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绿地中心·紫峰购物广场合同制员工。

3 程序内容及相应扣薪标准:

3.1 正休

3.1.1 各部门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大小休轮休的休息制度;

3.1.2 总收银,客服人员,基层营运管理人员,信息工作人员每周休息一天;

3.1.3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部门人员休息,特殊情况须报部门经理批准;

3.1.4 为满足每年较为固定的东、西方重大节日的需要,配合公司各类企划活动,公司可适时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3.1.5 正休期间视同出勤,不扣薪。

3.2 年休假

3.2.1 休假条件:

3.2.1.1 正式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工)可享受年休假(实习期不计算在内);

3.2.1.2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1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享受5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3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10年(含)以上、20年以下的,享受10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4 正式员工累计工龄20年(含)以上的,享受15个工作日/年带薪休假;

3.2.1.5 以下情况者当年度或次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3.2.1.5.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无年休假(法定假日,正休除外),如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次年无年休假,以此类推;

3.2.1.5.2 当年事假缺勤天数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如当年已休过年休假,则次年无年休假,以此类推;

3.2.2 年休假计算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休假时间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则上年假应在休假周期内休完,不累计、不结余;年休假原则上可一次或分两段安排;

3.2.3 申请人需提前15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休假天数后方可休假;

3.2.4 《员工休假申请单》第一联留至部门考勤员处(随当月考勤表上交),第二联交至

行政部;

3.2.5 审批权限:

3.2.5.1 员工(含)以下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行政部、行政部经理批准;

3.2.5.2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由部门经理、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

3.2.5.3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休假,由总经理批准。

3.2.6 员工休假期间薪酬福利正常发放。

3.2.7 因工作原因年假未休者,经本人申请,总经理室批准,可支付年休假工资。

3.3 公假:

3.3.1 休假条件:

3.3.1.1 经公司批准出差、因公出席会议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3.3.1.2 员工子女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月末随考勤表交至行政部审核)给假半天,每学期限一次;

3.3.1.3 员工因家庭搬迁,凭记载有本人姓名的购房合同(月末随考勤表交至行政部审核)给假一天。

3.3.2 公假期间视同出勤,不扣薪。

3.4 婚假

3.4.1 休假条件:

3.4.1.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不满25周岁、女性不满23周岁的,可享受3天婚假;

3.4.1.2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晚婚员工(男性25周岁(含)以上、女性23周岁(含)以上)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15天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

3.4.1.3 员工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3.4.2 员工婚假本人需于休假前15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凭本人结婚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行政部核准后方可休婚假(审批权限参照年休假相关规定);

3.4.3 公司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

3.4.4 婚假原则上需于领取结婚登记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分段休假的,可另行申请;

3.4.5 员工休假期间薪酬福利正常发放。

3.5 产前假

3.5.1 休假条件:

3.5.1.1 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在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并拥有有效生育指标者,经本人申请,享受产前假待遇;

3.5.1.2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11次,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享受2-4小时/次的公假;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3.5.1.3 前勤女员工妊娠(营业员、收银员、总收银、收银主管、客服人员、楼面管理人员、现管员、工程维修人员)满五个月,第六个月起休假;其他人员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3.5.2 产前假由本人申请,凭期内相关单据、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5.3 未到产前假提前休息者,按病假计算;

3.5.4 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八折发放,月度、季度、年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

3.6 产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

3.6.1 休假条件:

3.6.1.1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晚育者(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产假12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2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未达到晚育年龄可享受产假9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3 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产假98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

3.6.1.4 难产、助产或多胞胎者,另增加15天。

3.6.2 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6.3 休假期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按日计算,发给本人月收入的25%。按劳动部门规定,在生育保险处领取的生育津贴全额返还给员工本人;

3.6.4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采取先垫付保险方式,并于产假结束后统一结算。

3.7 计划生育假

3.7.1 符合以下条件者,凭医院证明,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3.7.1.1 女员工上环者可享受计划生育假3天,下环可享受计划生育假1天;

3.7.1.2 避孕失败人流的女员工,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计生假,具体标准如下:

3.7.1.2.1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休假;

3.7.1.2.2 怀孕4个月(含)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3.7.2 已婚已育女员工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再次怀孕做人流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假条办理产假手续,产假期间,公司按《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

3.7.3 计生假由本人申请,凭期内相关单据、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批备案;

3.7.4 员工休假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季度、年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

3.8 哺乳假:

3.8.1 产假结束后每天给假一小时(直至小孩满一周岁为止),也可拆分成两次休假,每次

半小时;

3.8.2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小时;

3.8.3 休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季度、年度奖金按实际出勤及相关规定计发;

3.8.4 哺乳假期满后,原则上不能续请哺乳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哺乳假的,须报总经理室审批同意;

3.9 护理假

3.9.1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9.2 护理假由本人申请(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部门审核,行政部审批同意(审批权限参照年休假相关规定);

3.9.3 生育二胎及以上不享受护理假;

3.9.4 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3.10 丧假

3.10.1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等), 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给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假1天;

3.10.2 路程假期天数:

3.10.2.1 省内给假1天;

3.10.2.2 省外800公里以内给假2天;

3.10.2.3 省外800公里以上给假3天。

3.10.3 本人申请(凭死亡证明)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部审批备案;

3.10.4 员工休假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月度奖金按实际天数计发。

3.11 工伤假: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12 病假

3.12.1 病假批准权限:1天经部门批准,1天以上报行政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12.2 病假应提前通知,请假时须带齐病假证明、双处方、药费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单据办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两天内补齐所有手续;

3.12.3 必须在市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急诊可放宽至区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为1天;

3.12.4 上班期间需外出就诊的,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就诊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作假期,超过2小时的作半天病假处理,超过4小时的作一天病假处理。

3.12.5 病假扣款:

3.12.5.1 扣款金额:按日工资标准×20%×病假天数

3.12.5.2 工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给付,同时承担应当由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2.5.3 奖金:每病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10%,病假10天以上无月度奖金。

3.12.5.4 对恶意报病假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对患有慢性病等疾病导致无法正

常上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12.6 法定假日期间病假不扣工资。

3.13 事假

3.13.1 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5天;全年累积不得超过10天;

3.13.2 请假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员工请事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批,超过一天的或经理级以上(含)人员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批,并报总经理室批准;

3.13.3 事假扣款:

3.13.3.1 扣款金额:按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扣发

3.13.3.2 奖金:当月事假1天扣月度奖金15%

当月事假2天扣月度奖金30%

当月事假3天扣月度奖金50%

当月事假4天扣月度奖金70%

当月事假5天(含)以上无月度奖金

3.13.4 法定假日期间事假不扣工资。

3.14 旷工: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且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14.1 工资:按日工资标准×旷工天数×3扣发

3.14.2 奖金:当月无月度奖金

3.14.3 当月旷工达1天(含)者,部门应及时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行政部;

3.14.4 全年旷工达3天(含)以上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4 其他

4.1 婚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应一次性休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分开休息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

4.2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3 本制度经职代会通过总经理室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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