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程序
责任单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依据:(1)《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鄂建文〔2001〕29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并取得批准;(2)建设资金已落实。
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招投标管理机构受理;(3)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4)备案。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程序
责任单位:市勘察设计处、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3)《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29号令);(4)市建委襄建〔2004〕135号《XX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应当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并取得批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办事程序(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规划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请表》;(2)审核《招标文件》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3)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相关市场信誉、业绩档案;(4)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活动实施现场监督;(5)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6)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设计科、市勘察设计处
1、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国务院令293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4)省政府令18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5)市建委襄建〔2004〕135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计划批文;(2)规划部门签发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意见书》(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市招标办、勘察设计处共同确定设计单位);(4)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5)工程详细勘察成果报告;(6)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7)图审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8)承接项目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准入登记审批表。
3、办事程序:(1)进行程序性和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2)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3)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4)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
4、办结时限:5-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
责任单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省政府令第22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省建设厅鄂建〔2003〕120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应当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并取得批准;(2)勘察、设计工作已完成;(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建设监理资金已经落实。
3、办事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计划批文、经审查的设计图纸等),填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申请表》;(2)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3)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活动实施现场监督;(4)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5)签发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除中标通知书需要5个工作日外,其他即收即办。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责任单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省政府令第22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省建设厅鄂建〔1997〕266号《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1)应当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并取得批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资金已落实;(4)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5)已施行监理招标并签定监理合同。
3、办事程序:(1)招标条件备案;(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备案;(3)投标资料预审备案;(4)招标文件备案;(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备案;(6)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评标、定标;(7)中标结果公示、备案。
4、办结时限:除中标通知书需要5个工作日外,其他即收即办。
六、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所需文件、相关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及副本;(2)中标通知书;(3)施工招标标底(备案登记表格由经办人填写)。
3、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审核;(3)备案。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依据:(1)《建筑法》。(2)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4)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5)鄂建〔2004〕4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2、所需资料及相关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如各责任主体单位资质复印件)。
3、办事程序:(1)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文件;(3)颁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4)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质监部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监督。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八、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
责任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5)《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6)《湖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应招标和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措施费用已拨付的证明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办事程序:(1)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2)按规定对所需资料进行审查;(3)进行开工前的安全生产验证;(4)验收合格,发放《安全许可证》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安监部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监督。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九、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程序
责任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1、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3)省建设厅鄂建〔2000〕17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通知》。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计划批文;(2)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红线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领取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并盖章;(2)按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预交整理综合服务费;(3)办理。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程序
责任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建设部等七部、局〔2004〕第5号《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237号《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所需文件、相关资料及条件:(1)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2)中标通知书;(3)工程项目水泥总用量。
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窗口申请办理;(2)建设单位出示计划批文、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予以办理手续。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十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理程序
责任单位: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1、依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所需文件、相关资料及条件:(1)计划批文;(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墙革办窗口申请办理;(2)建设单位出示计划批文、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予以办理手续。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十二、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
责任部门: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部令9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所需文件、相关资料及条件:(1)计划批文;(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7)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8)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由市招标办监督确定施工队伍);(9)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0)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11)城区规定的范围内,应使用商品砼的已签定商品砼合同;(1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齐各项规定费用;(1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已备案;(14)已办理《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15)已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手续;(16)已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事程序:(1)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设委员会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盖章;(2)市建设委员会窗口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十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1、依据:(1)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建设部令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3)省建设厅鄂建〔2000〕18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4)鄂建〔2004〕4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单位工程综合验收文件;(6)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证明书》等。
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领取《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表》;(2)质量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携带备案文件到备案室备案;(4)质监站备案室进行备案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充更正。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十四、城建档案移交程序
责任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1、依据:(1)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部令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1)工程综合文件材料;(2)工程竣工验收材料;(3)规划管理文件材料;(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工程“三算”;(7)设计技术文件材料;(8)工程招、投标文件材料;(9)工程监理文件材料;(10)桩基文件材料;
(1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12)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文件材料;(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材料;(14)竣工图;(15)工程声像等材料。
3、办事程序:(1)审查城建档案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必须是原件;(2)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3)现场对照实体进行预验收;(4)对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颁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5)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移交城建档案资料。
4、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收即办。
主题词:建设工程 项目 管理程序 通知
XX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