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上帝的唯一区别是,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神圣的。”——《圣经》 谈及“廉政”,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便是“清廉”、“不贪”,然做到了“清如水,廉如月”,便是“廉政”了吗?笔者实不以为然。
“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其本来含义与“廉正”相同。然而如今,众人广泛认为廉政即政治上的廉洁,默认“不贪既为善”,却忽略了“政者,正道也,唯直行而后可”,秉公为政方是廉政的灵魂之所在。
由古至今,当权者对“廉政”的强调从不曾少过,严刑峻法有,高薪养廉有,然而手段用尽,翻开史书,我们看到的仍是一个个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从“指鹿为马”、“窦娥冤”,到“我爸是李刚”、“谁敢打110”。在强大的社会惯性下,人们把种种“潜规则”奉为“铁律”,面临问题和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法规,而是想着自己有无关系、门路。
社会氛围固然是影响人们情感行为的直接原因,但其背后反应出的实质确是主流大众对律法知识的懵懂和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俗语说:“枪打出头鸟。”我国更是自来就有“明哲保身”之说,此般“从众”心理使得大多数民众沉湎于歌功颂德、皆大欢喜之中,对存在的问题则纷纷事不关己、置若罔闻。这种公众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使得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有的人在尊严遭到侵犯,生命、财产安全被剥夺时,愤然而起、寻求公道,有的人却在沉默中等待着,等待着仗义执言的“戈多”、等待着“公道”从天而降,殊不知“公道”早在这无尽的等待中流逝无踪了。
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韩文公尝言:“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大学是传递薪火、培养未来人才的地方,大学四年是大多数学子踏上社会的最后一站,更是少年们世界观、价值观成型的关键时期。而教师作为这一站的领航人除了知识,还应该传递给他们什么呢,是浑浑噩噩的顺天
应命?是掩耳盗铃的盲目乐观?还是以自身言行为标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教会他们冷静清醒的面对现实、积极全面的充实知识、勇敢无畏的向世界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
《圣经》中有这么一句话:“人和上帝的唯一区别是,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神圣的。”我相信,在每个人的心底都有颗神圣的种子,只要悉心的培养,终将开出璀璨夺目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