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探讨

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探讨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甘肃省非税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已成为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对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政府筹资行为和促进甘肃省财政良性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本文将通过分析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不断深化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国际上通常将政府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资本收入和赠与收入三大类,其中,经常性收入又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因此,国外非税收入通常是政府经常性收入之中的一个概念。这与我国将赠与收入

和财产变现收入等归为非税收入的范畴有所不同。世界银行认为,经常性非税收入是政府为公共目的而取得的无需偿还的收入,如罚款、管理费、政府财产经营收入等,以及政府以外的单位自愿和无偿地向政府支付的款项等。经常性非税收入不包括政府间拨款、借款、前期贷款回收以及固定资产、股票、土地、无形资产的售卖变现收入,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以资本形成为目的的赠与收入。

(二)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制度外管理非税收入。其中的前两项合并起来,就是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按照来源的不同,政府非税收入又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中大部分都已经纳入财政管理。

二、甘肃省非税收入现状

(一)甘肃省非税收入规模分析

甘肃省近年来非税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已成为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重要的经济来源。2008年,甘肃省非税收入102.2亿元,比2002年10.8亿元增长9.5倍,年均增长45.4%,速度高于同期地方税收29个百分比,非税收入占

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2年的14.2%提高到2008年的38.6%。六年间,甘肃省非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45.4%明显快于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6.4%和一般预算收入23.1%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重要源动力。

图1 甘肃省非税收入规模增长对比分析

300

250

200

150

100

50

[**************]5

年度[1**********]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9年 亿元

表1 甘肃省非税收入规模增长对比分析

(二)甘肃省非税收入结构分析

从资金类别构成来看,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收入共构主体,转变为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共构主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辅的收入格局。随着政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所占比重2008年比2002年分别降低了17.2和17.3个百分比;主要用于矫正外部效应和资源补偿等特定用途的专项收入所占比重年度之间波动较大,平均值为7%。这两年甘肃省非税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的飞跃式增长。

表2 甘肃省非税收入资金类别构成分析

补贴包含于其他收入。

(三)甘肃省非税收入、税收收入、GDP三者比例情况

据统计,甘肃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由2002年的1161.43亿元,曾至2008年3176.11亿元;非税收入由2002年的10.8亿元,曾至2008年102.2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0.9%至2008年的3.2%;税收收入由2002年的65.4亿元,曾至2008年162.8亿元。从非税

收入、税收收入、GDP三者的比例关系上看,非税收入年均增长45.4%、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6.4%、GDP年均增长18.2%,非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最快。

表3 2002年-2008年甘肃省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GDP增长率情况表 单位:%

三、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原因及影响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到位

早在2004年7月,财政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用“非税收入”正式取代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把非税收入定位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甘肃省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非税收的认识仍停留在自收自支自用认识阶段,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足够认识,把非税收入视为单位的自有资金,似乎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政府不能调控,财政管理多此一举,对政府调控和财政管理有抵触情绪,以部门利益至上,全然不顾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大局,造成了恶劣影响。

2.征管主体不明确

由于收费项目不止一种,为保障和稳定非税收入,我国政府的非

税收入多根据收费项目委托各部门、单位征管。就甘肃省政府而言,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由于非税收入本身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特点,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设置众多,征收主体多元化,虽有利于非税收入的征管,但也因此,主体面宽,人事复杂,程序繁琐,出现交叉管理现象,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大大增加了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分散了征管力量,易造成监管脱节,收入流失,也易诱发贪污腐败,即不利于维持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也不利于健全财政综合管理功能,也在一定程度影响政府行政的形象和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征收行为不规范

近几年来,甘肃省政府不断转变职能、改革和规范审批制度,取消许多收费项目,但由于财政分割,各部门拥有执法执收权,政府财政又不能集中使用,各部门也就相对拥有了财权,收费就自动膨胀起来。一是部分单位擅自减缓免非税收入,收“人情费”现象严重,造成非税收入。二是擅自立项,超标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一些单位履行的是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但在经费上是自收自支,导致执法单位重在抓收入,轻于规范管理,从而引发超标收费,甚至乱立项目收费,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三是逃避财政管理,违规操作严重。一些部门采取一部分按政策收缴,超标部分变通用自制票据收费,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私设小金库。

4. 法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在立项审批、标准制定、征收管理、票据监管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有一些地方性规定,但由于监督不严或执行不力,使得非税收入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对非税收入立项、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都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问题由于财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手段有限,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即使是查出来了,最终执行到位十分困难,甚至不了了之,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既影响到政策的严肃性,又影响到了财政形象。

5. 资金统筹不到位,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各部门作为利益主体,在财政集中的情况下,其利益性来源于预算经费的供给。可在目前财权分割的情况下,各部门凭借权力收取各项费用,相当部分非税收入转化为个人的福利和收入,也就是说部门利益又转化为个人利益。几年来,甘肃省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在政府调控,集中规范统筹管理上却是步履艰难。同时,现在执行的是单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部门收支“明脱暗挂”现象严重。形成了有钱的部门收入调控不出,无钱的单位攀比而纷纷向财政伸手,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造成了分配不公。并且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部门预算的不断推行,有些执行部门或单位缺乏收费积极性,造成非

税财源大量流失,而且受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范围,再加上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非税后预算”, 这样非税收入的征收没有预算的硬约束,往往是根据收入完成情况编制单位部门收支预算,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非税资金使用方式不合理,使用效益低下。

(二)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是内在根源

政府非税收入的内在根源即是我国转型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长期滞后,政府职能的行使中“越位”和“缺位”并存。主要表现在:(1)政府与市场的分工界定模糊,某些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界限模糊,使得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难以区分,不同性质的收费鱼龙混杂,为少数权力部门巧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提供了机会。(2)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规范,政府部门间财权过于分散。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本解决了以前的财权纵向分散问题。但改革在收缩地方政府财权的同时,并没有削弱其事权,因此,为确保地方财力,在地方税收立法权缺失和地方税收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难免会“越位”收费,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混乱。此外,分税制的改革并没有完全解决财权的横向分散问题,即政府部门间财权的分散现象仍旧存在。而财权的分散使得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摸不清“家底”的同时,也大大激发了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三乱”现象由此屡禁不止。

2.部门利益驱动是直接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部门作为利益主体,在日常行为中考虑自身局部利益的同时,通过扩张可供他们掌握的非税收入,来追求其部门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收支挂钩或名脱暗挂的情况下,他们非常清楚,收费罚款的多少与单位的福利、个人收入息息相关。由此,部门利益驱动就成为政府非税收入膨胀的原始动力和现实原因。也正是在这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逐渐出现了部门攀比之风:已有项目的部门或单位想方设法上“新”项目,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千方百计的开设项目,实在无法创收的“清水衙门”则在攀比效应的影响下,竞相向财政伸手。如此恶性循环,不但导致了个部门单位间苦乐不均,也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

3.制度、法规不健全是现实“瓶颈”

政府非税收入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财力需要,是以社会公众利益的增加为目标的。但是政府非税收入在立项审批、标准制定、征收管理、票据监管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使政府非税收入在收入管理上难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而且在支出管理上也难以做到真正地收支脱钩,统筹安排,一旦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往往也会出现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因此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答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

规约束,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即使是查出来了,最终执行到位十分困难,甚至不了了之,对违纪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既影响到政策的严肃性,又影响到了财政形象。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负面影响

1.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

在可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非税收入与税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放权”,同时由于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无序膨胀,预算外挤预算内,分散国家财力,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冲击了正常的财政分配体系影响了政府调控能力的发挥。

2.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受阻

经济学理论认为:税负高低与经济增长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高税对经济具有抑制作用,低税则有利于经济增长。政府非税收入无序膨胀,加重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尽管现阶段我国名义税收负担率与国外多数国家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由于各方面利益驱动,行政性收费规模急剧膨胀,而行政性收费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只注重局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因而造成“三乱”横行,各种名目繁多且无序的收费、摊派,使企业和居民不堪重负。乱收费极大地挤出了居民的消费,进而阻碍了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3.损害了政府良好形象

由于非税收入本身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特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构设置众多,征收主体多元化,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

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此外,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这些情况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它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形象,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4.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由于职能及所辖范围不同,因此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规模也不同,但在收入与支出没有完全脱钩的情况下,征收规模的不同就转变为使用规模的不同,从而使得各部门间的待遇差别越来越大,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各部门往往可以利用管理中的漏洞挪用收费收入,用之改进办公条件,提高生活福利,甚至部门间进行相互攀比,更加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滋生浪费与腐败等现象。

5.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影响了公共物品的提供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财力需要。目前,由于大部分政府非税收入还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使得过多的公共资源被部门、单位所分散占用,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财政实际上很难从整体上控制这部分资金,更加无法统筹其在各部门间的使用,从而降低了政府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了公共物

品的提供。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和规范,在这个阶段,保持一定规模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必要的。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非税收入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准公共产品、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具有税收不可替代的作用。财政机关是政府管理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部门,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管理机制,加强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即是履行财政职能的应有之举,也是为财政支出提供稳定可靠来源的迫切需要。

(二)是振兴国家财政的战略需要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甘肃省非税收入增长迅猛,管理规模逐年扩大,从2002年的10.8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02.2亿元,翻了近10倍,年均增长45.4%,高于同期税收收入29个百分比,政府非税收入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客观需要

财政支出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统管全部财政性收支,做到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用款单位和商品劳务提供者。为了将政府非税收入从立项、标准、征收程序、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解决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2009年6月4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甘肃省传统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法将彻底废除。通过制定本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同时还可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统一征收,既能够制止执收执罚部门及执收人员乱收滥罚,又能防止收人情费和只收费不服务,还能有效杜绝政府非税收入被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

(四)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政府非税收入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它与税收收入一样,必须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当前非税收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说到底是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而非税收入的无序管理,会在一定程度上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甘肃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必须消除非税收入分配与使用上的不合理,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的积极作用,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对策

当前乃至今后,非税收入将成为甘肃省政府的一项重要财力,针对当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树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科学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实现非税收入管理质的飞跃。

(一)转变思想,树立政府非税收入的新理念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适应改革的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各级领导和群众中形成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都是作为财政收入一个组成部分的共识,加强非税收入财政属性的认识,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建立起非税收入管理的新理念,彻底打破非税收入是“单位自有资金”的陈旧观念和“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落后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属政府,管理权属财政”的真正归位。

(二)科学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当前,非税收入包涵面广、项目繁多,为规范管理,必须去繁就简,科学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范围。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科学、合法、规范、适度的原则,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征管范围和适当的额度内,通过对现行收费项目清理,对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项目,实行依法征收;对属于市场范畴的收费项目,如非义务教育收费、非公益性医院收费等转为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和税收杠杆调节;对阻障市场经济发展的乱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体现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的必不可少的收费(基金)予以保留,作为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对县级法院等司法机关上划给中央直管,使其人事权和财权相对独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统一性。

(三)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

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征管,政府统筹的新型征管方式,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构筑非税收入管理新机制。

1.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机制,规范征收行为

一是严格非税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具体而言,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统一归口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并建立规范的收费审批制度,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管理,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助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是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非税收入统一管理机制,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职责权限集中于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完善现行非税资金的财政内部管理模式,畅通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途径,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资金使用上实行统筹安排,并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

三是严格非税票据管理。具体而言:①简化非税票据种类及规范非税票据形式,细化票据要素,规范票据发放,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票据信息系统,实现电脑开票,对票据的印刷、发放、填开、缴交、核消的进行全过程监管。②完善票据管理制度。第一,强化凭“证”制度,即任何申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都必须先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票据管理机构办理《票据准购证》,然后凭《票据

准购证》领购票据。第二,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档案制度。第三,完善验旧供新制度。即财政部门在供应新的票据之前,需要对使用过的票据进行审查复核,只有待验查无误后才能供票。③加强票据稽查管理。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减免,退付和上下级分成收入的管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收执罚,依法征收,不得多征、少征。非税收入因特殊情况要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区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执收单位不得随意减免、缓征非税收入。

五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征管体系,实现对非税收入征缴全过程的动态信息管理,对执收单位、收费标准、分成比例等信息实行规范管理,建立起完整、高效、规范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机制,达到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银行、税务、执收执罚单位之间的无障碍信息交换。

2. 建立部门预算编制新机制,强化非税收入统筹安排

政府非税收入是体现政府职能且凭借或依靠政府赋予的职权而取得的收入,从资金属性上看,当属财政性资金,故应该纳入财政管理渠道,接受财政预算的监督。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尽快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体系。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财

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部门预算即是综合预算,它能够将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范畴,对部门的支出实行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专项安排,规范、保障预算单位的经费供给。这样既强化了财政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了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又可以体现公共消费公平分配原则,还能使一些部门领导消除经费顾虑,形成统一认识,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同时,强化政府统筹,加强宏观调控,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同时上报非税收入计划,该计划经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作为调控非税收入的依据,对各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统筹,并加大统筹力度,以消除贫富不均的现象。

3. 建立非税收入监督新机制,确保非税收入管理到位

一是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监督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就会被弱化,对被监督部门的约束力也会明显下降。因此,需要建立非税收入违规处罚细则和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办法,使财政部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树立起政府财政的权威。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机制,即非税收入的征收由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由各级国库集中收付局(或中心)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直达国库集中收付局(或中心)的财政专户或人行国库;非税收入的收支执行监督由财政部门内设的监督科(室)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

收,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三是构筑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具体而言,各监督机构通过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进行紧密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建立起高效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四是建立严格执法机制。为了发挥监督的实际功能,增强监督的真实效果,财政部门还需要与纪检部门及司法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严格执法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以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4.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财政、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5.建立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体系

健全非税收入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非税收入的规模、来源、结构、使用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体系。在收入方面,主要对收入规模、收入质量、收入管理、收入成本、收入潜力等方面进行

评价;在支出方面,主要对支出总量、结构、运行方式和支出效益等进行评价。

(四)正本清源,优化政府收入结构

对现行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正本清源。一是取消。即取消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主要包括:不符合国家收费审批管理规定的地方或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国家为筹集资金支持某些重要事业发展或重点工程建设而设立的基金征收期已满的项目等。二是转型。即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再体现政府行为可以通过市场形成的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并由市场定价依法纳税,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收费、各类培训费、鉴定费等。三是改革。即实行“费税改革”,将现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中的那些凭借政府权利、行政管理职能收取的与税收性质相同的项目逐渐改以税收形式进行征收管理。四是保留。即保留合理、合法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同时加以规范。

六、总结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努力实现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深化甘肃省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奠定基础,为优化甘肃省经济发展环境、源头防治腐败创造条件,为促进甘肃省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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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
  •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xx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 ...

  • 20**年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 2010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财监办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 ...

  • [法律法规]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 [阅读全文]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 ...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探析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探析 邓 珂 云南财 经大学 6 0 2 521 [ 文章 摘要 ] 政 府 非税 收 入 是我 国财 政 性 资金 的 重要 来源 ,是政府 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 再 分 配的一 种 重要 形 式 . 本文 结 合 中国 的实际情况从 非税收入的法规 . 收. 征 管 理等 角度探讨 ...

  • 县非税收入管理宣传月活动方案
  •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财政调控,在全社会营造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决定9月份在全县集中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意义 庆祝《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三周年,开展非税收 ...

  • 财政局局长科学发展观汇报材料
  • 自我局2月3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分析评议阶段以来,我处积极按照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第二阶段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要求,结合处室特点,抓好深入学习与贯彻落实,注重持续性,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集思广益找差距,统一思想认识,深刻查摆问题,顺利完成了活动第二阶段的各项任务。 ...

  • 市财政局局长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总结
  • 自我局2月3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分析评议阶段以来,我处积极按照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xx市财政局学习实践活动试点第二阶段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要求,结合处室特点,抓好深入学习与贯彻落实,注重持续性,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集思广益找差距,统一思想认识,深刻查摆问题,顺利完成了活动第二阶段的各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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