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死刑复核——最高院刑五庭辩护记
华法网北京讯:作者李国政 应中国知名刑辩律师——有“怪侠”美誉之称的杨金柱先生安排,我于今晚在微信平台做这个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办案始末》的专题讲座,我深感荣幸之至!为此讲下我独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辩护成功的这起死刑复核案例,下面我就谈下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办案流程以飨各位听众!
大家都是熟知刑案的办案流程大多数是在刑案的一审或者二审,如果审级是县区级的法院一审的刑案,那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预判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的,但凡一旦有可能被判无期以上或者死刑的,审级法院起点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这是刑诉法的关于审级和量刑的一般规定,我今晚讲到的是本律师职业生涯中,亲身独立自主办理的一起关于死刑复核的办案流程和经过,顾名思义也就是该案已历经中院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高院裁定发回原审中院重审,重审的结果还是死刑,之后被告人又上诉到省高院的,这次在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依法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案件,这个阶段是对一般死刑重犯的最后阶段的辩护,
我接受的这个死刑复核案子案子是个普通村民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刑事案件,这个真实案例的一审就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讲课只信仰法律,与法律无关的话语在此不多赘述。我接本案之初,面临的困局是被告人家属出不起律师费,要求法律援助这个前提下问可有否律师愿意代理这个案子?据被告人家属说当地的律师包括他们社交范围内所知道的某些律师是顾及其他原因而不接这个案子,但我当时是毫无犹豫的就接了这个案子,因为我秉承的是“誓为天下弱者说话,不为君王唱赞歌”的人生格言来勉励自己,为此我也及时的将座右铭也落实到行动之中,但是诸位一定也想过这个问题,在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这个阶段要面对这几个问题:
(一)是任何一个刑事重案到最高院这个死刑复核阶段基本上都是生还的概率较为渺茫了,补充一下关于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刑诉法自2007年元月一日在全国各高院将死刑复核案件收回之后,到底核准了多少?据说是个秘密,在此不多讨论);
(二)此时不仅要从案件的认定的事实上来分析辩护的几率,还要从量刑的上面找找原因能否突破?至于立功或者自首等免责事由能被最高院认定的也是微乎其微除非奇迹发生;
(三)从内部来看案卷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故我在所承办的这个案件之中,对当事人及家属都问询过,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服不服?他们均不表异议,我说那我对事实部分不做辩护了,只针对量刑作辩护,我记得我在刑法学习时候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很经典的一句话言犹在耳“刑法无非就是一个定罪,一个量刑”记忆犹新,刑法的精髓也概莫如此在这两大板块上,所以在我辩护的这个死刑复核案件之中,我就是在量刑上找的突破口,在我持续跟进近十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的法官们终于电话通知我,该案已不予核准死刑判决部分,全案发回原一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四)谈谈我在办理此案时的心情和感受,虽说该案是法律援助我依然恪尽职守用尽全部智慧在辩护此案,到现在我连当事人家属一顿饭都没有吃过,因为我知道她们家面临的更多的是无奈的窘境,普通庄户人家弟兄两人锒铛入狱,老大被判四年,老二被判处死刑,这样的家庭能出起律师费吗?作为这个体制下最底层出身的我,对此案被告人深表同情,所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尽最大努力来履行律师法赋予的辩护权利;
(五)顺便我还是想说明一下,这个援助费用也被我执业的律所挪作他用至今也没有发到我的手中,因为我们所主管领导说了还有比我更“困难”的小师弟,让我把这笔费用让给他,我不加思索就同意了,并不是我不会思考,而是碍于面子等诸多因素。我在此一并特意说出来,这就是我律师辩护人生的最为精彩的一笔竟然是赤裸裸的法律援助,真算徒有虚名,但我认为这个案件很好的历练了我自己的刑事辩护生涯,眼界看的更远更高了。因此我在这里想说一句话“刑事律师更应该仗义人间,不能为了挣钱而挣钱”;
(六)这个案子在在事后我先后得到法律界名人杨大侠、李庄老师、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等等竖大拇指点赞,杨大侠的评语是”祝贺祝贺,勇气可嘉、再接再厉”;李庄老师的评语是“这个辩护成功的死刑复核案子将对我一生有深刻影响,可圈可点,无论是你将来还是百年之后的墓志铭上都可大书特书此“笔刀下留人”被你这个年富力强的律师做到了,一个律师一生之中都不可能再会有此辩护佳绩了”;阮教授的评语是“死刑复核能做成真不容易,祝贺辩护成功”,在此我作为刑事律师算是晚辈一并向诸位法律界的名人致以崇高的敬意!
最后在结束今晚我的浅谈死刑复核案件的时候碍与其他诸多因素就在此不再一一展开讲述,可以事后微信交流,大家共同学习探讨进步!再次谢谢杨大侠杨金柱先生给提供的这个微信讲课平台!祝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青春不老芳华永驻!也 提前给诸位拜个早年祝大家猴年新春快乐万事如意!讲课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李国正律师
2016.01.28初稿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