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某公司年度分包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公司

年度分包合作协议

发包人:***公司

承包人:

签约时间:二零一五年三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称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邮编: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称承包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邮寄地址):

邮编: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发包人与承包人计划开展劳务分包合作,发包人计划将其总包的装饰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承包人,具体分包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内容双方在具体项目《分包合同》中明确。

2.本协议作为双方针对具体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具体《分包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调整双方劳务分包行为,本协议与具体《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分包合同》为准。

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期满双方未续约但是双方之间尚有项目《分包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本协议仍适用于相关项目。

4.本协议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发包人权利义务:

5.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 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因业主结算等原因可顺延。

5.2结算后,发包人最迟应自业主结算完成相应工程款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支付以银行转帐形式办理,或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方式。

5.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 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5.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根据合同约定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 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5.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

5.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 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5.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5.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行为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5.11承包人明确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之约定,相关行为符合双方约定的违约条件时,发包人在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取证后,可书面向承包人通知扣款行为,承包人拒签的向承包人确认的通信地址邮寄后视为送达,相关扣款自送达日生效。

5.1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

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承包人权利义务:

6.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6.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6.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4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

6.5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维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

6.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7按发包人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6.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6.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 供上月本企业(本施工队)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6.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6.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予以配合。

6.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6.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权利要求。

6.16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6.1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并配备灭火器材。

6.19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7.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不可抗力;

7.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因发包人主观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2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以便发包人确认并处理,逾期或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利: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9.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 告及有关资料。

9.3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

9.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0.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10.1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的明确要求送达对方在本协议协议中注明的地址。 10.2一方本协议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1.事故处理:

11.1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2.施工变更:

12.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2.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2.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2.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2.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2.2非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或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承担结算责任。

12.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严禁承包人直接和项目业主方接洽工程变更、增减项目等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发包方不予结算。

13.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

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或以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支付。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14.因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争议:

15.1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己完工作成果:

15.1.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15.1.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15.1.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1.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6.合同解除:

16.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6.2发包人与业主单位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

16.3承包人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扣除未结合同款的30%。 16.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6.5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协议,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6.6协议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 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18.违约责任:

18.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标准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8.2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相关部门和发包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8.3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每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4 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每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18.5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绕沦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协议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8.6承包人未在每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队伍在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1000元。

18.7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8.8承包人先有21.4、21.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19.特别约定:

19.1 承包人先有21.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该项目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19.2承包人21.4违约行为的赔偿义务,不因双方签订项目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19.3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协议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 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后30日内签订特别协议。

20.其他:

20.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本协议正本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持二份和承包人持一份。 20.3附件:

附件一:《确认书》 附件二:《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四:《工程奖罚制度》

附件五:《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六:《装饰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材料进场验收单》 附件八:《防水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隐蔽工程验收单》

确认书

本人 (身份证号:)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工长),本人己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将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在此重申以下情况:

1.本人清楚项目分包的结算流程,同意在项目业主与发包人结算后,再由项目发包人与本人进行结算,本人认可结算程序,不因任何结算延迟而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或主张逾期利息等要求。

2.本人承诺与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否则对因此而对发包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承担连带责任。

3.本人承诺作为施工现场工程量变更、施工洽商的第一责任人,如因业主方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的,本人承诺联系业主方与发包人完成工程量变更的书面确认,否则因为本人(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在与业主方单独接触后未经书面确认即开展工程量变更,对由此引发的费用增加由本人(承包人)自行承担,或由本人(承包人)负责联系业主与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正常结算。

4.本人承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职责范围内禁止(不鼓动)本协议21.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的,本人将对引发21.4行为的债务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意发包人追偿。

5.本人同意严格遵守相关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规定,否则原意接受发包人因此进行的处罚。

承包人(施工队工长):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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