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首控工字( 2011 ) 第3号 签发人:李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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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公司改制重组工作已于2010年11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各支会于7月26日——8月1日进行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举员工(会员)代表的组织方式:
员工(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以支会为单位,由各支会主席负责本支会的员工(会员)代表的选举。
二、员工(会员)代表的比例及名额分配 1、员工(会员)代表比例
为了保证员工(会员)代表比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选举出的代表结构比较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适当的比例,参照《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员工(会员)代表中应有工人、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职工,其中车间、处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员工(会员)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女职工也应占适当的比例。”结合
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会员)代表的总比例为员工总数的10%,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女员工(会员)代表不低于员工(会员)代表总数的15%。
2、名额分配
按六月份实发工资人数测算,应选员工(会员)代表69人,经各支会职工总数四舍五入计算,代表总数为80人(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员工(会员)代表代表的基本条件
1、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会员)代表。 2、关心公司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大局意识强。
3、密切联系员工,维护代表员工的利益,如实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履行代表职责
4、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创新能力、开拓能力,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在本职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原则
员工(会员)代表必须由员工民生选举产生,职代会主席团人员在员工(会员)代表中产生。本次员工(会员)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制,选举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2、按选举办法规定的人数、比例,由车间(科室)、班组自下而上酝酿提出员工(会员)代表候选人。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20%,参加选举的人数要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可正式选举,当选人的票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正式当选。
4、选举结果须报公司工会审查并在本部门(车间)公示三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所选代表为正式员工(会员)代表。
5、选举部门(车间)填写“员工(会员)代表登记表”报公司工会备案。
6、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干部参选员工(会员)代表,也要经过车间(科室)、班组选举,进行资格审查及公示。
7、员工(会员)代表每五年换届选举 六、要求及说明
1、员工(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各支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选举的重要性,要在各党支部的指导下,切实抓好员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
2、选举要严格按照民主选举程序,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参加选举,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3、选举时一定要印制选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8月1日之前,将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并在本部门(车间)张榜公布。
员工(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