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

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四、事故分析与调查

(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 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三)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四)上述事故中,性质严重的事故, 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亲自组织,矿及分管领导,调度值班人员, 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

(五)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统计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内报公司备案。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内报公司和安全监察局。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矿、公司要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料。对公司和上级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公司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

的,对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发生工伤后隐瞒事故,对单位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诫免、免职的组织处理。

(四)发生事故,当日值班干部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有关人员,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200元。

七、组织领导

矿成立事故分析处理和工伤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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