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险缴费比例表

天津人社局详解个人参保热点问题 附保险缴费比例表

没有稳定工作都能上养老保险吗?没有单位,自己如何办理缴费手续?个人应按什么标准缴费?每年年初,天津市各区县人社局的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就会排起长队,前来咨询和缴费的人员都会在此时扎堆儿为个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账户“充值”。记者昨日(1月23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天津市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每年年初咨询办理此类业务的人员比平日增长三成以上。

日前,天津市公布了2011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养老保险早缴纳早受益,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拿得越多。

【个人参保】

养老保险基数最高4260元

2011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

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城镇户口。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医保缴费】

中断缴费立停医保待遇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注意: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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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个人参保最少要缴费多少年?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原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办理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问题2 间断缴费对养老金有何影响?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缴费人员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了,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的退休待遇受到影响。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果间断缴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现行计发办法已经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间断缴费几年,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会少几个百分点。

问题3 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有何影响?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对原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充分考虑了缴费长短的因素。

原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是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无论职工缴费长短,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比例都不变。现行办法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比例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而提高。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就越高。如: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因此,缴费年限越长,计算的比例就越大,计算基础性养老金就越多,从而基本养老金就越高。反之,缴费年限短,基本养老金就低。按照现行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对坚持正常缴费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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