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生产经营目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使项目管理的具体指标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内部活力,保证日常生活正常有序,高速运转,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国家、股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与公司签订的《施工生产责任书》、《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各类合同责任指标的全面实现。负责本项目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

3、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效益、现场管理等工作,按公司编制机构设臵和核准定员,合理配臵各种生产要素,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4、落实公司《分配管理办法》,搞好项目成本核算,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合理增长。

5、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和公司机关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服从公司对人员、设备的统一调配和对资金的监管与调控。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工作。

6、负责督促项目各业务部门,自觉接受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各种资料。

7、负责工程的变更、索赔、补差和清算工作,对工程质量和项目清欠收款负终身责任。

8、在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管好用好企业的有效证件、公文、印章。严守商业秘密,确保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受损害。

9、负责组织并实施各种教育培训,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的各种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努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10、干好工程,守信创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搞好公共关系,积极承揽工程任务,实现区域滚动发展。

11、教育全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照章办事,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队伍稳定,确保项目“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2、履行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项目党工委书记职责

1、项目党工委书记在公司党委和项目党工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项目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2、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在本项目的贯彻执行;负责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领导项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3、按期主持召开项目党工委会、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党工委自身建设。

4、对项目党工委和所辖党支部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工委讨论解决,并定期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5、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制定党员培养、发展、教育和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所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7、负责形势任务动员教育和职工管理教育工作,保持内部稳定。

8、协调本项目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9、负责抓好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查处或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0、负责项目部及所辖专业公司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奖惩工作,根据需要,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根据公司党委或公司领导授权,做好其他工作。

第四条 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项目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3、按工作分工,负责考核所分管工作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定期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4、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难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按分工组织实施。

5、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调配现场资源,及时解

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或处理意见。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协调好分管工作内的各方关系。

7、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8、完成项目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测试、环保等工作。

2、负责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审核和改进工作。

3、负责组织施工技术调查、设计文件审查,组织制定工程质量创优目标、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综合性技术交底书、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创优措施等。

4、负责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组织开展现场技术交流、质量观摩、安全质量知识培训等活动。

5、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创优、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促进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负责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大检查,参与工程最终检验,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7、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

理。

8、加强与设计、监理单位的信息沟通,做好变更设计、编制图纸有关的索赔补差基础资料。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项目部考勤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实行每日早晚和不定期考勤制。点名无故不到者,初次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扣工资50元,第二次罚扣工资100元,第三次则报送公司组织部或劳务中心,并停发一切工资。

第七条 目所有人员不请假外出就视为旷工,矿工超过一天,项目将停发其工资及应上缴费用,并报请公司组织部或劳资部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八条 凡项目经理部人员,一律同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书,时间为一年,期满后,视工程情况办理续签手续。

第四章 出差探亲、休假制度

第九条 人员外出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按时销假。请假时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单》,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后,送项目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具体办法按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凡本项目人员,从该项目组建至工程竣工阶段,每人两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60天。休假期间,项目负担其单位应缴三金,

其他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临时来队家属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临时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行政用车制度

第十四条 行政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首先保证工程用车,一切服从于施工生产。公差、休假等外出原则上不予派专车接送,一律乘坐公共汽车。

第十五条 油料消耗按实际行驶里程(含长短途、工地),由办公室签证,财务核算,送项目主管领导签批报销。

第十六条 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先申请,办公室核实,送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陪同,送指定厂家修理,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七条 司机出车补助,按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驾驶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优质服务,加强车辆的平时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行驶,随叫随到。未经办公室派车,私自出车办私事,初次批评教育,重犯调离驾驶岗位。

第六章 印章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印章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妥善存放,因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经办人员应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薄,送项目主管领导签批后用章,一印一薄,一事一签,真实记录印章使用的全过程。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中,凡涉及协议、合同、报表等重大问题的事项和以单位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业务性事项,应由业务部门主管签批后,送项目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坚决杜绝带章外出办事及加盖空白的印章和开具空白的介绍信,杜绝开据对外欠款单。

第七章 行政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每月5日前各部门主管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

第二十三条 领取办公用品的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收回或带走。

第二十四条 招待用烟应坚持有计划、有审批、有签字的“三有”制度,统一到办公室领取。

第八章 作业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作业队要服从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经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不服从调度或擅自施工的作业队,第一次给予罚款2000元,二次加倍,三次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作业队每月拨付款额与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单价,统一考核。无变更批复,总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数额,考核标准按《商界项目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一款:工程质量

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观念,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全过程控制;实行群专结合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检工作制度。接受质量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条款。工程质量确保创部优、争国优,项目本着重奖重罚的原则,多出“精品”工程,坚持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制”,同时坚持“三清理”的原则(不合格材料、不合格队伍、不按规划标准办事的)。每检查一处不合格按3000元/处罚款。

第二款:形象进度

按项目部下达的当月形象进度计划为目标,作业队比计划延误或提前的工期累计到下月计划中,未按计划完成的按未完成量总价的20%处以罚款,超额完成产值奖金按项目文件精神执行发放。

第三款:施工成本

作业队应加强对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第四款:安全生产

作业队要经常教育职工重视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员安全质量意识。对有酒后作业,私自乱接电线者,查出一次事故隐患的罚款3000元。

第五款:精神文明

维护企业形象,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团结。尊重当地民俗民情,遵守

当地文明公约,友好相处。对有散布与施工热潮格格不入的悲观情绪,损坏企业形象,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嫖娼、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不文明语言的行为,但凡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第六款 临时用工、临时使用机械

项目部安排作业队配合某部门或地方做劳务合同协议以外的工作,项目需用作业队分散劳务人员或机械时,作业队要找具体安排主管人员签认临时用工数量或机械台班,签认时间不允许超过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否则认为作业队是义务劳动。

第九章 生活服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炊事员必须经过体检,对身体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得安排在食堂管理工作岗位上。炊事人员必须讲卫生,热情为职工服务,每月底必须公布食堂收支情况及职工当月的伙食费开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凡早上参加点名者按7元/日的标准交纳伙食费,食堂管理员要精打细算,励行节约,制定食谱,让职工吃得放心,伙食费用开销心中有数。

第十章 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院内严禁高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乱抛杂物,严格按轮流值班安排表的安排,每天轮流打扫规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将垃圾自觉倾倒在指定地方,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凡未清扫或检查时发现清扫不彻底,每出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第三十条 宿舍保持清洁有序,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按

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第三十二条 严禁打牌、赌博。

第三十三条 严禁不文明语言,注意社会公德,体现整体精神风貌。

第十一章 项目廉政建设制度

第三十四条 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提高为人民、为基层服务思想,做勤政廉洁的模范。

第三十五条 对干部职工的管理采取能者上,庸者下(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封底)的办法,坚持规章制度,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杜绝工作失误,一次说服教育,二次扣除当月工资的70%。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禁干部职工索贿受贿或收取红包、回扣。凡收受他人礼金和物品,私留不缴的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严重者交检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内部人员以任何理由到歌舞厅娱乐消费,严禁到美容美发厅等场所进行异性按摩,如有赌博、吸毒、嫖娼和到歌舞厅娱乐消费或让异性进行按摩者,除对责任人实施治安处罚外,还要扣除其两个月工资并停薪待岗。

第三十八条 严禁各作业队以任何理由宴请项目工作人员吃饭、喝酒,有违反规定者,第一次对作业队罚款500元,对被请项目工作人员

罚款100元;第二次将作业队清退出场,被请项目工作人员停薪待岗。

第三十九条 每月对项目全体人员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生活作风、廉洁自律、遵守规章制度等进行不记名打分考评,考评分同本人工资系数挂勾,超过不合格项50%者停薪待岗。

第十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项目部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会议由总工负责通报各施工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布臵、调整下步作业计划,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作为检查、指导、督促各队工程进度的依据。每月召开项目生产调度会,对本月施工生产进行总结并对下月施工任务进行部署。

第四十一条 各部室每周日上报下周工作安排,统一交办公室打印上墙,根据工作计划考核完成情况,根据月完成情况核实基本工资系数。

第四十二条 上班时间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不准脱岗,并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等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章 项目宣传报道

第四十三条 宣传报道的范围包括生产(工作)状态,好人好事、好的建议等。宣传报道要体现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原则,反对不真实、过时的报道。

第十四章 收发文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对上级和外单位来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呈项目领导批示,并转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转相关科室保管。

第四十五条 各部室起草文件,办公室审核后编号登记,呈项目领导签阅同意后交付打印。各部室核稿装订后,交办公室盖章下发。

第十五章 路地关系

第四十六条 坚决依靠当地政府,紧紧围绕协调小组,遇事不轻易表态,任何人不得做有损本单位形象和声誉的事情,一经发现,坚决从重从严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工程安质部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质量是项目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也是我集团公司企业的生命。各级第一管理者质量意识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则和“验标”标准执行,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第二章 质量监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质量监察机构

项目部配质检工程师汪永刚、艾峻峰2人,业务上受项目工程安质部领导,各队配专职质检员1—2人,对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或专职质量检查员的选配和调换必须征得项目领导同意。

第四条 质量检查员的职责权限

1、对项目部质量计划及创优目标制定实施措施,学习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等,做好施工日志,负责测试记录及试验表格等各种工程检查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等表格的收集、检查和整理工作。

2、建立质量汇报及质量事故申报制度,定期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计划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性

的对重点、难点工程的质量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保证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坚持工序质量三检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工班自检合格后,再由下班检查(互检),最后由施工队质检员、项目部安质部检查,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做好质量记录。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中严格执行“一不”计价,“三不”交接和“三按五不”。即不合格工程不计价,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工序未经检验不交接;检验不合格不交接,检验合格无记录不交接。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施工、按施工工艺操作、按检验验收标准检验。开工报告未经批复不施工;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施工;桩橛尺寸不清楚不施工;未经技术交底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检验签证不施工。

5、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开展质量竞赛活动,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严格要求,确保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

6、对违反施工规定的施工队和个人,有权签发《质量检察通知书》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并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部每月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配合计财部人员参加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项目各施工队。除定期检查外,项目质检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质量监察人员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凡无出厂合格证或未经试验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对施工队因忽视质量、盲目蛮干导致质量问题者,质量监督人员有权令其处理或返工并实施经济处罚,返工损失费由施工队自负。

3、对创优意识强、质量达优者及时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技术素质低、职业道德差、组织涣散、难以保证质量的施工队,质检人员向项目领导及时提出停工学习整顿或辞退的建议,项目领导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 各施工队建立全面质量领导小组,由各队队长任组长,有关业务负责人参加,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实施和检查,其重点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学习,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全面质量管理。

第八条 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小组要根据企业和本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展开,从分析岗位、班组的现状着手,围绕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小组素质、文明施工、技术革新等方面选择课题。针对常见质量通病,施工中的薄弱环节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活动。

第五章 工程质量奖罚

第九条 项目对工程安质部技术人员及施工队实行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即项目技术人员交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总工、工程部长、试

验室主任、测量班长、质检工程师交2000元,其他技术人员交1000元),作业队按所承担施工任务总造价的10%作为抵押金,从每月支付中扣回,该抵押金作为日常质量问题的预扣金,用完后再从月工资或计量款中扣回补足规定的金额,若无质量、技术问题,工程结束或调离本项目时返还。

第十条 凡因施工有误,测量错误、不按图纸施工、技术交底不清、使用材料不当等造成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工程位臵错误等工程质量低劣者,不论返工与否均属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本着“全区段创优,争创精品”的精神,凡出现上述质量事故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质量事故分三类:

1、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于主体工程、结构物主要部位的结构强度,使用年限受到影响,遗留永久性缺陷者,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者。

2、大质量事故。凡因质量不良,经整修或加固补强后达到设计标准,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

3、一般质量事故。凡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后达到合格,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者。

第十一条 处罚规定: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者,属分管技术人员原因引起的,对工程技术人员、工程部长、总工处以1000元罚款;属作业队原因引起的,而技术人员没有发现制止的,对作业队处以3000元罚款,技术人员、工程安质部长、总工程师处以500元罚款;纯属作业队原因引起的,分管技术人员制止而不听者,对作业队处以6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对作业队处以损失额80%的罚款,对工程技术人员进

行内部行政处分,并处以损失额3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凡发生质量事故的作业队应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项目安质部,当日内向项目提交包括事故原因、情况、损失、责任者、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不放过;拿不出解决方法不放过;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以尽早恢复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质检人员和作业队的责任。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罚款500元,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的,罚款800元。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罚款2000无。

3、有意降低事故等级、少报返工损失者罚款2000元。

第十四条 质检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碰硬,任劳任怨,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伙同施工队徇私舞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质量低劣者;

2、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签证或因漏检、漏报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4、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查者;

5、施工时作业队质检人员不坚守岗位者。

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对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个人给予抵押金的1.0

倍予以奖励,年底或调离时兑现。

第十六条 凡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和返工损失、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2000—5000元,并上报公司进行表彰。

第六章 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并负责制定本区段创优规划及目标。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柯建民

副组长:杨永宏 李引明

成 员:刘朝辉 付锦清 周爱平 王慧卿 石 霞 汪永刚 赵亚军 羊子年 张建生 李 丁 李新政 潘 怡 刘 强 刘建军 俞加林 刘 岩 郝武学

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为加强商界高速公路DJN16合同段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现根据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科技管理办法》及公司和业主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技术管理

第一条 设计文件审核

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审核,审核中发现图纸本身的问题或是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监理、业主单位联系

处理,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第二条 工程测量

1、工程部设专职技术人员王慧卿全过程的负责测量工作,如管区的复测、建筑物放样、竣工测量等,并收集测量成果资料,组织全区段的交接桩与相邻标段的交接测量及竣工测量工作。

2、控制桩的测设、施工放样、护桩设臵,要坚持换手法复测、复算制度,并有完整的记录。

3、测量班负责结构物的定位测设,并向现场工程师进行测量交底;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需有内业检算及必要的复测过程及记录,然后再向施工队交底。

第三条 开工报告

1、施工设计图纸经过审核无误,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技术交底、中线与水准复测准确、人员设备已到位、工程材料已试验合格并有储备、制定了创优规划措施、征地拆迁已满足要求、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当上述各项逐一完善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程部填写开工报告报送监理,隧道、大中桥按座,防护、水沟按段落,涵洞、通道按座,土石方按区段填写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明确单位工程、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现场工程师负责对管区的结构物、路基及附属工程提前分项目编写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试验资料及测量放样资料。试验资料由试验室编制,测量放样资料由测量班编制,现场工程师统一汇总后上交工程部长审核,最后由工程部长依次上交总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监理驻地办。

第四条 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

1、技术交底的目的是将每个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向具体操作者说明,做到不盲目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规范统一,具有书面文字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2、技术交底由现场工程师编制向施工队下发。技术交底包括测量交底、试验交底及工程技术交底。测量交底是技术干部对测量班交底检查后进一步的详细交底;试验交底是技术干部对试验室交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具体交底。工程技术交底包括工程数量、工期要求、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环保及质量通病等。

3、重难点工程、关键工序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安质部现场检查符合交工验收标准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操作程序按商界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由工程部长负责,计财部配合统计上报;变更程序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操作,操作程序按商界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实事求是,满足现场施工及合同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经总工程师核定后上报监理并经审核批准,才允许按批准要求实施。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工程概况、工程任务划分及队伍布署、工程进度、工程安排、劳动力配臵、机械设备、车辆情况、物资计划、施工工艺、大小临时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环保水保措施、各种图表等。

第八条 技术资料及文件管理

1、技术资料及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文件、交通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相关文件等。

2、工程安质部安排专人负责技术资料和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收、发文登记制度,必须落实的事项在文件下发后要跟踪落实结果,并向工程部长汇报实际情况。

第九条 施工技术总结

施工技术总结必须满足业主要求,包括总体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项技术总结,要求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完成。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交。

1、工程竣工验交工作按商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文件执行。

2、竣工资料是竣工验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部室必须自开工之日抓起,建立单位工程资料档案盒并按商界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整理,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文件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

1、开工前试验工程师必须做好水泥、砂、碎石、钢筋等原材料的鉴定、检验和砼、砂浆配合比的选定及土工试验等试验工作。

2、总工程师负责编制质量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安质部各一份备案。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单位工程开工前,各工队必须制作“四牌一标”,并实行挂牌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

1、路基工程应在做好施工调查、核对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交接桩和定位复测,测设施工地界桩等,然后清理施工场地,作好施工防排水,路基工程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公路工程路基施工规范》施工。

2、桥涵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严格按设计文件及《公路工程桥涵施工规范》施工。

3、工程部和施工队要结合桥、涵、路基、隧道施工难点和质量通病,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和材料消耗为中心,选题开展QC小组活动。

4、隧道、桥、涵等结构物施工中每批水泥、钢材、砂石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现场各类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水泥、钢材必须应采取防潮、防锈措施,按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革新

技术干部应本着高标准、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大胆进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在本项目完成的科技开

发或推广项目和“五小”成果,如获公司及以上奖励,项目将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是衡量单位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项目部在施工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有关工法,同时对工程施工中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进行选题,择点定人,通过挖掘和总结编写工法。

第十五条 技术总结和科技论文撰写

技术干部要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探索,积累和总结本区段工程施工新技术、新经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认真撰写技术总结和科技论文,如获集团公司以上奖励,项目将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

三、有关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工程安质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施工技术保障和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控制工作。

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技术文件,进行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书面交底,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3、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展情况,负责提出施工组织方案调整、变更设计意见和建议,提供变更设计基础资料。

4、负责开展科技及QC小组攻关活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

环保知识培训,编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5、负责编制安全质量工地标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6、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监视和测量工作,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组织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其评价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参与应急演练和响应,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负责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签证工作;负责施工技术总结和竣工文件的整理、编制工作。

9、参与工程最终检验和竣工验交工作。

第二条 项目部工程安质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综合性技术交底书、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审定单项技术交底书。

3、负责提出施工组织方案调整、变更设计意见和建议,提供变更设计基础资料,配合计划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和变更索赔工作。

4、督促测试人员做好监视和测量装臵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对大桥、隧道、等重难点工程的测量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5、参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大检查,整

理检查记录,编制检查报告,参加工程例会并提交有关资料。

6、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知识培训,编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质量工地标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8、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参与应急演练和响应,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9、负责对技术、质量、安全报表和业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第三条 现场工程师责任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工程建设法规,熟悉和掌握技术规范、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在工程安质部部长的领导下,从事技术指导工作。

2、认真核对施工图纸,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环保、安全、技术交底。

3、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进行自检,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申请工程开工。

4、参与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5、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具体负责有关方案的实施。

6、监控施工全过程和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

7、认真进行自检,配合质检、监理工程师检查,及时提供规范的签证资料。

8、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见,并经现场监理签认。

9、统计实物工程量,如实填报计价工程量清单。

10、认真规范地填写各种工程记录,提供齐全、完整的内业资料。

11、参与有关的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论文、工法、成果材料。

第四条 项目部测量班班长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测绘标准、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

2、负责与设计院进行现场交接桩,办理交接桩手续;组织项目测量班对全管段导线点、水准点、纵断面、横断面进行复测,管理复测结果,绘制项目管段内导线布设图,协助技术人员绘制纵横断面图。

3、负责测量仪器的保养检测和施测人员换手复测制度的推行,对测量成果及内业资料进行复核,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有效。

4、负责向施工队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数据书面交底。

5、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如:交接桩、复测等),并做好原始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准确清楚。

6、负责项目最终检验和竣工验交测量工作。

7、负责建立桥涵、隧道、路基、挡护等专业测量档案及竣工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归档。

8、负责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配臵、保管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测量仪器、工具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9、做好测量人员的登记和定期上报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质检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质量法规,熟悉掌握技术规范、验评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基础工作。

2、负责编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明细表”,参与编制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3、负责与驻地监理保持业务联系,了解业主和监理需求,组织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并对关键工序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4、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5、参加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按规定审核定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核查。

6、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限期改正。必要时,报告项目领导令其停工、返工处理。

7、督促并协助队级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指导编写QC小组成果,参与QC成果发表。

8、收集有关施工图片、音像及其他质量业绩资料,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月报、质量奖惩信息及事故报告,定期汇总分析工程质量信息,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员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环保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的指导与考核。

2、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辨识、更新、登记和运行

控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预案,参与应急演练与响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编制工地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5、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协助项目领导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环保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环保的意见和建议。

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8、负责统计上报有关安全、环保信息,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例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七条 项目部资料员职责

1、在工程安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发放、借阅、归档、移交工作。

2、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列出所需定型图、标准图以及规范、验标、规程等目录清单,并及时申请购买(或复印)。同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确保使用有效版本,编制本部门受控文件清单,并进行管理。

3、编制施工记录表格清单,并督促有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归档。

4、建立单位工程资料袋(盒),根据工程进展及时收集符合要求的

质量记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负责记录本部门日常记录和学习,对送外培训人员和取证情况进行登记。

6、工程完工后,积极配合整理竣工文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等规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的各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要领导抓安全、负总责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第四条 项目安全目标:消灭因违章施工而造成的险性事故,杜绝职工因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和其它事故。

第五条 项目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职工对本单位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职工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与经济责任。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督促、处理。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

第八条 项目部指派两名主管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主抓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各专业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员持证上岗,同时不断加强培训学习,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所属各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党政主管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保证措施和工地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4、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项目安委会领导下,组织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并协助项目领导做好实施工作。

3、组织召开管理评审会,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并跟踪验证其实施效果。

4、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标准工地申报,参与安全标准工地的现场考核工作。

5、组织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项目领导研究处理。

7、督促检查各单位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正确实施安全防护。

8、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各下属单位应急演练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9、参与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十三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安全质量部的指导与考核。

2、参与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参与制订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参与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安全应急措施预案,参与应急演练与响应,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编制工地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行业及时进行制止;积极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5、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协作项目领导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8、负责统计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例会,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专业公司经理和外部劳务作业队队长安全职责

1、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2、了解掌握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职工,不得安排其进行禁忌作业。

3、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臵和设施进行验收,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5、及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制定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按集团公司和商界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标准工地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好工地安全标准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验收内容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等。

对于大型便桥、特殊起重设施(缆索吊、塔吊等)、特殊脚手架(挂栏、吊栏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等必须有计算资料及详细图纸,经过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复工工程施工前应执行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点概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备的安全措施等,详细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认手续。

2、复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施,编制安全设计,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方准开工。

3、利用原遗留的设备、材料、支撑、供电系统等,必须经过有关人员安全鉴定,确认其安全可靠后方可利用。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特别是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四查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以施工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如既有线、隧道、桥梁、架梁施工,交通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

第十九条 非定期安全检查

1、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

3、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4、专业性安全检查。

5、专职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

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的成绩与不足进行正确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进行统计、总结并下发各受检单位,以便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填发《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验证,必要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有关检查记录、验证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归档保管。

第六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负伤和死亡事故,均应列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伤亡事故: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3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接到重伤或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3小时内)报告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和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工会等组织。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2、非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对于重、特大事故,项目经理应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3小时内)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

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国务院[1991]第75号令的规定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为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本级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在48小时内将调理报告报安全质量部。

2、重伤事故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社会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社会事业安全质量部、公安分处、工会等有关人员,会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当地市级、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5、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应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

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为促进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有序控制,项目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签订和兑现情况;

3、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安全检查和培训情况;

5、事故统计报告执行和处臵情况;

6、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情况;

7、安全目标实现情况。

第二十九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接受上级考核;专业公司,外包施工队接受项目考核。

2、安全生产按附表评分考核,各项工作以文件、记录及施工现场管理为准,评分前三名参与公司“6543”劳动竞赛评比。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奖励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签订年度安全包保责任书的单位,年终公司将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的责任人进行奖励。

(二)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给予表彰,给予一次性500~2000元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3、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公司安质部或项目安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三十二条 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及存在事故隐患

1、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对项目经理、书记罚款100~500元。

2、未制定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对专业公司经理,施工队长罚款100~500元。

3、未制定本项目安全应急预案的,对项目经理、总工罚款100~500元。

4、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报表和有关安全信息的每次罚款100元,超过三次的罚款500元,并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5、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的,对专业公司经理、书记和外部劳务作业队队长罚款100~500元,对专业公司经理、书记、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500元。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施工队长罚款200~500元。

7、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现场作业人员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50元;专业公司经理、书记、施工队队长罚款3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3个以上违纪人员,处罚专业公司经理、书记、施工队队长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塔吊、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及模板支撑、坑壁支护、高处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检查验收的,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监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5、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现场材料设备乱堆乱放,电器设备乱设、乱安、乱接,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1000元。

7、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上级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等级的工地,处以专业公司经理、工地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加倍处罚。

8、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缺项严重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

9、对施工现场出现以上违规、违章行为,专兼职安全员以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罚款5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安全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5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2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0~5000元,对项目或专业公司经理、书记、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5000元。

4、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因违章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破坏、通信光缆中断、道路破坏、交通中断等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10000元,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的20%~50%;外部劳务作业队应全部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6、对于发生机构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50%罚款。

7、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50%的罚款;非司机驾驶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0%~80%的罚款。

8、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严重失信行为的按公司《工程项目守信创誉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安全实施细则由项目安全部门解释

财务管理办法

为强化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人、财、物的有效利用,从而,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严格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的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要求规范操作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内部财务、审计部门及国家有关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项目部设立财务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细化分工,人人定岗,权责明确。在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领导;在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财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记录及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财务管理、资金调度等方面,认真履行各项财会职责权限,对公司承担上交货币资金和各项费用的责任。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在驻地开设一个银行基本结算户,办理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资金结算业务。严禁多头开立银行账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控制库存现金限额,确保资金安全。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需多开银行帐户,须按程序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批。项目部所属内部单位一律不得开设银行帐户。

第四条、建立项目财务印签分管制度。财务专用章和项目经理印章,由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分开保管,其中一人因公外出办事,财务专用章应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保管。

第五条、严格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项目在货币资金的支出方面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项目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首先项目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财务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严禁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转借他人。

第六条、加强与货币资金及相关的票据管理。本项目的货币资金应当由本项目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项目财务部在领取各种票据时,要对票据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审核,防止出现错、漏。领、用票据要进行严格的分类登记。每月盘点库存票据结存数量,并编制库存票据明细表。

1、出纳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须以会计人员填制或经会

计人员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为依据。无会计人员填制或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收付款凭证、收据、借据等货币资金收付款凭证应当由会计人员保管和填制。出纳人员不得代为保管和填制。

2、大额现金提取必须填写“大额现金提取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提取;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帐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须签发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应当填写货币符号的位臵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批准人、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三章 费 用

第七条、推行财务无违纪责任制,把日常会计监督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经批准外出采购货物和办理其他经济业务的小额临时借款,自借出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将已付款的业务发票,交财务审核报销,结清欠款;大额使用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八条、实行经费预算定额审批责任制。经费开支管理必须坚持“必需、合理、节约,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办理”的规定程序办理。

日常经费 项目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严格实行“三审批一支笔”制度,不能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标准,降低生产成本。

1、办公费 主要包括文具、纸张、印刷费、邮寄费、报刊费、传真收(发)费等。办公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部办公室统购统管。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由综合办公室汇总,经项目领导批准后办理。报销办公费时,需提供详细的购货清单。

2、差旅费 职工差假必须填写差假审批单,职工因工出差,未经

领导批准或无故超假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考勤按事假处理。探亲休假要填写探亲登记卡,差旅费在标准范围内列销。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包干办法。计算方法为:

票价+乘车补+(伙食补助×出差天数)+住宿费×(出差天数-途中天数)

差旅费补助表 单位:元/天/人

(注:职工到家庭所在地出差,自己有住房的,将不再报销住宿费。) 另职工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开会等,必须提供车票、住宿票、培训费等合法有效的票据,在正常出差的标准内核报。(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在报销培训费时还必须出具相关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在此期间,如果举办单位不单独开据伙食费的有效票据,项目将不再报销伙食费。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3、通信费 通信费实行按岗按职包干使用。具体标准为:经理、党工委书记500元/人*月,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副职300元/人*月,各部室负责人150元/人*月,主任班长100元/人*月,现场工程师80元/人*月,其他人员50元/人*月;收发传真做好登记,按实际金额报销。上述费用由财务部定期核发,适用于正常工作时段,特殊情况费用超额时,

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审核,经理批准后报销。

4、车辆使用费 严格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使用费开支。行政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报批。车辆用油实行单车核算,财务部、办公室将根据车辆本月行驶里程和本月用油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里程×每公里耗油量(17升)×油价。车辆日常维修,需由司机填制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到办公室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或先办后批,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司机按每行驶公里0.03元计发出车补助,其他补助不再考虑。

5、折旧费 按占用固定资产原值及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

6、房屋租赁费、水电费 房屋租赁费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标准计列,水电费本着节约原则按实际消耗计列,每月公布水电费使用情况。

7、低值易耗品的购臵和摊销 低值易耗品的购臵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经项目经理批准的各部门购买计划集中办理、统一购买。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谁丢失、谁负责。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到各项费用项目中去。

8、业务招待费 招待费开支必须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招待”的报批程序,业务部门确需招待时,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经财务审核,上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按核定标准安排招待。业务招待尽量安排在食堂内部招待,以减少费用开支。招待用烟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招待用烟,否则不予报销,业务部门需要用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填写招待用烟审批表,上报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领取。

招待费标准为:

一类标准(村组级)饭钱20元/人,酒钱二十元,烟钱十元。

二类标准(县乡级)饭钱30元/人,酒钱五十元以下,烟钱十五元。 因经营特殊需要,需提高招待标准者,必须事先报请项目经理书面批准。

9、其他费用 项目部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费开支,由项目部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开支。凡项目业务人员外出联系业务发生经济往来的,必须向对方单位索取正规发票。发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且金额栏不得涂改。发票后面必须附有详细的购物清单。财务部门对不正规发票一律不予受理,项目业务人员必须在业务发生后一星期内进行报销,超过期限不报销又无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项目部人员两年一次探亲假,假期60天。项目负担其单位应缴三金,其他费用自理。事假、婚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支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项目人员津贴、福利待遇执行公司统一财务标准,项目人员工资、奖金(效益工资)与项目经济效益挂钩,严格按照公司公司劳(2004)196号文件《项目部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作人员的岗位系数经考核后核定。

第四章 成本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施工队实行责任成本管理和核算,成立以项目经理、财务部为主线的由有关部门参与的成本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各单位责任成本核算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责任成本核算实行预算、会计核算模式,即预算单价的制

定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会计核算以预算为依据,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及配比。

第十三条 预算单价的制定是工前预算的关键,是考核兑现的前提,因此在制定预算单价时,要以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为基础,包括其他直接费和部分间接费用,并充分考虑设备大修理费、窝工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十四条 材料费的核算。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费用及其他材料费用,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实行项目部统一供应制度,并以预算单价为依据实行计划单价,材料费用在计划部门对下计价时一次性扣除,其他零星材料由队级单位自行采购。

2、计划、物资部门人员应于月初向财务提供材料消耗预算定额,并在当月28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供材料消耗预算数额。

3、材料部门要严格限额发料制度和实地盘点制度,对于超限额领料的和材料超消耗应及时查清原因,及时汇报处理,并在当日28日前向财务、计划部门报送材料完备的消耗表。

4、大宗周转材料的摊销要根据使用年限及周转次数进行分摊列入材料费。

5、财务部门要及时核算工班材料消耗。

第十五条 机械使用费包括设备大修理费、中小修理、油材料消耗等(带专业公司情况下)。

1、 机械队和有大型设备的工程队必须建立单机单车核算制度,按设备的单台建立核算卡,按月考核修理费用和油材料消耗。

2、 设备折旧费用由项目部全部承担,列入项目部总成本,并在制定对下承包单价时予剔除。

3、设备大修理费用列入施工队成本,对于一次修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列入当月成本无法承受的,应当准予分期摊列。但分摊期不能跨年度或超过十二个月。

4、设备租赁费由项目部全部承担,列入项目部总成本,并在制定对下承包单价时予剔除。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包括除工程直接费以外的成本项目和不可预见性费用。各施工队应当据实列报,并严格审批手续,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 人工费包括直接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计入人工费的其它开支(带专业公司情况下)。

1、各施工队要在月末验工计价后3日内,按要求填报成本考核表格报项目部成本考核领导小组,成本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要求后5日内必须完成考核工资,核准工资总额,并进行成本节超分析。

2、工资总额=(本月计量总价值-本月责任成本开支总成本)×(1+考核增减系数)÷1.175-应当为窝工和其他假期预留的工资额.

第十八条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及时计量,对于超出协议的数量必须经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批后,予以计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工程数量和提高预算单价,以确保成本的真实可靠。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人私自以项目部名义在外赊欠商品和就餐欠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为防止外部劳务队与周边村庄和供料者随意赊欠经济事项,无力偿还时牵连我单位,应搞好宣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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