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 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 辽宁段集成项目部第二项目分部 二O 一六年八月
目录
1 停电作业 ............................................... 1
2 带电作业 ............................................... 4
3 临时用电 ............................................... 5
4 伐树、涉水、履冰 ....................................... 7
5 装卸、运输 ............................................. 8
6 挖沟、挖坑 ............................................ 11
7 拉线安装 .............................................. 13
8 落地式变压器 .......................................... 13
9 杆上设备安装 .......................................... 13
10 现场灌注混凝土 ....................................... 14
11 组立杆塔 ............................................. 15
12 放线、紧线 ........................................... 16
13 高空作业 ............................................. 17
14 箱式变电所安装 ....................................... 18
15 电缆敷设 ............................................. 19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停电作业
1.1在带电的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1的规定时应停电作业。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的安全距离
1.2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相接近或交叉,工作时可能与带电线路的带电体接触或接近至表1.2的安全距离以内,则此带电线路亦应停电并予接地。
接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1.3在交叉档内架设到县、接地线,施工的线路应在带电线路下面,并应符合表2安全距离的要求,还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减小安全距离的措施。
1.4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及以上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作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1.5停电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向停、送电的发电厂、变配电所提出停电计划申请,其内容应包括:
1.5.1 需停电的线路(设备) 名称,停电范围、地点(起止杆号) 。
1.5.2 作业内容。
1.5.3 需停电的起止日期及每天停电的时间。
1.5.4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法。
1.6停电作业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负责停、送电的变、配电所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施工负责人。
1.7线路停电,发电厂、变配电所的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 必须对停电线路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1.8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施工负责人。双方应认真记录,并应复诵核对无误。
1.9严禁双方约时停、送电。
1.10施工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况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安全时,施工负责人可决定暂停施工。
1.11工作间断时,施工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应保留。如工班须暂时离开施工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恢复工作前,施工负责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
1.12、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 必须检查施工地段和线路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并查明全部施工人员已由杆塔上撤下后,方可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不得再登杆施工。
1.13工作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应即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以下内容:
1.13.1 施工负责人姓名。
1.13.2 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 施工已经结束。
1.13.3 设备改动情况。
1.13.4 施工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1.13.5 可以送电。
1.1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施工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1.15线路(设备) 停电作业前,应完成下列停电措施:
1.15.1 断开需停电作业线路(设备) 的各端开关。
1.15.2 断开危及该线路(设备) 停电作业,又不宜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线路的开关。
1.15.3 断开由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二次侧倒送电的开关。
1.15.4检查断开后的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并应在上面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
1.16施工负责人未接到已停电的通知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1.17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停电的通知后,应进行验电。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1.18线路经过验电明确无电压后,各班(组) 应即在施工地段两端装设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亦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线路上如有感应电压时,应增加接线。
1.19接地线联接应可靠,不得缠绕。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必须
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1.20接地线应有接地极、接地线和绝缘棒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 25mm2。
1.21新线路施工时应设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必须在线路送电前拆除。接地线拆除后,线路即认为带电。
1.22新线路完工后,在线路送电前,应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送电的通知。
2 带电作业
2.1在相对地电压小于250V 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必须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 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1.2 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2.1.3 尚未脱离设备的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和其他物品。
2.1.4 穿干燥紧袖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干燥清洁的线手套。
2.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2.3登杆前应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续导线时顺序相反。
2.4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将电流互感器二次
的专用端子短路。
2.5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带电更换电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宜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3 临时用电
3.1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置整齐。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装于不易被触及的处所
3.2架空线路的路径应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潮湿场所及热管道等。
3.3采用绝缘线的低压线路,其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 ,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 。
3.4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 ,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2m 。
3.5变压器安装在地面上时,周围必须设围栏,其高度不应小于1.7m ,门应加锁。围栏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采取防雨措施。
3.7电动机具和照明设备必须通过开关或插座接电源。严禁将线头直接插入插销底座或直接挂在灯头上。露出机体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严禁一个开关接多台电动设备。
3.8临时用电设备选用的开关及熔丝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3.9 施工用电配电箱的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1.5m ,并加锁。
3.10用电设备拆除后,相应的供电线应即拆除。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绝缘胶布,妥善安放。
3.11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口上。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3.12电烙铁和电炉在使用时应放在非燃烧体上,用毕应即断开电源。严禁将电烙铁及电炉接通电源后离开。
3.13电动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 应接地或接零。电动机运转时,严禁断开地线。
3.14在运行的电动机上工作时,应穿紧口工作服。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须两人进行,应穿绝缘鞋(靴) 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镜,严禁戴手套工作。
3.15、检修发电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 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3.15.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置、并车装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15.3 若本机还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须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15.4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3.15.5 验明无电后,应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3.15.6 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3.15.7 严禁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3.16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6.1 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3.16.2 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16.3 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3.16.4 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 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3.17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3.18自备发电机组应设与正常工作电源的闭锁装置。如用户自发电时,应取得水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双方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
3.19 临时用电设施,应设专人(班组) 负责运行与维护。用电设备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3.20临时用电设施的停电作业,应按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发生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4 伐树、涉水、履冰
4.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砍伐方法,在树干 (枝) 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
4.2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不得使树木和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至表1.2的安全距离以内。
4.3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并应注意蚂蜂、毒蛇。
4.4涉水工作时,应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4.5履冰过河时,冰层厚度应大于150mm 并有足够的承载力且气温低于一5℃时方可通行。
5 装卸、运输
5.1起吊、装卸、搬运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有明确的信号和分工,并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5.2起重工作开始前,应检查起吊搬运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钢丝绳接头处的卡子必须连接牢固。卡子有丝扣和压板的一面应置于钢丝绳长的一边。卡子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卡子数量和间距的规定
5.3吊车、扒杆及绳索严禁超负荷使用。
起重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为3.5倍。
5.3.2 用于人力起重的为4.5倍。
5.3.3用于机动起重的为5~6倍。
5.3.4 用于绑扎起重物的为10倍。
5.3.5 用于供人升降的为14倍。
5.4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工作荷重,不应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选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5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其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具试验标准
5.6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损伤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5.6.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断丝根数大于下表规定者。
钢丝绳断丝根数
5.6.2 钢丝绳断股者。
5.6.3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级以上,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以及局部电弧烧伤者。
5.6.4 钢丝绳压扁变形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5.7绳环结合段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小于300mm 。
5.8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应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绕钢丝绳时注意松紧,不应扭卷。缠绕钢丝绳的滑轮或滚筒的最小直径除另有规定外,手动操作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倍。
5.9起重机械及绞车用的牵引钢丝绳,必须在滚筒或绞车轴心上绕五圈以上,不得重叠。拉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员看管,未经许可不得离开。
5.10起重物件必须绑牢,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上。长大物件的起吊,吊钩应挂在经过计算的受力点上或物件上指定的起吊点上。
5.11易损件宜单独起吊,起吊时不得承受外力,并应以软物垫好。起吊有棱角或光滑的部件,在棱角或光滑面与绳索相接触处应以软物包垫,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5.12起吊200kg 以上的笨重物件,离开地面100~200mm 时,必须稍停,检查各部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5.13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14遇有暴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室外吊装作业。
5.15人力装卸搬运笨重器材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必须确认物件
的重心位置,防止倾倒。对于上重下轻的设备必须绑扎牢固。
5.16搬运设备同时使用的滚杠直径应相等。拨动滚杠时应用大锤敲打,严禁用手直接拨动。
5.17使用手摇卷扬机提升物件时,必须有牢固的地锚。卷扬机上的棘轮卡子应卡在棘轮齿底。卷扬机用完后必须取下摇把。
5.18多人抬杠长大物件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落时应互相呼应。
5.19凡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时,必须将电杆绑牢,电杆两侧和下方不得有人。滚动电杆时前方严禁站人。
5.20装卸用的跳板,应使用厚度50mm 以上的坚实木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 : 3。跳板搭在车上时,车轮应垫平,跳板下面不得有人。
5.21装卸电杆时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剩余的电杆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送。
5.22油断路器在运输过程中应处于合闸位置,否则应将提升杆绑扎牢固,或将提升杆卸下单独包装运输。
5.23隔离开关在搬运过程中应处于合闸位置,隔离开关底部用螺栓与箱底固定,各相之间用支撑隔开。
5.24配电盘(屏) 及仪表在运搬中应有防震措施。带油的电气设备(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 在运搬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15º。
6 挖沟、挖坑
6.1在有地下设施的处所施工时,开工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并做好防护。如发现意外设施,应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6.2挖沟时施工人员须保持3—5m 的距离。挖沟 (坑) 不应采取掏挖
的方法。在有地下电缆的地方挖沟(坑) 时,施工负责人应了解地下电缆的用途、埋设位置,并向施工人员说明。当开挖深度到0.4m 后,应小心挖掘。
6.3挖沟(坑) 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时,必须在距施工地点3~5m 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填平不得过夜。如必须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堕落的安全措施。
6.4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 时,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穿越铁路挖沟时,宜采用顶管方法。
6.5挖沟需穿越有倒塌危险的墙壁时,应将墙壁两侧支撑牢固后开挖。
6.6在斜坡地段挖沟(坑) 时,应清除斜坡上的浮土和石块。挖出的土石应放在下坡侧。沟(坑) 内有人工作时,上坡侧严禁有人。
6.7挖坑深度大于1.5m 时,坑内人员应戴安全帽。坑底面积不大于
1.5m2时,应只准一人在坑内工作。
6.8挖沟(坑) 时,沟(坑) 边不得放置重物或工具。弃土距离应在沟(坑) 边0.4m 以外。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 。挖水沟{坑) 使用抽水机时,抽水机应距沟(坑) 边2m 以外。
6.9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 时,应放坡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开挖沟(坑)时的坡度
挖水沟(坑) 、流砂沟(坑) 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6.10挖沟(坑) 使用防护板时,应经常检查挡土板及支撑有无变形、损坏或折断。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由熟练工人操作外,还应有人监护。撤除防护板时,应由下而上的逐层撤除逐层回填夯实,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有倒塌危险的流沙地带,如不撤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7 拉线安装
7.1拉线位于交通要道或人易触及的地方,须套上涂有红、白漆标志的竹管保护,材料另备。
7.2当一基电杆上安装有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
7.3下拉线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双手拉持拉线棒将拉线盘徐徐放入坑内,不得丢入,且马道对面严禁有人。
7.4拉线安装时线夹舌板与拉线应密贴,受力后无滑移现象,拉线回头与本线应扎牢。
8 落地式变压器
8.1在既有带电线路上进行变台安装作业,要按规定办理停电作业手续;停电时,必须履行验电、接地程序。
8.2工具及材料的传递严禁采取抛投方式进行。
8.3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9 杆上设备安装
9.1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隔离开关安装作业时,要按规定办理停送电
手续,停电后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杆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9.3横担安装前,应在地面进行检查,其弯曲度和扭曲度不能超过有关规定。
9.4所有安装用螺栓,拧紧后至少要露出两扣螺纹。
9.5严禁抛投传递工具及材料,应采用绳索提拉。
9.6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10 现场灌注混凝土
10.1钢筋作业的现场地面应平整,工作台应坚固,台上的铁锈应用刷子等清除干净。距工作台2m 以内的地面不得堆放料具。绑扎后的成品应堆码整齐。钢筋作业时应穿紧袖、紧腿工作服。除锈时应戴口罩和护目镜。
10.2拉直钢筋时,工作区内不应有人穿行和停留。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绞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10.3人工切断钢筋时,应检查工具是否良好。严禁站在一条直线上和戴手套工作。
10.4支撑模板前应检查沟、坑壁有无裂纹和塌方危险。沟、坑边1m 内不得堆放料具。向坑内传递料具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上下抛掷或随地乱放。
10.5搅拌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车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人工拌合时,拌合台架必须牢固平正,严禁站在模板和支梁上工作。
10.6使用搅拌机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0.6.1 装料时,人不应站在料斗上。
10.6.2 升降料斗时,下方不应有人。
10.6.3 清理料斗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将料斗保险链扣牢。 10.6.4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加速卸出混凝土混合料。 10.6.5 清除在搅拌筒内的残留搅拌物时,必须断开电源,锁上开关箱。
10.7灌注混凝土时,沟、坑内不得有人。振捣器的接地必须良好。不得将电线挂在身上或浸入水中。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发现有漏电时必须及时处理。
11 组立杆塔
11.1立杆时,必须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必须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严禁移动或转动电杆。在六级及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组立杆塔。
11.2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必须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当杆塔未安装牢固前,不应登杆塔工作和解开绳索。
拉线装设不齐全不能登杆作业,永久性拉线未装设完毕前,临时性拉线不得卸载或撤除。
11.3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入螺孔内找正。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1.4组立杆塔的指挥者,应由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11.5组立杆塔使用的绞车、滑车、绳索、抱杆等机具应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使用的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止销子滑脱。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 取安全措施和适当增加人员。
11.6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抱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
11.7杆塔起立头部离地面0。5—1m 的高度时,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中途不应停下,起立到70º时应减慢牵引速度。与立杆无关人员均应距起立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指挥者除外。
11.8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11.9、立无叉梁的H 型杆时应加装临时叉梁,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11.20参加立杆的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
11.22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套。
12 放线、紧线
12.1放线时,线盘支架应放稳,两个支架受力均匀,线盘轴杠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斜。放线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12.2电线盘的防护板,应集中存放在不妨碍交通和施工的地点。线盘应有制动装置。
12.3放线信号必须明确、畅通、并便于了望和传递,如发现异状应即停止放线。在山区放线时应选好路径。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时,应设专人防护。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搭设越线架。
12.4越线架必须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 0.5m 。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宽度必须超出两边线各 1.5m 。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
12.5在通航的河流上跨河架线时,必须与航运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放线时应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12.6当耐张线夹上的U 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12.7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12.8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及方法。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并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
12.9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尾绳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牵引。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
12.10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12.11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12.12挂线滑轮必须安装牢固。
13 高空作业
13.1登杆作业前,应对登杆工具进行自检。在杆塔上工作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在一10℃以下寒冷地区施工时,在杆塔上工作时间不宜过久。
13.2严禁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13.3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不易滑脱之处。
13.4在杆塔上工作时,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料具严禁放在杆塔或横担上。杆上有人工作时,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闲人停留。
13.5在市内的杆塔上工作时,杆塔周围2m 处应设围栏或派人防护。 13.6在顶棚内工作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行走时,应踩木龙骨架。如遇骨架材质不坚固时,应铺木板加固。
13.7使用梯子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7.1 使用单梯时应有防滑措施。
13.7.2 使用人字梯时应扣好安全钩。
13.7.3 一个梯子只允许一人工作。
13.7.4 严禁在最上两个梯磴上工作。
13.7.5 梯上有人工作时严禁移动梯子。
13.7.6 梯子必须有人扶持。
13.7.7 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55~60º。
14 箱式变电所安装
14.1施工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14.2施工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14.3为保证施工安全,现场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坚持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度。
14.4施工中,制订合理的作业程序和机械车辆走行路线,现场设专
人指挥、调度,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确保协调、安全施工。
14.5设备起吊工作,应由技术训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统一、准确。
14.6设备就位要平稳匀速,防止出现人身安全及设备损坏的现象发。
15 电缆敷设
15.1布放电缆时,电缆盘的起重架应安放平稳、坚实。起重架的轴杠保持水平,电缆盘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00mm ,并应有制动装置。 15.2 电缆盘的防护板,应集中放在不妨碍交通和施工的地点。 15.3 人力布放电缆时,每人承担的重量不应大于 35kg。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在转弯处应站在转弯的外侧。
15.4布放电缆的施工人员,不应在易坍塌的沟边行走。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m 。
15.5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的浊气。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15.6焊接电缆使用喷灯时,向喷灯内灌入燃料不应大于其容积的3/4。并拧紧注油栓。
15.7喷灯点燃前不应打气。点燃时,附近不应有易燃品,节油阀应逐渐拧开。简体发热时应停用,喷灯未冷却前严禁灌注燃料、倒出燃料、拆卸或靠近明火。
15.8 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