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6年12月30日进出银项发[1996]第373号)

各部、室: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作修改,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以下简称“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转贷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增强转贷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为贷款项目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行办理的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的政府优惠贷款(包括赠款)、混合贷款等转贷(赠)项目,均需通过项目评审部评审后,提交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我行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效益性、风险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审。

第四条 转贷项目评审以切实保证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有效维护我行权益为基本目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在转贷部送审资料的基础上,由项目评审部负责全面评审。项目评审部与转贷部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

第六条 评审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随意迁就。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拟利用我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的借款单位应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转贷部在受理审查之后,向项目评审部转送项目材料,供项目评审部评审时使用。

第八条 我行对转贷项目的评审,应依据以下有关文件和材料:

1.转贷申请表;

2.借款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

3.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批准文件、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对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文件,有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政府批准文件;

4.贷款条件的有关资料;

5.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采购清单; 6.借款单位、保证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的有关证明资料;

7.落实项目国内配套条件和配套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8.项目还款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9.项目的还款保证或(和)有关抵押文件(意向书); 10.省级以上计委出具的协调还款承诺函;

11.日本政府贷款转贷项目,除以上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的有关评估报告;

12.日本“黑字还流”贷款项目,除以上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交项目概况表;

13.项目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对于金额大、期限长、情况模糊或情况复杂的项目,项目评审中应当深入项目单位或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和查实项目的有关实际情况。

第十条 评审部接手项目后,在项目所需资料基本齐备的条件下,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如发

现项目存在问题,应将有关情况、问题及意见反馈转贷部。

第三章 评审内容及规则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部对项目的评估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资格审查;

2.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估审查;

4.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评估审查;

5.财务综合指标的评估审查;

6.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7.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第一节 借款人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项目转贷申请单位(借款单位、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规模、历史及现状、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技术及管理水平等。

2.借款单位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明确借款单位是否具有借款资格。按国家现行规定和我行要求,对于项目贷款一般要求首先确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营,负责项目的借款和还本付息;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对于不符合规定,仅以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名义申请借款的,应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注册成立项目法人,承担相应的借、还款的权利和义务。借款单位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其董事会应就其申请借款行为作出决议或者作出相应的授权决定。

3.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最新规定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重点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注册资金、近三年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总额),企业的偿债能力(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借款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企业在全国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

5.借款单位还款能力。借款单位应当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情况评价。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情况。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情况。对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的项目贷款还需提供我行认可的评估报告。

3.项目被列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清单”的批准情况;项目的政府间协议是否已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与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有关的商务合同是否已经签署。

4.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情况。

第二节 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

第十四条 对于盈利性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重要性等具体条件调查分析产品市场供求现状,预测产品供求的发展趋势,判断项目的市场风险。

第十五条 市场预测可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1.确定预测目标,需预测的产品及分类、预测的地域范围、时期跨度的选择。

2.收集资料,包括历史资料--有关社会经济的历史统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统计资料、各行业的统计资料等,现实资料--现行的政府政策、当前的市场动态等。

3.选定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分析。可采用可判断法、历史引申法和因果分析法)等预测办法。

4.作出市场预测判断。

第十六条 市场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内现有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利用状况;

2.国内现有拟建和在建项目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及预计建成投产时间;

3.现有国内同类产品的产地分布情况;

4.近三年同类产品的进口数量及进口来源。 第十七条 市场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社会购买力的发展,预测产品的社会总需求,主要消费对象和消费用途;

2.产品的寿命周期预测和更新产品的预测;

3.预测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企业生产成本及盈利的变动趋势;

4.预测项目生产所需资源的保证程度和发展趋势,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分析项目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是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作出预测判断。

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的建设条件、

生产条件的评估审查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价。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包括项目在全局或局部地区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影响等。 第十九条 项目的建设条件、生产条件的评价。

项目的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是对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条件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建厂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外部的协作和配套项目的落实,是否签订了有关协议,能否同步建设,建设和生产所需劳动力的来源和培训方案的规划,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等。

第四节 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评估审查

第二十条 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是项目经济评估的基本依据。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的审查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数据、报表进行核实分析和判断。基础财务数据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产品成本、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和销售利润,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数据。在基础财务数据审核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成本和费用预测、销售收入与税金预测、利润预测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本付

息预测等基础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审查,共涉及十类基础财务预测表。这十类基础财务报表的关系如下:

┌───────────┐ ┌───────┐ ┌─────┐ │ 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表 ├┐ │ │ │ │ └───────────┘├─┤ 投资计划与 ├──┤固定资产投│ ┌───────────┐│ │ 资金筹措表 │ │资贷款还本│ │ 流动资金预测表 ├┘ │ │ │付息预测表│ └───────────┘ └───────┘ │ │ ┌───────────┐ ┌───────┐ └──┬──┘ │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 ├┬─┤成本费用预测表├┐ │ └───────────┘│ └───────┘│ │ ┌───────────┐│ ┌───────┐│ │ │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 ├┤ │ ││ │ └───────────┘│ │ 销售收入与 ││ │ ┌────────────┐│ │ 税金预测表 ││ ┌──┴──┐ │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 │ ├┴─┤利润预测表│ └────────────┘ └───────┘ └─────┘

对基础财务报表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审查基本报表的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要审查所列数据是否准确。

第二十一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与审查。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建设投资又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无形资产投资、开办费和建设期借款利息。重点审查项目总投资估算的内容是否齐全、金额是否正确,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批复时间和我行评审的时间有一定的间隔,在审查中需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等变动因素,应相应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表》、《流动资金预测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分析。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式有业主投资和借款两种。借款又可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种。短期负债分成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负债两部分,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债券和长期借款。在评审中应当遵循国家计委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评估审查。

本外币资金的来源落实情况(借款单位自筹、财政拨款、法人投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审查。审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筹资数量的保证性、资金渠道的合法性、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借款企业应当提供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相应审查《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报表格式见附表一。

第二十四条 总成本费用的估算与审查。

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总成本费用的估算方法可采用要素成本估算法和项目成本估算法。

1.按费用要素估算(要素成本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其他费用(含土地使用税);

此外还要计算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审查《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及《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预测表》等基础财务报表。确保总成本费用估算的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2.按项目成本估算(项目成本估算法)

总成本=生产经营成本+期间费用;

生产经营成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采用这种估算方法,同样需要审查《原材料、能源成本预测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预测表》及《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预测表》等基础财务报表。确保总成本费用估算的项目齐全,数据准确。

第二十五条 销售(营业)收入与税金预测的评估。 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销售税金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负担的各种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的估算审查,应重点审查《销售收入与税金预测表》。

第五节 财务综合指标的评估与审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财务综合指标的审查,是拽在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审查财务效益报表,测算效益指标、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的清偿能力,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二十七条 财务现金流量评估。通过审核《财务现金流量表》测算项目盈利性,用以计算项目的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报表格式见附表二。 第二十八条 预测利润、损益的评估。《利润预测表(损益表)综合反映了项目每年盈利水平,是计算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的基础,同时也反映了项目的还款保证。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应重点审查《利润预测表(损益表)》,报表格式见附表三。

第二十九条 贷款还本付息估算与审查。《借款还本付息表》反映项目还款期内各年的还本付息额和可用于还贷的资金来源情况,见附表四。

项目的还款资金来源构成包括:项目利润、借款单位其他利润、收费收入、财政拨款、固定资产折旧、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等。

第三十条 项目的还款担保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的贷款

期限、金额、风险度等具体情况,可分别或一并采用信用担保、财产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由我行与保证人、抵押(质押)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如果借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区位适宜、价值充分、变现能力强的不动产,可根据情况采用财产抵押方式;借款单位难以提供财产抵押的,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采用物业抵押方式的,在对有关抵押物进行评估时,在我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范围内,由抵押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但不能选择抵押人所属行业内的评估机构。

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我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接受具备保证资格和较强经济实力的银行、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或省级、市级财政机关等有担保资格和实力的单位提供的保证;借款单位提供由经济实体或财政机关保证有实际困难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经我行认可,也可接受其他有实力的行政机关提供的保证。由经济实体提供担保的,一般要求担保单位企业的净资产要高于借款本息金额。 采用经济实体信用担保方式,主要对企业性质、经营业绩、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营业执照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资格,审查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评价,要对企业近三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货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 资产负债状况的评估。《资产负债表》反映了项目存在期间企业的资产总额及构成,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偿债能力。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项目的资产负债率、流动(速动)比率见附表五。

第六节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

第三十二条 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估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根据我行需要和可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选择一些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第三十三条 转贷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经济效益一般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市政项目、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要重点进行定性的国民经济评估--社会效益分析。社会效益的主要目标包括:收入分配目标(国民收入在地区、部门、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以促进社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发展,并体现国家的分配政策);劳动就业目标;节汇创汇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此外,还可就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提高地区和

部门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产品质量提高对产品用户的影响,对提高人民物资文化生活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对城市整体改造的影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地区的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进行定性分析。

第七节 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性分析。

贷款风险性分析是指贷款风险度评估。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从贷款方式的选择和贷款对象的选择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信贷资产风险度的影响。贷款风险度由贷款方式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对象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和项目本身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项目信用等级系数)决定。计算公式为:

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1-A)+项目信用等级系数×2]

其中A表示固定资产项目信用等级系数相对于借款企业对贷款影响的重要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A=──────────────

企业净有形资产-项目投资总额

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项目信用等级系数和贷款方式风险系数将执行我行今后的统一规定。

贷款风险度数值越小,表明贷款的风险性越小。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物价的变动、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变革、生产能力的变化、建设资金和建设工期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导致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偏离原来的预测值,为了估计不确定性因素的变化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影响的程度,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分析的方法采用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分析产量、成本和盈利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确定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就项目对市场需求变化适应能力进行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分析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价格、产量和工期等主要变量发生变化时,导致对项目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发生变动的敏感程度。

概率分析是使用概率来研究预测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

项目不确定性分析的计算十分复杂,所需原始资料较多,耗时较长,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行。

第四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六条 在对上述有关规定内容进行评审后,由项目评审人员完成评审报告,提出项目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1.项目是否符合中外两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选择范围,重点阐述项目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等;

2.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必要性,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具备;

3.项目的审查情况:盈利性项目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预测的评估判断;基础财务数据和报表在格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数据估算是否准确;项目的综合财务评价,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经济效益如何,还款是否有保障;项目的社会效益如何等;

4.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齐备、有效;

5.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6.是否同意对项目给予转贷支持,说明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及贷款偿还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项目的后评审。

根据我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后评审的有关规定,项目评审部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项目开展贷款项目的后评审工作,即对项目执行情况、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教训,以利于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质量。项目后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略)

附表:二 现金流量表(略)

附表:三 利润预测表(损益表)(略)

附表:四 借款还本付息预测表(略)

附表:五 资产负债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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