数。
第三步:分配到人
医生组总绩效工资交由科室主任分配,护理组总绩效工资交由护士长分配。
1、科室或组工作不能量化的,按照实际系数分配或人头平均。 如按照系数分配其公式为:
医生个人绩效工资=(医生组总绩效工资÷医生组总系数×医生个人系数)×个人考核得分百分比。
2、科室或组工作能做到量化的,系数结合工作量分配,1/3按 系数分配,2/3按工作量分配。
医生个人绩效工资=(医生组总绩效工资×1/3÷医生组总系数×医生个人系数+医生组绩效总工资×2/3÷医生组工作量总分×医生个人工作量分数) ×个人考核得分百分比。
护士个人绩效工资=(护士组绩效总工资×1/3÷护士组总系数×护士个人系数+护士组总绩效工资×2/3÷护士组工作量总分×护士个人工作量分数)×个人考核得分百分比。
备注:
工作总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医生组、护士组工作量总分标准为每人100分,其中经济收入占60%,服务质量占10%,劳动纪律占10%,岗位职责占10%,医疗质量占10%(主要在病历、诊断、治疗、用药合理性等方面);经济分以最高收入医生为60分,其他医生以此
医生的收入为基础按比例计算。
三、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分配办法
(一)行政后勤科室参考临床医技科室平均绩效并结合个人考核分数发放。
(二)行政后勤职工绩效工资=平均绩效×职工个人考核分数。 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药房、收费室等工作人员享受全院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90%,按此额度提取绩效工资总额后各科室应进行量化考核发放;
2、医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院感科科长、信息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财务科科长、院办公室主任、药事科长、医保农合办主任享受全院临床科室主任平均绩效工资的95%,副科长或副主任在同科室同部门科长或主任的基础上减少5%;财务科、药剂科、医保农合办、总务科、供应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享受临床科室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90%,以上人员作为一个综合部门按以上标准统一提取绩效工资总额后,1/3按系数分配,2/3量化或平均分配;个人系数按下表执行。
行政后勤科室职工个人系数表
院领导:院长享受全院临床科室室科主任和护士长平均绩效工资的1.25倍;副院长享受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平均绩效工资的1.15倍。
四、享受绩效工资人员的界定标准
(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按标准执行;未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按约定执行,不享受绩效工资。
备注:绩效工资年限计算方法
1、2015年12月31日前入院的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计算绩效工作年限。
2、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院的人员从入院当年起计算绩效工作的年限。
(二)借用人员
有执业资格,注册后的借调医务人员,按科室正式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三)特别约定
1、当科室收入扣减费用成本后当月余额为负数时,该科室只能享受当月全院平均绩效工资的20%。
2、职能科室兼职临床工作人员,其月绩效工资以职能科室为计算标准,另外每月补助个人临床业务量化绩效的20%,其总绩效工资额度不受最高绩效工资标准的限制。 五、附则
本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奖金分配或各种津贴发放规定同时废止;本方案如与上级管理部门以后有关文件相抵触,按上级规定修改后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本方案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其他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
一、医院承担下列情形费用成本
(一)按政府规定对病员所减免的费用。
(二)具有生命危险确需抢救“三无”病人的费用。 (三)由医院决定对个别病人减免的费用。
(四)医疗赔偿款由医院承担的部分费用。
(五)年终奖、节假日慰问、临时发放、专家协议待遇由医院承担。
(六)院级和中层干部岗位津贴。 (七)科室外出培训、进修人员费用。
(八)各种节假日管理规定中支出的费用,如节假日加班工资、公休假工资由医院承担。 二、其他规定
(一)由医院抽调到外部工作的人员、单位派遣外出进修、各类短训班、研讨会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发生的天数另计平均奖予以发放。
(二)医院引进人才、新招聘的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到上班后,根据医院研究标准后另行发放。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建立成本核算资料的传递流程
(一)财务科在每月10日前将各科室上月收入月报、各科室发生欠费金额、总务支出、材料支出、工资、津贴、夜班费、加班费、误餐、电话费、科室零星购物等进行整理汇总。
(二)后勤部门每月10日前向财务科报送各科室上月氧气支出、水电气消耗量、总务维修费、布类消耗等。
(三)消毒供应室每月5日前向财务科报送各科室上月一次性物品支出、消毒费和器械支出等。
(四)院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财务科报送行政检查考核情况和各科室上月打印费、出车费等。
(五)各科人员变动情况由人事科于当月25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六)设备科每月5日前向财务科报送各科室上月设备、器械维修支出。
(七)医务科、院感办、护理部、医保农合办每月5日前将科室考核情况交财务科。
(八)财务科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结算考核结果下发到各科室进行二次分配,财务科在月底前把个人绩效工资发放完毕。 (九)各科室成本核算取决于成本资料的收集,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客观,要为自己报送的各项数据资料负责,若与财务数据有异,以财务数据为准。
为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各相关科室必须保证所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保证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果考核工作不真实、一不准确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部门,扣科室负责人每次100元。以上规定的时间若为周六、周日,可延至下周一上午完成;若为国家节假日,可延至正常上班后的第三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