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河北大港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QG/ HBDGSH 07.006-2011(A/0)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司消防设施的及时好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车间及具有器材的部门

第二节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上报公司建设规划,应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第四条 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

第五条 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行、灭火、防护、训练其擦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的需要。

第六条 应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七条 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第八条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应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第九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水泵房室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水泵应保持完好,做到零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 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第十一条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应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应保持完好,做到零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压力和流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泡沫泵运行后应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和管线锈蚀。应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应及时检修、更换。

4、灭火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十二条 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应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设施装置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十三条 消防车管理

1、应加强对消防车,尤其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

2、建立健全消防车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消防车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能数据;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润滑手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重点消防车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

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处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 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档案

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待。

3、应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应编制计划,考核应制定办法。

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4、重点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消防队员中选拔,重点消防车驾驶员通过培训后,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持“重点消防车操作证”上岗,对连续间断驾驶操作重点消防车辆半年以上者,如需要再上岗时,必须经过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和“三级保养”。

6、为确保重点消防车的战备执勤和灭火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从严管理。

、严禁无“重点消防车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开启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 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需要停修时必须报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时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 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三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起草、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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