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汇编

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 ..............................................................................................1

第一节 矿长岗位责任制 . ......................................................................................................1

第二节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1

第三节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2

第四节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 ..................................................................................5

第五节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 ..............................................................6

第六节 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 ..........................................................................7

第七节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7

第八节 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第九节 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 ....................................................................................12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 ................................................................................18

第一节 概述 . ........................................................................................................................18

第二节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 ................................................................................................19

第三节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 ................................................................................21

第三章 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 ........................................................................................30

第一节 总则 . ....................................................................................................................30

第二节 职责划分 . ............................................................................................................30

第三节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 ......................................................................................31

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34

第五章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 ............................................................36

第一节 规 定 . ....................................................................................................................36

第二节 地表防治地质灾害 . ................................................................................................37

第三节 井下防治地质灾害 . ................................................................................................38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 . ................................................................................39

第五节 地面塌陷坑管理 . ....................................................................................................39

第六章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 ....................................................................41

第八章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 ..........................................................42

第九章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 ................................................................................................43

第一章 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地质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地质灾害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第二节 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确保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4、负责组织会审矿井探放水、断层水、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及时审批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计划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推广应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攻关。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地质灾害科技评比活动。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9、负责落实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

第三节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2、学习防治地质灾害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防治地质灾害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

3、生产副矿长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实施并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质量。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制度的落实。

5、通风助理主要负责监督通风工区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

6、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生产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机电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排水等安全工作

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地质灾害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地质灾害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 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群监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10、对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煤矿安检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节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地质灾害的安全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地质灾害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地质灾害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地质灾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每季一次的周边煤矿调查。

第五节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科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地质灾害日常任务。

2、组织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

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督促防治地质灾害技术人员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月度水情地质灾害预报(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

7、负责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的编制。

8、完成科长及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六节 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协助科长完成防治地质灾害日常任务。

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加分析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负责对采煤引发的塌陷裂缝进行跟踪调查及处理工作。严防地表水溃入井下。

5、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七节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

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地质灾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地质灾害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地质灾害资料。

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节 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9、放水时,必须通知下山或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10、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11、保证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是探放水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详细做好钻探进

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检查施工钻孔参数是否符合设计,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5、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中的技术规定。

6、负责组织领导本队的技术革新,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设备工具,收集整理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总结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编制并执行安全教育计划,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8、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系统地各职工讲解“三大规程”、“应知应会”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进行技术考核,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9、协助队长搞好质量管理,贯彻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评级办法等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定期参加质量验收工作。

三、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矿井相关防治地质灾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熟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熟悉本岗位各种探放水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应急处理方案、汇报程序、避灾路线等专业知识。

2、探放水工作业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探放水目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好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及供电系统,并试运转正常。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钻探队队长或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⑤瓦斯、安监、跟班队长到位。

以上5项有一项工作不到位,不得开钻。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探水队长和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6、为了防止瓦斯事故,探放水工探水前必须检查以下几点:

①探水工作面一切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②加大供风量,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

避免聚集;

③经常检查探水地点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动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⑤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加强通风吹散瓦斯后方可继续工作。

6、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7、坚持定时汇报制度,特殊情况时要随时汇报,努力保证施工质量,做好水量、水压分析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第九节 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各生产队、组

(1)负责管辖区内排水、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管理。

(2)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3)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4)定期(每月)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5)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钻、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完善排水设施,必要时配合抽采公司探放水。

(7)负责施工工作面“有掘必探”各种牌板的制作及维护。

(8)负责及时将开、停、复工报告报送地质测量部门。

(9)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①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可能是钻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核实是否已将水放尽;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后造成老窑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减小,此时还应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钻孔流量变少时,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窑水时,可能由于长年积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后形成被堵地区水位升高,当坍塌物抗不住水压被冲垮时,造成流量变大,此时需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分析增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做好钻孔放水时的钻孔流量情况及排水记录。

(10)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二、机电队

⑪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⑫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购置。

⑬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⑭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⑮负责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⑯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三、调度室

⑪加强水情、地质灾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⑫发生水灾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⑬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地面防洪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⑭协助地表水体调查及小煤矿调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大雨前后必须协助调查一次。

四、安检科

⑪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定期组织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并负责监督各责任人落实。

⑫每季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质灾害检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若发现危险区,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

⑬加强对跟班安全员的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让其兼任水情监视员,工作面发现出水隐患及时汇报。

⑭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安全员在现场值班。

⑮负责允许掘进距离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执行落实。

五、通风队

⑪负责工作面防水密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⑫对新采空区的密闭设计及验收报告及时提交生产技术科。

⑬对各密闭进行详细检查及维护,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

⑭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防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⑮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井下巷道密闭情况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⑯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六、后勤

⑪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⑫每月27日前向生产技术科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地点、保管人员的最新情况。

七、安培中心

⑪负责开展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⑫对探放水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⑬负责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购置。

⑭雨季前组织,聘请防治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八、生产技术科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功能,为加强对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

3、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4、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5、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6、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7、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为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8、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9、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以及矿区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0、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11、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部门技术人员的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制定和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评定工作。全面完成部门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对各项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山部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四、对矿山部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五、参与矿山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地质灾害预报的可靠性。

六、制定每年地质工作计划,然后报送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七、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八、编写地质工作都委托书,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九、协助部门编制矿区防治地质灾害方案、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

实检查。

十、协助部门编制、审查矿矿山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抓好矿山“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抓好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二节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一、矿山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

1、矿山部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矿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2、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地质灾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3、矿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地质灾害预报。

4、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矿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等。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5、矿山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6、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 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7、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均需部部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矿巷中顶底板管理

1、矿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矿层顶底板位置。

2、探矿层顶底板由部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3、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矿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三、储量管理

1、负责监测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部门的为准。

2、矿井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矿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矿山制定年度回采

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山采区回采率。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矿层,矿部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矿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山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矿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矿山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报送管理部门。

第三节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

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 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 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 第八条 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 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 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八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十九条 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地质灾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地质灾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地质灾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 供应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地质灾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害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 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4)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科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 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第三十条 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一条 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同时进行。

(2)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可靠办法; 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地质灾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 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害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节 总则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防治地质灾害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职责划分

一、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二、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通风队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

果,用来作为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四、队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本单位作业头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

第三节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一、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4)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巷道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7)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节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生产技术科按《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防治地质灾害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每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生产技术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3)生产技术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同时将总结备案。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科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生产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地质灾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防治地质灾害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生产技术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地质灾害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二、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1)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①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②顶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③地质构造情况。

④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⑤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2)断层预测预报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3)陷落柱预测预报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4)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5)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防治地质灾害专业技术管理,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特制定防治地质灾害专业例会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工区、工程技术人员,队组的负责人。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生产科科长汇报本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生产技术科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

第五章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第六章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规 定

1、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地质灾害、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三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地质灾害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

2、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地表防治地质灾害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地质灾害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部门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

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地质灾害。

第三节 井下防治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质灾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部门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 背好帮顶, 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节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

1、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

第五节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部门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第六章 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管理公司的矿图,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矿图、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及回收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矿图的管理。

二、职责

生产技术科是矿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编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管理。

三、工作程序

3.1. 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和管理

3.1.1. 设计人员按设计程序完成对矿图的设计编制,经过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3.1.2. 外来图纸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的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

3.1.3. 矿图底图电子版,及时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3.2. 图纸的更改回收与销毁

3.2.1. 矿图需更改时,应填写图样(文件)更改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3.2.2. 对于过期的图纸,由生产技术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3.3. 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章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

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章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我矿长治久安,减小和消除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四章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机电副总 通防副总

成 员:地测科科长、通风队长、安全科科长、机电

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专职人员、通风专职人员、各 区队技术员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

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定期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⑥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 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 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安全生产产生影响。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地质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 定期对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相关文章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 我市属××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3600余处,其中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灾害危险点714处。地质灾害以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大中型地面塌陷为主,具有点多面广、危险性大的特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 ...

  • XX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提纲
  • 各位领导:   今天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专门安排半天时间听取我局的工作汇报,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是对我们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鼓舞和鞭策。下面,我就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去年以来我们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确立了“三、二、一”工作 ...

  • 安全体检存在的问题
  • 安全体检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主要负责人: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矿长 总工 科长:安监科.生技科.通风科.机运科.地测科.调度室 队长: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 班长:采煤一班班长.采煤二班长,掘进一班班长.掘进二班班长 ...

  • 学校安全工作预案汇编
  • 学校安全工作预案汇编 西大窑镇中心校 学校安全工作预案目录 安全工作预案 一.目的: 提高全镇师生安全意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在校内外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三.组织: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唐维 副组长:陆国明 成 ...

  • 防治水计算公式.经验公式汇编
  • 宝雨山煤矿防治水计算公式.经验公式汇编 一.项目实施背景 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宝雨山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矿井防治水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制定科学切实可行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工程技术人员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翻阅大量的书籍查找需要的防治水计算公式.经验公式,为了提高编制防治水措施的质量及效率,组织工程 ...

  •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安顺金银山煤矿文件 安金矿发[2013]19号 关于成立矿山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 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 ...

  • XX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 2005年前半年生产处全体职工在公司领导下,在各矿和有关处室的配合下,紧紧围绕"安全,效益"的主题,以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排除重大隐患为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指令和安全文件精神.积极吸取事故教训,针对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全年生产任务不断加大;采掘方法的多样性,采掘衔接紧 ...

  • 地下水环评实践思考与建议
  • 12 特别关注 地下水环评实践思考与建议 陈鸿汉 梁鹏 刘明柱 王柏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设项目地下水环评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的最有效手段,对地下水保护具有摘要: 重要意义.的颁布,规范了建设项目地下水环评工作.本文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 ...

  • 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 本人1995年3月17日担任经理一职,2005年7月7日离任。任职期间,在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班子成员的配合支持下,认真履行经理的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单位经济效益有所好转 担任经理10个考核年度,其中7个考核年度全面超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