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湖北福星惠誉汉口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中的第 幢 层 号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1、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或者2、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本项目规划图,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属于规划重大变更和虚假销售。

(一)、小区建设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贵公司擅自变更小区规划。从规划图到规划效果图,再到小区早期沙盘,都显示了7,8,9栋东面是绿化带(花圃和树木紧贴着外墙)和少量停车位,7,8,9栋与10、14栋之间,为小区内道路,这条路不是商业街。7,8,9栋1层东面的商铺是朝西(内商业街)开,这是本人决定购买7,8,9栋住宅的主要原因。现在,贵公司单方面变更了规划,在7,8,9栋东面建立商业街,该商业街侵占了小区业主的绿化用地,改变了规划图上这一区域的使用功能,将7,8,9栋与10、14栋之间供小区内业主使用的道路,变成世界人民公用的商业街,同时,把7,8,9栋从整个福星城二期的小区中隔离出来,将本人置于小区之外,本人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该等变更,既未事先预告,也未事后通知业主,属于你方单方面规划重大变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

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贵公司在7,8,9栋东面建立商业街,不但占用了福星城二期的小区绿化用地,也直接侵犯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广大业主的物权。

2、在本人购房合同上(第四条),贵公司承诺本项目绿地率34.1%,实际绿化目前只有几棵小树和几块草皮,与沙盘展示、与规划图显示、与合同承诺相差太大。

提醒:购房合同第九条交房条件中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入户门防火等级,按规范要求为甲级防火门,现场查看显示“丙”级防火门; 2、 3、

(三)、整改要求

贵公司在临近收房之际,突击施工,将隔离围墙的基础(砖混+地梁)作为隐蔽工程施工,为今后隔离围墙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鉴于贵公司种种违约、违规、违背诚信的行为(详见附件-拒收房依据),为保证我和贵公司能够继续合作、共创未来!本人不得不慎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贵公司按以下要求整改:

1、拆除现有隔离围墙基础。

2、按照规划图和早期小区沙盘,恢复7,8,9栋东面为绿化(花圃和树木),7,8,9栋东面没有商业街。

3、开具书面保证书或承诺书,保证业主的房屋在产权有效期内,福星城二期为一个整体封闭小区,7,8,9栋与小区其他楼栋房屋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设施。 4、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退房或经买受人同意的其他补偿方式)。

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3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 年 月 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 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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