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

单霁翔: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

国家文物局局长 单霁翔

在历史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交叉路口,文化遗产是个充满魅力而又令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如何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如何既对得起子孙又无愧于祖先,值得每一个城市和她的人民进行思考和探索。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今天的财富,也是明天的希望。因此,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挑战,必须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的和发展的角度来加以思考和分析。

保护文化遗产的时代意义

文化遗产积淀和凝聚着深厚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为反映人类过去生存状态、人类的创造力以及人与环境关系的有力物证,成为城市文明的纪念碑。无法复制的特征又使它们具有不可再生的唯一性特征,同时也赋予它们一种难得的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可以转化为宝贵的文化资源,对现代城市精神生活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文化遗产的这种双重性质向我们提出了严肃的课题:它们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妥善而有效的保护,它们的文化价值又要求我们积极而合理地加以利用,为现实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对于文化遗产来说,继承是最好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

一、文化遗产见证城市生命历程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浩瀚如海且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其蕴藏之丰富、品种之繁多、门类之齐全,为世界所仅有。这些文化遗产遍布全国各地,它们见证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百折不挠的伟大发展历程,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体现着中华民族旺盛的生命力和不竭的创造力,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是中华民族的魂之所系、根之所在,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牢固纽带。文化遗产既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文化遗产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根本要素,对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我国众多历史性城市的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既蕴含了城市文化的深厚底蕴,也体现了城市对中华文明所做出的贡献。世界上没有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任何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生命历程,文化遗产体现着城市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是城市生命历程的根基。城市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点点滴滴地都记录在每一座城市的记忆中,每一处名人故居、官府宅第、寺庙宫观、亭台楼阁、雕塑石刻、造像壁画和墓、碑、塔、坊、井、桥等文化遗存以及其背后大量的史实和文献,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社会和文化信息。更重要的是,在城市中保留下来的传统文化使这种记忆变得更为真实,通过城市风貌、民族风情、市民习俗等,我们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历史的积淀。因此,一座历史性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要远比一组古代建筑群或一处古代文化遗址的保护复杂得多,同时对我们现实生活的影响也更加明显。例如成都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于作为先秦古城、天府之都,历时两千多年不易其址,不更其名。以蜀文化为主体的地域文化传统独具特色,渗透到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成都城市文化的重要内涵。

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的重要体现,所谓托物寄情、托物寄史。从河流山脉、地形地貌、树林草地,到历史街道、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再到传统技能、风俗习惯、文化情操等等,这些都是形成一个城市记忆的有力物证。其中,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往往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这些文化遗产存留在城市的空间中,融合在人们的生活里,对城市的风貌、人们的行为起着无法替代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例如城市文化遗产在南京的文化城市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拥有国内保存相对完好的现存约22km的明城墙。而在明城墙所包围的41 km2的范围内,有1000多处历史遗迹列入保护范围。更因为拥有龙江宝船厂遗址、江宁织造府遗址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遗址而备受关注。每一座文

化遗产保护先进城市,总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千方百计地设法保留那些构成历史文脉的重要遗存,让这些历史坐标点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得到彰显。

城市文化遗产不但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是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一座古代城市的营建,包括宫殿、衙署、里坊、道路和水系等,是一个规模宏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特别是城市中留存至今成片的历史街区和数量众多的传统民居,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既是先人活动的遗存,又是今人生活的空间,它们凝聚着一代又一代居民的思想、智慧、生活气息,它们夜以继日地诉说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让人们不但可以了解许多令人难忘的城市故事,而且可以清晰地看到城市生动的成长过程。这些文化遗产是市民世世代代的创造和积累,积淀着他们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贡献。它们给予我们巨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并启发我们的智慧以开拓未来。它们是先人对后人的恩赐,我们必须感谢它,善待它,呵护它。但是,在经历了大规模“旧城改造”后的今天,人们切实感到城市留存下来的历史街区已经不多,甚至导致城市历史信息难以全面感知。为此,在历史性城市的保护上,不但要强调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而且要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二、文化遗产保护延续城市文化

城市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是今天我们可能触摸到的尚未消逝的历史真实。由此,更应该把文化遗产看作是城市生命历程中不可中断的链接。这种链接使今天的生活与历史、与未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我们的感情有了物质的依托。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记忆,城市的记忆无疑是一种复杂的组成。原汁原味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持城市个性和特色的需要,而且是延续城市文化的需要。城市从何处来?我们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只有传统建筑上的一块块砖瓦、一根根梁柱,可以回答一代又一代居民所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这些文化遗产,我们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城市的追求,明确城市如何走向明天,走向未来。文化遗产在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城市生命的有力见证。今天,不少历史性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护一道古代城墙、一座文物建筑、一片传统民居、一条历史街道,不惜代价地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加以保存修复,为的就是保留历史的记忆和城市的特色。

文化城市的定位,是由城市文化遗产的特质所决定的。文化遗产涉及城市文化的身份认同,一个缺少文化资源和历史积淀的城市,不是一个健康的城市。正如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记忆不健全的人将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一样,一个文化遗产得不到妥善保护的城市也很难找到发展的动力。反之,一个城市有了文化遗产的存在,就有了历史底蕴,就有了文化含量,就有了文明的气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文化遗产被视同为城市共有的信仰和象征,维系着城市的核心情感和价值。今天,保护文化遗产的理由,不仅仅取决于它是否还具有以往的使用价值,也不完全取决于它具有多么珍贵的艺术和科学价值,同时还取决于它已经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地印刻在市民们的记忆里。今天,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历史遗迹以满足人们对昔日文化的怀念,追溯过去苍老的往事,更是为了从物质和精神层面上延续我们的城市文化甚至生活本身,使今天和今后世代都能触摸到传统文化“不能消失的未来心跳”。

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城市发展演进的自觉水平。我们保护文化遗产,正是因为它们对城市文化传承、现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文化遗产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只扮演弱者的角色。尽管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呵护,尤其是在过度注重经济利益的社会环境中,但是它们需要的不是人们给与怜悯式的保护,而是需要人们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对于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提高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而给予积极的保护。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归根到底,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如果它们遭到损毁,它们所承载的文化就会随之消失,遭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城市自身和全体市民。同时,祖先留给我们城市的文化遗产并非今日市民们独自所有,还要把它们转交给后

代,未来的市民同样有权力面对这些文化遗产,同样需要与历史与祖先进行感情与理智的交流。延续城市文化是一种历史责任。我们没有权力和理由使文化遗产在当代消失。我们只能不遗余力地守望与传承,同时适当地加以合理利用。“子子孙孙永保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永远。

文化遗产保护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是以正确的理念来平衡不同的利益主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城市建设与发展不应造成城市文化的缺失,因为城市的本质是人文城市。城市现代生活需要文化遗产。没有继承谈不上发展,不了解自己城市文化遗产价值的城市决策者是悲哀的,有的将只能是模仿和抄袭。城市经济可以“跨越式”发展,但是城市文化资源却不可能“跨越式”增长。城市建设奇迹可以创造,城市物质财富容易获得,今天没有达到的经济水平,明天可以达到;今天没有的物质财富,明天可以获得;但是今天失去的文化遗产,将永远不可能再现。因此,对于文化遗产,任何一座城市的任何一任城市决策者,都没有利用手中的特权和现有的优势进行掠夺性开发,甚至毁坏的权力。

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确立之后,城市建设出现了一种新的模式,新的思维方式。以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保护和弘扬为基点建设城市,即从文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生长过程,比之单纯地从物质角度规划建设城市,增加了深层次的更有益于拓展城市文明成果的精神内涵。例如绍兴提出以“全城”的保护为终极目标,就是把“点”、“线”、“面”保护与古城格局、传统风貌的保护结合起来,使得保护空间扩大到8.32km2的整个古城,体现古城保护的完整性。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风貌,保持“小桥、流水、人家、乌篷船”的生活环境,体现“粉墙、黛瓦、坡顶、青石板”的建筑格调,凸现绍兴地方特色。“通过加强对„全城‟的保护,为分散的文物保护单位撑起了„保护伞‟,也将孤立的„文物大树‟连缀成片,打造了原生态的„文物森林‟,发挥了古城保护的整体效应”。这一行动的深层次价值是人们所共同提倡和饯行的社会道德、,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即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并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积极力量。

三、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着眼于人类发展进步的客观趋势提出来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对于搞好文化遗产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继承、保护、弘扬好文化遗产,对于维系中华民族血脉,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均具有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关系,实际上就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积极实践。文化遗产的丧失是无法弥补的,其结果将导致精神的贫乏、历史记忆的缺失和整个社会的衰退。毕竟,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是无法用简单的经济社会尺度来衡量的,文化遗产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是潜移默化而又深刻长远的。文化遗产是不可复生的精神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文化遗产滋养着现代科学、教育和文化,是民族自尊和获得国际尊严的力量源泉。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后工业时代,文化遗产资源的积累和保护是文明发展的基础,拥有极高的潜能,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之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经济生长资源,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文化遗产构成城市文化生活的内涵,这种内涵建立在一定的文化时空基础之上,城市居民只有对生活的品味达到~定认知,才会对文化生活的品质提出更高要求。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与城市的文化自觉息息相关。在城市中,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元的,其历史和内涵需要真正的发掘。正是由于这些文化遗产的存在,城市的发展便具有了历史的延续性,它们使城市居民对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层的理解,使外来参观者对当地历史及文化传统有了更真切的认知。2002年英国历史建筑和古迹委员会发表的报告《变化的伦敦——一个变化的世界中的古老城市》指出:古建筑不是伦敦经济增长的累赘,而是目前伦敦繁荣的基础。的确,目前伦敦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人们最愿意居住、工作和参观的地方,就是那些历史环境保持最完整、

文化遗产保存最丰富的地方。应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城市建设从单纯的房屋排列、市政设施建设转向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活动。而这种文化活动恰恰体现了城市建设行为的本质意义,即城市不仅要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而且要为市民提供一个高尚的文化空间。

城市发展应该是集社会活动诸多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各个方面矛盾的辩证统一,是居民生存质量及人文环境的全面优化。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文化遗产和发展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事实证明,城市社会越是现代化,就越会将自己的文化遗产奉若神明。从我国当前城市发展的机遇来看,全方位的经济发展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没有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就没有城市特色。一方面是发展,一方面是保护;一方面是经济实力的提升,一方面是文化传统的捍卫,只能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平衡点,共同促进,协调发展。历史文脉是一座城市形成、变化和演进的轨迹和印痕,是一座城市文化传统生生不息的象征。人们可以通过书籍、媒体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接受文化遗产知识,但是一般民众还需要通过文化遗存来直接感受它。这些遗存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对民众会产生一种深刻的、持续的影响,我们保护文化遗产,就要使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能够直接感觉到历史的存在。例如2002年,一个元朝的永丰库遗址在宁波市中心被发现,随即被列入当年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宁波市政府及时投入6000余万元资金将其妥善保护并加以展示,他们认为这一珍贵文化遗产,对宁波来讲既是物质财富,更是精神财富,它使广大市民对自己城市的文化有了新的价值认同,进而产生一种自豪感和凝聚力。

文化遗产的物质本体保护固然重要,但是从这一物质本体中提炼出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内涵更加重要,因为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给城市留存一些静态的历史见证物,而且是通过具有活态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推动城市人文环境的塑造。保护文化遗产是人文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文件指出: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中,为了保存与其相称的生活环境,使之在其中接触到大自然和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和发展十分重要。文化遗产构成人类生存的人文环境,具有特殊的环境价值。“在西安人的心中,这座包裹着隋唐残垣的明代古城墙其实已远远超出文物和城市标志的物化概念,一位作家说,城墙是西安人心中的乡愁。她承载着历史的情感、记忆和辉煌,也见证着城市的过去与未来”。这种文化空间的巨大浩瀚,这种对历史遗存和文化珍品的保持力,正是城市最大的价值之一。 文化遗产面临诸多生存危机

文化遗产资源是一个城市的最大资产,城市的魅力和发展动力来自于文化积淀。然而,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但是,一些城市在经济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发展中,由于急功近利作祟、经济利益驱使等人为因素,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实施过度的商业化运作,致使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被无情摧毁,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除破坏。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这些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珍贵的城市记忆的消失。

一、文化遗产本体屡遭损毁与亵渎

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任务。但是今天更让人们触目惊心的,不是时间对历史的侵蚀,更为凶猛的是人为的破坏,损毁文化遗产本体的事件屡有发生。一是在所谓“危旧房改造”中造成文化遗产本体损毁。例如:“„南京市秦淮区文物保护单位牛市清代住宅‟的牌子悬挂在老宅门口,外墙底部的石条高及人肩,红色的„拆‟字被刷在上面。此处民居在2007年6月10日中国首个„文化遗产日‟被公布为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在所谓“旧城改造”中造成文化遗产本体损毁。例如“天津的文化遗产拆毁之多、后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自1980年以来,已经被拆毁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有4个、区县文物保护单位16

个、文物点160个,约占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1/6”。三是在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中造成文化遗产本体损毁。例如“黑龙江一处具有重要考古价值的金代遗址遭到施工损毁。这处遭到破坏的„纪家屯1号金代遗址‟位于宾县纪家屯附近,是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涉及的一处正在进行抢救性发掘的古代遗址。古代遗址破坏活动使文物考古部门失去了对遗址内涵研究的唯一线索”。四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利用造成文化遗产损毁。一些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改变管理体制,把文化遗产交由公司承包管理,采取掠夺式经营,导致破坏事件发生。例如2005年7月,金山岭长城旅游公司以8万元的价钱将长城出租给北京的“锐舞派对”组织者。上千名中外青年男女登上金山岭长城,举行了彻夜的“锐舞派对”狂欢。当疯狂的男女们散去之后,长城上留下了大量的酒瓶垃圾、呕吐物和排泄物,使象征着中华民族精神的长城受到了无情的践踏和亵渎,新闻媒体迅速曝光,一时间国人哗然。

二、盲目的开发建设割断历史文脉

一些城市在开发建设中,无所顾忌的大拆大建,致使城市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网络及居民间的邻里关系被破坏,导致社区解体,带来了犯罪率高、就业困难、人际疏远、人情冷漠等社会问题。一片片具有传统风貌、积淀丰富历史人文信息的民居建筑群被夷为平地;一批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被摧毁。特别是在一些历史性城市也出现了摧残历史文化街区的短见行为。例如福州三坊七巷是我国保留至今最为完整和价值极为突出的历史街区之一。她囊括了福州人的性格、福州人的风俗、福州人的文化。但是若干年前该市计划在“三坊七巷”历史街区内引进改造投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35亿元人民币,在占地44.1万m2的地段上,建设包括29幢高层住宅、6幢高级办公楼及公寓、5个大型商贸中心和娱乐场所在内的庞大项目。名义上保留和修复39幢古建筑,并要“与新建筑融合在一起”。但是,可以想象这一方案如果实施,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将荡然无存。所幸,福州市现任领导放弃了原定的建设方案,使“三坊七巷”得以留存,并着手传统民居的修缮,实为功德无量之举。如今,走在我国各个城市的街道上,路边传统建筑外墙画着白圈的“拆”字已经成为了一道寻常的风景。“拆”似平已经成为不少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拆”使多少历史文化街区遭到了灭顶之灾,“拆”使多少历史城区丧失了传统肌理,“拆”使多少历史性城市失去了特色风貌。因此“拆”被冯骥才先生斥之为“二十年来中国城市中最霸道的一个字”。面对北京胡同、四合院的不断消失,法国《费加罗报》感叹道:“现在似乎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场文化自杀,北京正把自己伟大的文化变成平庸”。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乡村建设也走上此途,新农村建设被理解为“新村建设”,干百座传统民居、千百条历史街巷,与其中延续几代的生活环境一起,也在推土机下轰然消失、销声匿迹,文化的损失可谓十分惨重!

三、“毁掉真文物,制造假古董”盛行

近年来在尊重历史的口号下,许多城市热衷于建造假古董,与城市建筑应真实反映历史文脉的原则相违背,实际上是城市文化的倒退。历史遗存是城市发展的见证,反映当时城市的经济、科学和文化的特征,对历史建筑、历史遗存要真实地反映,容不得人为的作假。然而,在历史性城市中却广泛存在着“毁掉真文物,制造假古董”的现象,在保护和发展旅游的名义下拆旧建新。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新建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众多由传统街道改造而成的“汉街”、“宋街”、“明清一条街”等,独具特色的历史街区逐渐沦为失去真实价值和历史信息的“假古董”,致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都误入了歧途。一些城市决策者认为维护已有上百年历史的传统建筑费时费力,而且在短期内难以取得良好的“政绩”和经济效益,因而干脆以假换真,省时省力,热衷于在城市记忆的载体上建造新的景观。于是,大批用现代材料、工艺堆砌起来的仿古建筑群招摇过市,大批古镇、老街、村落、民居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直至今天,人们仍然经常听到一些城市新的仿古一条街,甚至仿古街区竣工剪彩的消息,但是与此同时,同一座城市中大量珍贵的历史建筑和传

统民居却毁于推土机之下。当已经消失了几十年的城墙、楼阁、寺庙等得以重建的同时,现存文化遗产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近年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中钢筋混凝土建筑正在逐渐增多,宗教圣地也失去了往日的庄严神圣感。拆真做假,热衷于建造假古董,造大庙、造高塔、造大佛,恢复早已消失的历史建筑,改变了历史的本来面目,致使文化遗产的背景环境被改变或损毁,完全偏离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真谛。还有一些城市将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把民居改为旅游和娱乐等设施,使历史文化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即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们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历史文化街区也因此失去了原有的历史韵味。以假古董代替真文物,实际上是文化的无知。

四、“保护性破坏”案件逐年增多

近年来,以保护利用为名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保护性破坏”案件逐年增多。有的城市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民居几乎全部拆光,完全重新建造。新建两层楼房,布置成整齐划一格局,住宅采取单元式形式,人们从中找不到这种做法和“保护”有什么联系,也看不到它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渊源有丝毫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各地又兴起了新一轮的“关心长城、修复长城”的热潮。但是往往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不同,主要是急于利用长城吸引更多游客。据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在这场运动中包括了近百个长城开发招商项目,其中市县旅游局和各种旅游公司的开发项目占大多数。例如开发金山岭长城的公司为了招揽游客,拆毁了一座有400多年历史的箭楼,建成缆车通道的入口。在保护的口号下,这些破坏也找到了堂而皇之的理由,以加强利用为由,盲目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毁坏文化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位于山东境内的齐长城是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长城,被誉为“长城之祖”。但是部分段落被毁坏,而仿造明清长城建起的“假长城”彩旗招展,在齐长城沿线,“真长城牵手假长城”的“奇观”并不鲜见。类似的“修缮”还发生在长城的许多段落。人们随心所欲修复的这些城墙、关隘、烽火台等,无论是建筑材料、工艺技术,还是外观形象,都与历史的真实相去甚远,修复变成了破坏,向人们传递着虚假的历史文化信息。过去当地居民拆砖建房和自然损毁是使长城遭到破坏的两大因素,今天,以促进旅游为目的的“造城运动”已经成为破坏长城的罪魁祸首。同时,多年来“重修圆明园”的呼声也不绝于耳,宣称要“再现昔日造园艺术的辉煌”。“殊不知,圆明园作为废墟的历史见证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她作为文化遗存的价值”。文化遗产保护当然是指历史遗产真实的本身,不是复制品,不是仿制品,更不是毫无根据假冒的赝品。这一点本已明确,不应该有所争论。但是现在恰恰在这一点上,出现了一些“理论”和实践,偷梁换柱,把改造冒充为保护,以保护之名,行改造之实,而最终的目的是谋取开发之利。

五、以单体保护取代整体环境保护

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往往不仅存在于本体,还体现于其存在的历史环境中,正因为历史环境的存留,才使文化遗产的生命价值融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对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行为起着无法替代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保护这些历史环境,不仅仅是延续文化遗产价值的需要,而且是保护城市个性的需要。在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周边历史悠久的人文环境被大肆拆毁,实质上是对城市历史文脉的破坏,而急功近利、利益驱使等人为因素是重要原因。例如崇妙保圣坚牢塔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研究五代闽国史及其宗教、雕刻艺术的珍贵遗存。2002年10月,福州市政府决定将该塔文物保护范围内的21.5亩土地及周边地段共66亩通过公开出让,用于经营开发。在未依法报批的情况下,即开工进行冠亚广场建设,严重破坏了这座千年古塔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人违法事件,城市政府负有主要责任,经专项执法督察得以纠正。当前在一些历史性城市,为了达到“旧城改造”和历史城区保护这两个互相冲突的目标,在强调对标志性文物建筑维护的同时,忽视对城市肌理和文化生态的保护。一方面,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文物建筑和标志性纪念物被选作保护的重点目标,享受着保护资金,并相继得以修缮;另一方面,这些文化遗产的

背景环境和周围大面积的历史街区格局却被不断遭到摧毁和拆除。“例如在钟鼓楼地区,政府虽然在2004年修复了钟楼和鼓楼,却拆掉了邻近的街区,尽管它们属于保护区的范围。除„解决交通问题‟的考虑之外,拆除这些有着几百年历史的街区的另一个理由是为了„让旅游者能更清楚地看到重要的历史景观‟。但是,没有历史街区提供的建筑背景和文化氛围,历史纪念物终不过沦为„现代‟城市的一个小小点缀而已”。沈阳市素有“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城”之称,如今原来围绕在“沈阳故宫”周围的传统民居几乎全部被拆除,致使该处世界文化遗产藏身于混凝土建筑的丛林之中,而附近商厦的一场大火,险些使这一北方地区最大的皇家建筑毁于一旦。

六、商业化开发造成持久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城市的发展仅仅注重经济功能,而忽视其中应有的文化质量,仅仅注重物质结构,而忽视文化生态和人文精神。如秦始皇陵遗址内开辟了数千平方米的现代广场,尽管随后因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拆除了一些仿古建筑,但其后又在保护范围内大兴土木,修建旅游设施,平日里陵区内旌旗招展,严重破坏了秦始皇陵的完整性和文化内涵的真实性;还有的地方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标签,招商引资,但是引来的资金却往往是在文化遗产的控制地带,甚至保护范围内兴建宾馆、商场、人造景观,同时商业区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家家开店,人人经商,使文化遗产地充满着商业气氛;一些城市在风景名胜区内盲目建设各类设施,开大马路、铺大草坪、建大花坛、树大雕塑。“据《山西晚报》报道,著名的佛教圣地五台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双遗产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由于五台山商业味太浓,给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五台山核心地带共有宾馆700多家,饭店1000多家,大小商铺更是不计其数。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使五台山给人的感觉更像一个商业城镇,而不是佛教圣地。目前,五台山景区的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些过多过滥的商业设施进行改造整治,为自己的历史欠账买单。但愿各地政府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使先盲目开发、再花血本保护的悲剧不要一再上演”。笔者住居附近的一座古代坛庙建筑群,几十年来作为城市公园开放,园中的苍松翠柏,为市民提供了优雅、清新的文化空间。但是近年来公园中的各类展销愈演愈烈,就连图书展销也有不少低档商品充斥其中,更有各类冷热食品的售卖。每次活动结束公园里长久散布着垃圾和便溺的恶臭,难以恢复往日幽静的环境和清新的空气,情况稍有好转时,新的一场展销活动又将鸣锣开张。从某种意义上,这处历史空间日益丧失了它的灵魂,而蜕化成一个“主题公园”,以损害历史风貌及居民利益为巨大代价,换取了管理部门的经济利益。如此,文化遗产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而“复兴”,通过“商业化再利用”吸引游客,进而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是对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环境带来了持久的负面影响。

七、超负荷旅游破坏历史文化空间

近年来旅游开发迅猛,宾馆林立,商事繁荣。与此同时,文化遗产使用性质的改变也比较突出。一些拥有文化遗产的城市,政府决策者对于文化遗产的利用几乎都认为只有旅游开发一条路。于是,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文化遗产面临着旅游业超负荷开发的问题。一些风光秀美、具有浓郁文化氛围的江南水乡,有着极高的人文价值,深受国内外旅游者的喜爱,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慕名而来,尤其是旅游旺季,游客将古镇围得水泄不通,镇内更是摩肩接踵。旅游业虽然带来了小镇的繁荣,但同时也破坏了其原有风貌和文化内涵。数以万计游客的涌入使古镇在重负下透不过气来,镇上居民不得不告别往昔平静的日子,正常生活被搅得不得安宁,文物古迹本身的保护状况也在持续恶化。旅游商业的发展呈现出量的膨胀和质地低下,当地民间手工艺在不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大批量的工厂流水线产品。为了取悦游客以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市场上充斥着产自全国各地甚至是世界各国的各种旅游商品,但是各地之间类型雷同,没有特色。犹如一盘琳琅满目的“大杂烩”,无法辨别哪些产自于本地。在传统民俗表演方面,抬轿子、跑旱船、舞龙灯、挂大红灯笼等,

几乎成为所有旅游地的节目,反而淹没了当地的民间特色,导致缺乏吸引力,呈现出文化蜕化的现象。近年来,一些古城、古镇开始出现了不正常的居民迁离,原住居民由于利益的驱动,将老屋改为店铺,出租给外来经商人员,自己迁到新城居住,造成文化遗产地原住居民的大量流失。这样原本集居住、商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逐渐演变为纯粹的商贸旅游区,丧失了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价值。长此以往,古城、古镇内的传统建筑虽然基本上得以保留下来,但是其中的生活场景已然消失,成为文化空壳。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生活方式的消失与传统建筑的消失同样可个白。真正的保护不应使原有居民成分发生急剧变迁,不应让传统的生活方式骤然消失,而应该在整体上保持一种渐进演化,让历史街区和其中的居民本身的生存形态共同讲述真实的故事,把历史建筑与记忆、时光、生活方式同时留下。

八、不合理定位改变历史街区环境

目前在一些城市出现了以所谓历史文化街区“复兴”取代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象。不合理的功能定位破坏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优雅环境和人文底蕴。例如以宁静而优雅的环境和自然与人文的和谐而著称于世的北京什刹海地区,尽管由于确立为历史文化保护区而避免了拆除的厄运,但是如今变成了一个“酒吧区”,传统建筑大多用于商业和餐饮业,成为各色酒吧、西餐厅和旅游制品的经营场所。过度的商业氛围破坏了该地区整体风貌的和谐。从2003年第一家酒吧开业以来,在短短的几年内,什刹海的酒吧数量迅速增长到上百家,并且增长势头越来越猛。如此大的发展规模破坏了该地区原有的温馨和宁静的气氛。过去,提起什刹海,人们想到的一定是湖水、胡同、四合院这些元素;而现在,提得更多的是酒吧、餐馆和旅游商品。过去的静谧被今日的喧哗所替代,每到夜晚,往日老北京人传统幽静的生活被打破,酒吧里喧嚣的音乐让居民难以入睡。酒吧数量的激增导致了交通拥堵、小贩云集、公共空间被侵占,湖岸的每一块土地,甚至包括人行道都被酒吧主人所占用。五颜六色的灯光、充斥着外来语的招牌、此起彼伏的外文歌曲,构成了今日什刹海的总体印象。“当酒吧主人们攫取着巨额利润,游客们享受着充满异国情调的夜生活之时,居民们却永远失去了昔日安详的生活”,“就什刹海历史街区来说,它的发展必须延续原有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环境,具体包括胡同和四合院的生活气息、湖畔的传统文化功能及整个什刹海街区的野趣个性”。如果不控制和改变当前的状况,这一局面必将愈演愈烈。其结果不但湖畔的景观遭到破坏,周边的胡同、四合院也会慢慢地被吞噬,历史文脉将一步步地被割断。

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是文化继承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今天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们失去的已经不仅是文物建筑本体、历史文化街区肌理、历史性城市风貌,正在丧失的还有对传统文化的信仰和对地域文化的信心。文化遗产保护既不是从中获利,也不是营造崭新的城市景观,而是对历史的理解,对文化的热爱,以及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尊重。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树立市民对城市文化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无法想象,一个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一味迎合庸俗审美情趣的城市,将形成怎样的城市文化环境并留给后代。因此,可以说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是文化的继承问题。

一、文化遗产保护遭遇“危险期”

针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专家指出:“我们正处在一个„危险期‟之中”。这一判断,无疑是拥有大量例证根据。在当前大规模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高潮中,始料未及的“大破坏”时有发生。有人认为:“解放以来,我国城市中传承着城市文脉的历史古建筑和遗迹受到三次严重破坏,第一次是解放初期到大炼钢铁时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之后,借„改造旧城,消灭危房‟等动人口号,使某些城市的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遭受了灭绝性的毁坏”。我国城市近20年来有着巨大的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发展过程中毁坏了大量文化遗产,我们为此缴纳的已经不仅仅是昂贵的学费,而是对城市文

化资源难以弥补的伤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城市化日新月异的时期,城市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展开。在这个时期,一方面,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着忽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倾向。一些城市决策者,或出于片面地追求现代化速度,或迫切地积累任职的政绩,或只盯住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成片的历史城区交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改造。他们对自己城市中的文化遗产价值和保存状况大多一无所知,甚至无暇加以了解。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过度商业化的运作、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往往造成传统空间、生活肌理及其历史文脉的割裂,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正如徐苹芳先生指出:“在近年经济建设的高潮中,地方政府将经济指标放在第一位,往往是基建部门压倒文物保护。因此,在执行文物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来自各级政府的阻力。在建设工程中破坏遗址和文物的几乎都是政府行为”。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困难,每一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都有切肤之感。

在城市化浪潮中,很多城市受到了房地产业巨大利益的刺激而大兴土木,无数历史街区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变成瓦砾,换来的只是“千城一面”的城市景观和与本地文化毫无关联的各类建筑。当城市历史中心挤满了高层建筑,原有的文化多样化空间不复存在;当传统商业街区不断消失,被大体量的现代商厦所取代;当尺度宜人的传统街道被改造扩宽,取而代之的是凌空飞架的立交桥;当浓荫蔽日的街头绿地化作尘封的记忆,超人尺度的城市广场占据大量公共空间,当这一切成为现实,并不断成为现实,传统城市文化将难以为继。当代留给后代的只能是一座座失去记忆的“空心城市”。城市失去的不仅仅是独具特色的城市面貌,而且将失去城市的文化灵魂。一座割断了历史文脉的城市,一座破坏了人文环境的城市,一座失去了文化灵魂的城市,将无根可寻、无源可溯,将与文化城市无缘。

每一座城市的文化遗产资源都是在历史长河中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一个城市的特色,大都经历了数十年、上百年的沉淀,一座历史性城市更需要经过数百年,上千年的文化积累。可是如今我们看到,如果要毁掉这些经过漫长岁月积淀而成的城市记忆和特色风貌,又是那么的轻而易举,几年,甚至几个月就能实现。而这些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一旦被毁,便覆水难收,就将永远失去,再难恢复。对此,仇保兴副部长尖锐地指出:“不幸的是我国许多地方,在争创国际化大都市‟、实现‟一年一小变,三年大变样‟等豪言壮语的驱动下,在„人民城市人民建、消灭危旧房为人民‟等貌似正确而且„鼓舞人心‟的口号策动下,城市发展之源、文脉之根的旧城区或历史文化街区纷纷被推倒、拆平,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毫无特色的„现代‟楼宇,彻底破坏了上千年历史形成的独特风貌,成为失去记忆的城市,这等于将祖传的名画涂改成现代水彩画”。

二、文化遗产保护首先是认识问题

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数量在全世界名列第三。但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中,大约有1/3是各国的历史性城市或历史城区,而我国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却只有平遥和丽江两座城市列入了该名录。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许多历史性城市中的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遭到破环。与一些欧洲国家相比,我们所保护的文化遗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例如在伦敦,市区内泰晤士河上共计有32座历史桥梁,仅市中心区就有8座桥梁受到保护;在巴黎,市区有3115座历史建筑至今受到妥善的保护;在柏林,政府规定凡80-100年以上的传统建筑都必须无条件地保留;在马德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市中心的历史建筑进行任何改动,并且每隔20年必须按照原状重新进行维修和粉刷,否则将课以重罚;在罗马,斗兽场在人为和自然的破坏下已经部分坍塌,但是人们并没有对其进行恢复,而是用现代技术对断壁残垣进行科学加固,供人们考察和观赏。而在我国,“在高速城镇化进程中,由于部分城市领导盲目的崇洋媚外、喜新厌旧和贪大求洋,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作用下,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惨遭毁灭性的破坏,历史风貌荡然

无存,少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成了现代建筑海洋中的孤岛而痛失其历史原真性和环境的整体性”。

欧洲一些国家的过去和我国的今天一样,也经受过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冲击。如19世纪中叶,当时巴黎市政长官G.E.奥斯曼(G.E.Haussmann)主持的巴黎改造工程,对巴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剧烈改造。“直到今天,欧斯曼已去世130多年了,巴黎人还在为那一次他所领导的对巴黎老城的。屠杀“大加声讨”,称他是一个毁坏了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的“蹩脚规划师”!当时欧斯曼对巴黎的改造和今天我国一些历史性城市的改造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巴黎市民从惨痛的事实中汲取教训,使许多历史城区和文化遗产得以留存下来。如在20世纪50-60年代,超高层建筑要在巴黎市中心立足,数量快速增长的汽车要在传统街区内冲出宽阔的大道,房地产开发商们策划拆除历史城区内狭窄的历史街道和设施陈旧的传统建筑。但是当这场文化灾难即将来临时,首先是市民们挺身而出,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举办城市历史展览,成立街区保护组织,宣传保护文化遗产。他们认为正是这些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构成了城市独特的历史文化空间,他们的全部精神文化之根都深深地扎于其中。因此,他们为保卫这一文化空间而努力奋争了数十年,终于这些观点成为今天全体巴黎市民的共识。国际视野能够让我们看到差距。实际上,根本的问题在于经济崛起的我国城市在21世纪是否有意识、有信心和有能力保护和弘扬自身文化,而其中能否拥有正确的发展理念则更为关键。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经历了一个跨越百年的系统工程。早在1871年,即现代化的初始阶段,日本就制定了第一部有关文化财产保存的条例;随后,在1897年和1929年政府又分别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和《国宝保存法》;而1950年日本制定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更加强调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层面的意义,此后的50多年间,又对该法进行了近20次的修订。由此看来,这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也是伴随着日本的现代化进程,并且与时俱进。今天,西欧一座座保存得十分完整的千年古城,它们既像一座座巨大的博物馆,又像一件件完整的艺术珍品,她们的每块砖、每棵树、每个石阶、每栋房屋、每条街道都镶刻着历史的印记,都透射出勤劳智慧的当地居民的独具匠心。这些古城和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留存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既得益于市民们强烈的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也得益于城市决策者的远见卓识。从韩国和日本这两个亚洲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来看,现代化本身就伴随着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自我认定和不断强化,而绝不是对自身文化传统的自轻自贱或全盘否定。

三、“民众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

“民众的参与是最好的保障”是印度文化遗产界对外宣传的一句口号,目的是号召更多的民众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列。撒巴瑞玛拉(SabarimaIa)寺是印度著名的朝圣地之一,当地政府希望将旅游作为地方的支柱产业,大力开发寺庙地区以造福一方,但是,却在工程动工当天遭遇了印度最著名的民间组织——“拥抱运动”。工程区域内,每一棵可能会被砍伐的树木都被人们紧紧地抱在怀里,他们准备用自己的肉体去阻挡工程人员的刀斧。这种颇具印度特色的“拥抱运动”在印度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这项“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印度迅速蔓延开来,吸纳了从农民到城市白领,成千上万来自印度各个社会阶层、种族、年龄和性别的拥抱者。今天,以该民间组织为首进行的极具印度传统特色的“拥抱运动”在印度随处可见,并被普遍加以应用。尽管“拥抱运动”不是专业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但这种独具特色的捍卫保护家园的组织和运动,在集结并发挥其公众力量参与保护的同时,其本身也是印度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动员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也有传统。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就是要求文物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而是要“加强领导和宣传,使保护文物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并且提出了要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小组的要求。可喜的是,整整50年之后,2006年6月10日,成为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

日是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不懈呼吁下,也是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处于极其困难的背景下,由国务院决定设立,显示出一种非同寻常的必要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由国家确定“文化遗产日”显示了当代中国对自己文明的认识高度,表现了一个民族文明的自觉。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变为亿万民众的共同事业,表明具有现代文明意义的、并被人类广泛认同的文化遗产观,正在我国形成。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的责任,而且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担负起来的责任,更是亿万民众的共同责任。民众既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主人。如果广大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我们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与消亡。文化遗产日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层面上确立的。

最早确立文化遗产日的是法国,后来遍及欧洲。法国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始于1980年,旨在使参观者近距离接触、了解人类的文化遗产,从新的角度来认识文化遗产的深远价值。于是,1984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成为法国也是全世界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并立法规定:对于文化遗产,国家不再是它的唯一保护者,国家地方行政机构、各种组织与协会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和热爱文化遗产。因此,“文化遗产日”活动对于参与者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法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主动参加这一盛大的文化活动,公众是这一天的主人,他们是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参加者。1985年以后,许多国家开始效仿法国的做法。到2000年,全球已有47个国家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在这一天,大到城市,小到乡镇,民众以各种方式举办各种丰富多彩、富于创意的活动,设法把这一天的文化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从而丰富人们的文化情怀,提高人们对各自文化的荣誉感。2005年法国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为“我爱我的遗产”。法国文化部R.D.德瓦布雷斯(R.D.devabres)部长宣称:该主题“是使每一个法国公民能表达他们对文化遗产的热爱”。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趋同的浪潮中,文化遗产日大大提高了各国民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与自觉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动员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许多珍贵文物的第一发现者和第一时间保护者就是普通民众。如果民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没有采取基本的保护措施,它们可能无声无息地被破坏甚至毁灭。2003年1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王宁贤等5位农民在取土时意外发现一处西周青铜器窖藏,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后经专家考证,这批青铜器件件有铭文,创造了全国同类发现的多项第一,对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被评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这一事迹传遍了全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唤起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件民众自发保护文物的感人事迹,发生在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极其贫困的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当2004年7月20日,一场百年未遇的洪水咆哮着冲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时,当地数百名群众自发地跃入洪水,拼死打捞风雨桥构件,三天三夜的奋争,从贵州打捞到广西,抢救回75%以上的风雨桥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上演了一幕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壮举。事后记者采访村民粟朝辉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是本地人,这是尽义务。”这句话表达了地坪乡普通群众的一种共识。地坪风雨桥连接着上寨村和下寨村,这里共生活着1500余位侗族群众。风雨桥既是他们休闲、节庆的场所,也是侗族青年行歌坐月、谈情说爱的地方。当地人以此为自豪,把它当作村寨的精神财富,祖祖辈辈都将守护它当成自己的义务。一位侗族学者说:花桥是我们侗族人生命中的桥,保护花桥是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方式之一。孩子们是唱“地坪花桥传万代”的侗族大歌长大的。地坪人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生活,爱护花桥、保护花桥的意识已经溶入了他们的血液,他们为花桥做任何事都如同呼吸般自然,文物保护的民众意识在这里得到了最强烈的表达。

迎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战略转型

文化遗产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文化遗产是一个博大的系统、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开放的体系、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在实践之中产生出更符合实际的新内容。因此,我

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既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时空而形成,也不可能抛开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判断来认识。近几年,一方面大拆大建式的城市改造导致人们普遍的文化失落感,另一方面生活环境的急速变迁引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精神回归,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正在迅速觉醒,渐渐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更新推动着保护工作的实践,呈现出令人欣喜的发展轨迹。

一、“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而文化遗产依赖于背景环境而存在,有背景环境的烘托,文化遗产才能全面彰显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才能真正成为城市文明的载体,才能更加受到社会的尊重,民众的珍爱,国家的保护。文化遗产和背景环境的保护和保留如同树木和土壤的关系一样,树木失去了土壤,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就失去了生机,就变成了枯树。同样,失去背景环境的文化遗产,就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面反映其应有的价值,就会成为孤立的“盆景”。文化遗产与背景环境的关系,应该是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部的关系。如果损毁了文化遗产的背景环境,不仅文化遗产的价值大大降低,它的延续时空也将大大压缩,甚至危及自身安全。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历史文化街区,由于周围布满高楼大厦,漫步其中,犹如井底观天,难以体现原有的文化意境。一些传统建筑群,由于周围开发成繁华的商业网点或集贸市场,致使这些传统建筑的背景环境所反映的历史地位、民族风格、地理形胜以及建筑风水等损失殆尽。尽管一些文化遗产本身得到了保护和修缮,但是仍然丧失了往日的光彩,其原因就在于文化遗产周边环境被破坏,影响了文化遗产本体所依托的社会生活方式或者是文化传承基础,直接导致文化遗产本体价值的损害。

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就要求不得改变文化遗产的历史原状,要尽可能地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完整性原则,则要求将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保护不仅限于其本身,还要保护其背景环境,特别对于历史性城市更要保护好整体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原貌。对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历史性城市来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为突出,整体保护的责任更为艰巨。对此徐苹芳先生指出:“方针上的错误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软弱无力是主要原因。直到现在,呼吁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都没有出台,更谈不上专门的法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的依据只能是搭《文物保护法》的车,简单的几项条款,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他同时指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不整体保护完整的古代城市规划„遗痕‟,而是有选择的保护一些主观规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思路是错误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是自欧洲移植过来的,根本不符合中国古代城市重叠式发展的历史特点”。虽然笔者认为,将历史性城市中较完整保存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集中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和地方特色的地段,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加以保护的做法,在现阶段具有抢救性保护意义,但是,徐苹芳先生整体保护历史性城市的观点无疑是十分正确和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是在告诫我们不能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来取代历史性城市的整体保护。特别是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规模城市建设对历史性城市和文化遗产环境造成重大冲击,整体保护更加成为亟待加强的问题。

国际社会从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到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都侧重于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在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中,也偏重于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各项历史要素的保护,仅在确定保护范围的同时,根据需要设立一定规模的建设控制地带来控制其周围环境,有的城市公布了若干历史文化街区。应该看到,这些措施都是很有限的,许多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历史面貌均与其背景环境密切相关,如果背景环境受到损害或消失,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及其本身价值也必然受到损害,它所反映的文化内涵,也将处于孤立的、局部的和不完整的状态。因此,所有这些远远不能满足维护我国历史性城市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需要,致使上百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一些严重的已经面目全非。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提出

对文物建筑、文化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以减小城市化进程对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和多样性的破坏。宣言强调在文物保护实践中,需要通过规划手段和实践来保护和管理周边环境,使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扩展到更大的甚至城市总体的空间范围。侯仁之院士认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提出历史建筑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来自于人们所理解的其社会、精神、历史、艺术、审美、自然、科学或其他文化价值,也来自于它们与其物质的、视觉的、精神的以及其他文化的背景和环境之间的重要联系。这一点非常重要”。

自从2005年1月,新的一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一2020年)》中明确“旧城整体保护”以来,北京市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努力。其中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保护“缓冲区”24的制定最为突出。2005年7月这一方案在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并从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方案包括故宫保护范围86 hm2、缓冲区范围1377hm2,总计面积1463hm2。其中含皇城、什刹海、南北锣鼓巷、国子监等多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站在故宫三大殿的平台上,往四周眺望时,应该看不到任何破坏景观的高层建筑。”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故宫保护缓冲区实现效果的要求。缓冲区内将限制对历史街巷和传统民居的大拆大建,禁止建设高度超过9m的新建筑,并逐步整治不符合规定的建筑。近两年来在缓冲区内开展了一系列保护整治项目,如缓冲区内的市房管局6层办公楼,由于与周边风貌不协调,而拆掉了上面3层,为缓冲区的实施开了个好头;地安门商场也作了类似的降层处理,改善了传统中轴线的景观;作为国家重点文化工程的国家话剧院,为了符合缓冲区的要求,选址从原定于地安门外大街东侧的位置撤出,另觅新址建设。“旧城保护在当前的确困难重重,但大方向一旦理顺,克服短期困难就会转入康庄道路,并且越走越宽。如果畏难、怕事,畏缩不前,旧城就再难有复兴之策”。。

二、“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

我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也曾在特定人群内保持着收藏古董,保护古物的优良传统。然而,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所有这些都未冲破古玩、古董专供少数人把玩自赏或附庸风雅的局限。至于深藏宗庙、殿堂以至在争战中胜者„俘厥宝玉‟,败者„载宝而行‟的历史现象,更是视文物为权力、财富、神圣的象征,不能同今天的文物保护同日而语。今天,我们认识到文化遗产的深层价值难以用经济价值衡量。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往往并不是简单投入和直接产出的关系,相对于工业、农业、商业等传统产业,文化遗产事业的贡献难以直接统计,特别是与一些新兴产业相比,其综合效益更不容易使人们清楚地认识。但是,今天人们仍在执著地思考和研究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促进作用。希望填补长期以来缺乏文化遗产事业的综合贡献测算和定量标准体系的空白,为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使文化遗产事业在社会上确立应有的地位,让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从而达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世界各地的政府在制订相关文化政策时,不可回避地要考虑投入维护文化遗产可能带来的综合效益。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们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方法和模型来评估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探讨维护文化遗产的成本和潜在的效益,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文化经济政策。人们普遍认为,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不仅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文化遗产的使命,同时还为提高社会的就业率,提高国民的收入做出贡献。在城市文化的公共性日益加强的今天,文化遗产已经不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而融入了社会生活,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保护文化遗产不应排斥对其合理利用,而且合理利用恰恰是最好的保护。如果仅仅把文化遗产当作是一件珍稀物品“保留下来”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发掘文化遗产中的精髓,将其转化为服务于人类现代生活的文化资源。1967年英国颁布的旨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城市文明法》,原文直译就是“有关市民舒适、愉悦的法律”。文化遗产保护可以促进城市文明素质提升。

但是,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合理利用。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和妥善地利用文化遗产,并将它们转化为服务于现实生活的文化资源呢?文化遗产成为文化资源是有条件的。尽管文化遗产的形态成分各有殊异,价值作用各有所别,但是均应按其不同的特征与属性,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开展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记录、整理、研究、展示、利用、传承等措施,实现继承和弘扬的目的。虽然文化遗产为世人所珍视,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在它们的文化内涵未被阐释的状态下,在人们正确认识、理解和利用它们之前,文化遗产并不能自行转变为可以为人类生存服务的文化资源。正是由于文化遗产机构和专家的努力,通过对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记录整理和深入研究,才使其文化内涵得以逐渐揭示,并采取生动通俗的方式向社会广泛传播,正是这一系列努力,创造了文化遗产向文化资源转化的条件。

对于一座城市来讲,保护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物质遗存,用作展览、旅游,开展文化活动,而是为城市的未来保存历史,为城市的发展保存文化资源。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文化遗产的未来价值之所以会越来越高,是因为人们对文化遗产所凝聚的历史文化内涵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型期,人们对于真正的生活质量、文化品位等还普遍缺少正确的认识,文化遗产对广大民众的吸引力更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文化遗产价值会随着市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提高。人们的知识水平、鉴赏水平越高,从文化遗产所获取的文化信息就会越多,得到的艺术享受就会越多,便会越来越喜爱文化遗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便会越有经济实力和休闲时间来欣赏文化遗产。“人们已经开始注意他们的现有环境,喜欢并欣赏它们。城内的早先趋向于投资减缩和放弃的地段正在修复,并将得到充分的利用。保护能提供经济利益,不仅因为这样能吸引旅游者,而且还由于这样做节省了昂贵的自然资源,否则那些资源就会被浪费。城市因而变得更加多姿多彩和令人感兴趣”保护历史性城市也不仅是为了留下城市的建筑精华和城市景观,而是通过保护这些文化资源,从中可以滋养出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与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城市来。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方面内容。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源的障碍,往往是因为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过于物质化。因此,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看法,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城市发展势必要牺牲文化遗产,文化遗产迟早要成为城市发展的弃物,保留只是暂时的,当城市发展需要时必然会让路于城市开发建设。目前这种认识仍然大有市场,并经常被来自城市决策者的错误决策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野蛮开发行为所证实。应该说,这种认识既缺乏正确的城市发展理念,也缺乏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全面理解。随着人们文化生活质量的提升,今天真正有价值的文化遗产的损毁,必将成为明天市民永久的遗憾。从世界历史性城市的发展趋势看,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处理得好反而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城市现代化的方方面面都不可能凭空而降,它的每一项因素都离不开文化,历史与现代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法国人认为巴黎不仅是文化艺术的保存地,更重要的是人类文化艺术精华的创新地。这些文化遗产构成一个城市的文化资源,成为跨越历史与时代的精神主题。一个文化本位的城市,是有价值的城市,同时,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必然充满活力。因此,文化遗产应该作为城市发展的文化资源,作为创造文化城市的基础。

如果只把文化遗产当作一种经济资源和物质财富,人们就会随心所欲地处置它们,如果也把它们视为珍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人们就会永远保护它们,以它们为伴,以它们为荣,甚至把它们作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还将进一步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属于当代人所有,我们只是后代委托的文化遗产保管人,我们无权定夺它们的命运。在美国,面对城市规模和高速公路的不断扩展,文化遗产也正在以不断增长的速度流失,或遭受实质性的改变并受到忽视。对此,联邦政府认为,现有的保护计划无法确保其后代拥有真正的欣赏及享用国

家丰富遗产的机会。于是在2000年修订了《国家历史保护法》。该法规宣称,为了给美国人民以方向感,联邦的历史与文化基础应被视作我们公共生活与发展的组成部分得以留存;对不可替代的历史财富的保护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所以它们在文化、教育、美学、经济和精神等方面的价值,将为了美国的后代而得到保存和丰富。该法规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定位于公众利益和后代利益,具有鲜明的特色。

三、“政府保护”与“全民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文物工作者和文物管理部门以“守土有责”的精神承担起庄严使命,更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我们面对的保护对象,往往经过了数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雨历程而有幸留存至今,文化遗产本体往往早已满目疮痍,其原生环境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另一方面的变化,伴随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消失,一些文化遗产对于民众来说渐渐难以理解,随着时光流逝,当地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日渐疏远,文化情感日趋淡漠。对于前者,我们正在努力通过保护技术和工程手段竭力遏制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和恶化,而对于后者,如何避免当地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疏远”和“情感淡漠”,却往往没有引起重视。例如当我们在村庄附近的考古现场拉起禁入线,竖起“发掘现场,请勿入内”的牌子,随后进行考古发掘的时候,是否曾想到深埋地下的文化遗存,与村庄中的民众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联系,当我们小心翼翼地将这些出土文物运离当地的时候,是否曾想到应该对村庄的民众进行某种方式的展示和宣传,使他们了解我们工作的意义。这不仅仅是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更有助于使他们在今后的人生中对家乡充满敬意和自豪,让他们的后代对故乡充满敬爱和自尊。再例如当我们进入一个社区进行文物建筑修缮的时候,是否曾想到这组建筑在社区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和有哪些情感关联,当我们完成修缮工程准备离开的时候,是否曾想到应该将此次对文物建筑的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正式出版后反馈给社区和民众,不但使他们理解我们修缮工程所遵循的理念,而且让社区的民众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成为这组文物建筑的捍卫者和守护神。

要积极倡导民众应当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者和受益人的理念,无论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事业中,在考古发掘和文物建筑修缮等工程中,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都应该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参与。只有民众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而只有享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才能成为社区的骄傲。正如苏东海先生所指出:“文化遗产是有情感内涵的,不论是文化遗产形成过程中蕴含着的固有的情感,还是人们对它的情感的共鸣,文化遗产的情感价值都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但是,我们往往并没有把“沟通关联”和“培育情感”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应尽职责。事实上,这种关联疏远和情感淡漠正在造成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距离感的加大,其后果严重地影响着文化遗产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当前文化遗产面临“前所未有的破坏”的关键时刻,文化遗产更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或自外于当代社会,保护也不意味着与当地民众和当代生活的隔绝与封闭。每一处文化遗产的兴衰,都应和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都应牵动着千家万户。只有大量当地民众积极投入到维护自己的文化遗产的事业之中,才能变“少数的抗争”为“共同的努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才能取得实效。 我国民众是有觉悟、讲感情的。近几年,连续发生在宝鸡地区的一幕幕动人心弦的事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前述王宁贤等5位农民发现珍贵文物及时报告文物部门的事迹广为传播后。2003—2006年的短短4年中,在同一地区又连续出现了11批农民群体在生产劳动中发现文物后,自觉报告文物部门或上交国家的典型事例。一次次令人们兴奋不已的不仅是那些出土面世的稀世珍宝,更是那些朴实无华的护宝农民群体,是他们的高尚行为铸就了震撼人心的“农民护宝精神”。在震撼和感动之余,有记者问:是什么让这些村民在盗墓猖獗、盗卖倒卖文物盛行的今天,能够抵御金钱的诱惑,为我们保留了这一方净土?记者自答:原因很简单:这里是周礼的故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地。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从古至今出土的

大量精美至极的国宝,所体现的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长期生活在这种氛围中的宝鸡人,形成了淳朴的民风,培养造就了爱国护宝的精神。今天,这些可敬可赞的农民护宝行动,反映的正是当民众感受到家乡悠久灿烂的文化传统,了解到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之后,所形成的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是最强有力的保护主体,“白上而下”的保护机构和行动贯穿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之中。相比之下,在政府保护的同时,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的引导下,民间力量对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7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澳大利亚委员会通过了《巴瑞章程》(Burra Charter)。《章程》在吸收《威尼斯宪章》精神的同时,结合澳大利亚的情况对文化遗产保护做出规定。其基本主张是强调古迹遗址的价值不仅包括其物质形式本身,而且包括其内容和对社区的意义。因此做出关于文化遗产的任何决定都应充分理解其所具有的文化价值,以及其合理利用对于社区的重要性。在我国,广大民众也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愿望。2005年10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次大会在西安市召开,理事会当日收到了来自北京的一封信,信件陈述了对于北京现有胡同存在状况的忧虑,认为北京历史城区所剩无几的胡同和四合院正在一天天地减少,而幸存的也受到高楼大厦与建筑工地的包围和威胁。信件同时呼吁,希望通过此次大会,能够真正加大保护中国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的力度。北京四中高二年级“北京文化地理”选修课的十位学生是这封信件的联署发起人,大会收悉信件后,引起了强烈共鸣。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持。

今天,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境界与能力,已成为国际社会对国民素养的评价标准之一。因此,必须使民众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了解,增强自觉保护意识,进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民众来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物对话就是与历史本身对话,感受文物蕴藏的喜怒哀乐,就是对历史情感的进入。这是文物的特殊的历史价值之所在,是口碑和文本所达不到的”。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文化遗产往往会被包装的高深、虚玄、甚至神秘,“锁在深闺人未识”。实际上,文化遗产是大众的,它们为大众所创造,也应为大众所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放下身段,经常与民众进行平等的交流,积极向他们讲述文化遗产的过去、今天和未来,用平民化的方式说明自身工作的意义,这样才能让民众了解文化遗产与他们今天物质与精神生活之间的密切关联,使文化遗产保护能够为民众所理解。在这些方面学术大师早已做出示范,“贾兰坡先生很早就出版了关于北京人的科普读物并被翻译成外文;考古学泰斗苏秉琦先生最后的著作《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总结了毕生研究所得,被他自称为„一本我的大众化的著作,把我一生的所知、所得,简洁地说出来‟,是向大众的一个交代;另一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汝康的《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被收入„名家讲演录‟的科普系列书系,向公众介绍关于人类起源与进化方面的知识”。文化遗产应该在被民众所理解、所观赏和所分享中被保护、被利用和被传承。

综上所述,一座城市中现存的文化遗产往往可以构成一部物化了的城市发展史,是城市灿烂文化的稀世物证和重要载体,也是市民与遥远祖先联系、沟通的唯一物质渠道。文化资源的积累是一座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表现,也是一个城市文化个性的生动体现。文化遗产作为城市文化特征的载体,对它们的保护就是对文化资源的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庞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性质和内容都决定了它无法成为一门孤芳自赏的学科,而必然受到民众广泛的关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合理地发挥作用,通过特定的方式被大众所关注与分享,才会得到可持续的保护,也才会具有更加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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