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茂达光艺科技检验标准
——氟碳喷涂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防腐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图纸未注特殊要求外我司需氟碳喷涂类产品。 2. 引用标准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4957 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方法
GB/T 5237.5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T 668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T 1865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 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 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3.定义 3.1 A级面
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 3.2 B级面
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或者角度下能看到的面。 3.2 C级面
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一般指非喷涂面。 3.3 检验条件
A 光源要求:北极昼光或室内高效能日光灯两光源(照明度约为1000流明)。 B 目测距离:A 级面为300mm ,B 等级面为500mm ;C 等级面为1000 mm。
3.4 检验标准
按光源标准要求区分产品的等级面,所有等级面涂膜应无基材露底、剥离等缺陷,所有表面应无划痕、起泡、起皱、针孔、积粉等不良等现象。
在眼睛距离等级面的标准处,以3m/min速度扫描检查。 4 要求 4.1 涂层种类
涂层种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对于我司产品无特殊要求,均采用三涂层的涂层种类。 4.2 涂层性能 4.2.1 光泽
涂层的60°光泽值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对于我司无特殊要求,一般不检测光泽值,均采用光泽值范围3~30。 4.2.2 颜色和色差
涂层颜色应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板基本一致。 目视法评定色差时,其等级应为0或1级为合格。
表 3
使用色差仪测定时,单色涂层与样板间的色差△E *ab ≤1.5,同一批(指交货批)型材之间的色差△E *ab ≤1.5。 4.2.3 涂层厚度
4.2.3.1 A、B 级面上的平均漆膜厚度应≥45μm ,局部膜厚应≥38μm 。
表 4
4.2.3.2 C级面如需喷漆应在合同中注明。 4.2.4 硬度
涂层经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 。 4.2.5 附着性
涂层的干式、湿式和沸水附着力均应达到0级或1级。
4.2.6 耐冲击性
经冲击试验后,受冲击的涂层允许有微小裂纹,但粘胶带上不允许有粘落的涂层。 4.2.7 耐磨性
经落砂试验,其磨耗系数应≥1.6L/μm 。 4.2.8 耐盐酸性
经耐盐酸性试验后,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不应有气泡和其他明显变化。 4.2.9 耐硝酸性
单色涂层经耐硝酸性试验后,颜色变化△E *ab ≤5。 4.2.10 耐砂浆性
经耐砂浆性试验后,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不应有脱落和其他明显变化。 4.2.11 耐溶剂性
经耐溶剂性试验后,涂层应无软化及其明显变化。 4.2.12 耐洗涤剂性
经耐洗涤剂性试验后,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应无气泡、脱落或其他明显变化。 4.2.13 耐盐雾腐蚀性
经4000h 中性盐雾试验后,划线两侧膜下单边渗透腐蚀宽度应不超过2mm ,划线两侧2.0mm 以外部分的涂层不应有腐蚀现象。 4.2.14 耐湿热性
涂层经4000h 湿热试验后,其变化≤1级。
4.2.15 耐候性
4.2.15.1 加速耐候性
涂层经2000h 氙灯照射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粉化现象(0级),光泽保持率(涂层试验后的光泽值相对于其试验前的光泽值的百分比)≥85%,变色程度至少达到1级。4.2.15.2 自然耐候性
需方对自然耐候性有要求时,试验条件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2.16 其他
4.2.16.1 需方对耐冲击性、耐磨性、耐盐雾腐蚀性、耐湿热性、耐候性有其他特殊要求时, 供需双方可参照GB/T8013.3-2007具体商定性能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 4.2.16.2 需方要求其他性能时,由供需双方参照GB/T8013.3-2007具体商定。 4.3 外观质量
产品A 或B 级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流痕、皱纹、气泡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涂层性能 5.1.1 光泽
按GB/T 9754规定,采用光泽仪进行测定。入射角60度。 5.1.2 颜色和色差 5.1.2.1 目视测定法
按GB/T 9761的规定执行。选用自然日光,无彩色物体的反射光,放置试板的地方日光的照度应均匀,不小于2000lx ;避免在日光下直接照射观察;观察者应无正常的彩色视觉;将产品与标准样板并排放置,边与边相互接触,眼睛到样板的距离为500mm 。 为提高比色的准确性,比色时产品与标准样板位置要时时交换。
当有争议时,仲裁法应选用符合CIE 标准照明体D65的人造光源下进行。 5.1.2.2 仪器测定法
单色涂层仲裁时采用色差仪,按GB/T 11186.2、GB/T 11186.3规定的方法测量。 5.1.3 涂层厚度
按GB/T 4957规定的方法测量。采用涡流仪对产品的进行测量,对于同一个产品测量处数不少于10处,取其10处的平均值即为涂层厚度。测量时的具体规定参考GB/T 8014.1。 5.1.4 涂层硬度
按GB/T 6739进行铅笔硬度试验,试验结果按表面漆膜划伤情况评定。试验方法:将已经削好的铅笔与待测产品成45度,并施加一定负载使其以一定的速度朝离开操作者的方向推动至少7mm 距离。30s 后以裸视检查涂层表面。以表面出现3mm 长的划痕为分界点,此时所示的铅笔硬度即为涂层硬度。 5.1.5 附着性 5.1.5.1 干附着性
5.1.5.1.1 按GB/T 9286中的规定划格,划格间距为1mm ,切割图形每个方向切割数为6。 5.1.5.1.2 将粘着力大于10N/25mm的粘胶带(宽25mm )覆盖在划格的涂层上,压紧以排去粘胶带下的空气,然后以垂直于涂层表面的角度快速拉起粘胶带,按GB/T 9286评级。 5.1.5.2 湿附着性
将试样按5.1.5.1.1的规定划格后,置于 38℃士5℃、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中浸泡24 h,取出并擦干试样,在5min 内按5.1.5.1.2进行试验、评级。 5.1.5.3 沸水附着性
5.1.5.3.1 将试样按5.1.5.1.1的规定划格。
5.1.5.3.2 将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注入烧杯至约80mm 深处,并在烧杯中放入2粒~3粒清洁的碎瓷片。在烧杯底部加热至水沸腾。
5.1.5.3.3 将试样悬立于沸水中煮20min 。试样应在水面10 mm 以下,但不能接触容器底部。在试验过程中保持水温不低于95℃,并随时向杯中补充煮沸的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以保持水面高度不小于80mm 。
5.1.5.3.4 取出并擦干试样,在5 min内按5.1.5.1.2试验、评级。 5.1.6 耐冲击性
采用直径为16mm ±0.3mm 的冲头,参照GB/T 17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将重锤(1000g±1g) 置于适当的高度自由落下直接冲击标准试板的涂层表面(正冲) ,冲出深度为2.5 mm士0.3 mm的凹坑,在凹坑表面贴上20mm 宽的粘胶带,压紧以排除粘胶带下的空气,然后以垂直于涂层表面的角度快速拉起粘胶带,目视观察凹坑及周边的涂层变化情况。 5.1.7 耐磨性
按GB 5237.4-2008中附录A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磨性试验。 5.1.8 耐盐酸性
用化学纯盐酸(ρ1.19 g/m L)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配成盐酸溶液(1+9)。在试样的涂层表面滴上10滴盐酸试验溶液,并用表面皿盖住,在20℃士2℃环境温度下放置15 min 后取出,用自来水洗净、晾干,目视检查试样涂层表面状况。 5.1.9 耐硝酸性
将 100 m L分析纯硝酸(ρ1.40 g/m L)注人一个200m L的大口瓶中,在23℃士2℃温度下,将试样涂层面朝下盖在瓶口上,保持30 min 后取下,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并擦干,放置1h 后,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 5.1.10 耐砂浆性
用 JC/T 480规定的石灰粉和GB/T 5237.4-2008附录A 中A.5.2规定的标准砂225g ,再加入大约100g 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混合糊状砂浆。将糊状砂浆置于试样表面,堆成直径为15 mm、厚度为6 mm的圆柱形,在温度为38℃ 士3℃、相对湿度为95%士5%的环境中放置24 h 。去掉砂浆,用湿布擦掉表面残渣杂,晾干,目视观察试验后的涂层表面。 5.1.11 耐溶剂性
将一药棉条浸于丁酮溶液中,使其饱和后置于试样上,并保持30s ,然后取下棉条,将试样用自来水冲洗干净,抹干,在室温下放置2h 后,用手指甲作划痕试验,不应产生明显的划痕。 5.1.12 耐洗涤剂性
5.1.12.1 用洗涤剂(成分见表5)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配制成浓度为30 g /L的洗涤剂试验溶液。至少取2个试样置于38℃试验液中72h ,取出并擦干试样,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
表 5
5.1.12.2 立即将粘着力大于10N/25mm的粘胶带覆盖在试验后的涂层表面上, 压紧以排
去粘胶带下的空气,然后以垂直于涂层表面的角度快速拉起粘胶带,目视检查试验后的涂层表面。
5.1.13 耐盐雾腐蚀性
5.1.13.1 在 150 mm ×75mm 的试样上,沿对角线划两条深至金属基体的交叉线,线段不贯穿对角,线段各端点与相应对角成等距离。然后按GB/T 10125规定的方法进行4000h 中性盐雾试验。
5.1.13.2 测量划线两侧膜下单边渗透腐蚀宽度,检查划线两侧各2.0mm 以外部分的涂层表面有无腐蚀现象。 5.1.14 耐湿热性
按GB/T 1740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47℃±1℃,相对湿度96%RH±2%RH,试验时间4000h 。 5.1.15 耐候性 5.1.15.1 加速耐候性
按GB/T 1865中方法1的规定进行氙灯加速耐候试验。按GB/T 9754测量光泽值,按GB/T 1766评定粉化程度和变色程度。 5.1.15.2 自然耐候性
参照GB/T 9267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6 外观质量
外观检验应在漫射日光(指日出3h 后和日落3h 前的日光)下,按GB/T 9761进行。人工照明时的照度要求在1000lx 以上,光源为D65标准光源。背景要求无光泽的黑色、灰色,不能用彩色背景。观察距离按照3.3条B 执行,观察角度为90°。详见表
5.1.17 其他
其他性能的检验 按GB/T8013.3— 2007规定的方法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喷涂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订货合同) 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 1.2 需方可对收到的喷涂型材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订货合同) 的规定不符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喷涂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状态、规格、颜色和涂层种类的型材组成,批重不限。 6.3 检验项目
每批喷涂型材均应进行颜色和色差、涂层厚度、外观质量、硬度、以及附着力和耐冲击性的检验。其他性能一般不检验(供方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但供方必须保证喷涂型材可达到相应质量要求,如用户要求做检测试验,应在合同中注明。 6.4 取样
喷涂型材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5.2 力学性能试验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包括原检验不合格型材) 中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7.5.3 涂层的颜色和色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件不合格,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4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7.5.5 涂层厚度的不合格数超出表6中规定的不合格品数上限时,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表 6 单位为根
7.4.2 涂层其他性能检验结果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涂装后的成品应用软质气泡纸遮盖或缠绕包裹,以保证产品的表面清洁无尘。
8.2 箱体类产品应独立放置于地拖板上,且地拖板表面应无尖锐利物突起,板面应用软质材料铺垫;小体积类配件需集中堆放时,应独立包装并相互隔离,以防表面互相摩擦。
8.3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8.4 质量保证书,应有如下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规格;
c)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印章;
d) 重量或件数;
e) 批号或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