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向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向

张斌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课程前言

学术前沿,思想对话,欢迎收看《世纪大讲堂》。2011年6月30日,在反复的争论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并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个税免征额上调到3500元,这意味着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比例由先前的28%一下子就下降到了7.7%,一年可以减税1440亿元,尽管本次个税法修订后,个税有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这仍然只是对个税的小步微调,并不代表个税改革的全部内容。我国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地完善个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上的作用任重而道远。那么,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哪些弊端?该依循怎么样的改革方向,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先生光临我们的《世纪大讲堂》,来为我们解读一下现行的个税制度,并阐述这个个税改革的方向,让我们欢迎张斌先生。

解说:张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特约税收评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政策,主要著作有《经济增长的故事》《税收法制研究》《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研究》《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等。

王鲁湘:张先生您好。

张斌:主持人好。

王鲁湘:欢迎做客《世纪大讲堂》,今天我们要谈的节目其实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就是关于我们中国的个税的现状和它的改革的一个走向。那么好像从去年个税的免征额度由2000元提到到3500元以后,好像大家的焦点都是集中在这一个点上,好像一下子就解决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个很大的一个难点的问题。那么,我想问的是这样一个调整从2000元到3500元的这样一个调整,对于我们所谓的税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这样一个工具手段来说,它到底起的多大的作用?

张斌:首先去年6月30号修正案中,我们把免征额或者叫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2000

元到提到3500元,就像刚才您所说的一样,首先纳税人的数量在大幅度下降,就这部分纳税人而言,无论原来交多少税,绝大部分人的税负确实是下降的,所以说我们应该肯定它的减税的效果是存在的,但是正如您刚才所说,如果仅仅靠个税这样一个费用扣除标准的上调,就试图来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那是远远不够的,个税的改革应当放到整个中国的税制的总体体系中来看,那么我个人认为,可能不能就个税谈个税,首先要把个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个问题讲清楚,我们才能更好地去理解个税的改革。所以个税的免征额的上调只是诸多改革措施的一种,甚至我个人认为,还未必是一个最优的选择。

王鲁湘:对,个税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但实际上可能我们中国的消费者,包括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可能不是太清楚,就是我们可能每一个人负担的税收中间,这样一个显性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在整个国家的这个税收结构中间占的比例非常的小,甚至和我们个人的所谓税负负担可能关系都不是那么特别的大,因为我们很多的个人交的消费税和其他税中间,那个隐性税的负担可能更重一些。

张斌:对。中国从2011年吧,咱们说去年,去年中国以税命名的税收收入,我们叫税收收入是将近九万亿,那么个人所得税收入多少呢?是6054亿。

王鲁湘:占的比例很小。

张斌:占到整个收入税收的6.75%,也就是说不到7%。

王鲁湘:不到7%。

张斌:那么我们可以想,那么个税我们大家都这样关注,实际上这个税种占到我们税收收入的比重很低。那么,占比重很大的是什么呢?是增值税、营业税、然后消费税,这三个税种的比重比较高,还有一个就是企业所得税,那么其实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还有我们进口产品的关税等等,这些税收往往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是包含在价格里的,我们现在的至少在零售环节,我们消费者在买东西的时候,我们只看到一个价格。

王鲁湘:没有看到中间。

张斌:没有看到价外的税是多少。

王鲁湘:税是多少,对。这个据我们在国外消费的经验,这个其中很多东西是在你们的那个账单上都是打的清清楚楚的,就消费者很明白,比如说我消费100块钱,多少钱是商家赚了,多少钱是厂家赚了,多少钱是我尽了公民义务,我交给国家了,是清清楚楚的,但是我们这个是一笔“糊涂账”不清楚。

张斌:对。就是因为我们在最终零售环节,我们都是价内税,就是税款包含在价格里。

王鲁湘:对。

张斌:其实应该把它拿出来,拿出来的时候呢,就是我们消费者在买东西的时候很清楚,像刚才您所说,一百块钱有多少是税收,有多少是支付给商家,购买这商品本身的,几万亿的税收是隐形的,在价格里的。

王鲁湘:对。

张斌:不清楚,没有那么直接的税收的感觉,但是个税有。

王鲁湘:对。

张斌:哪怕我不直接到税务局去交税,工资条上我都会看到交了多少个税。

王鲁湘:对。

张斌:所以大家都关注个税,是因为它很直接很清楚,但是它的比重很低。

王鲁湘:那么还一个数据,就是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一个关于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的问题,说咱们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是在全球高居第二,那么它这个结论准不准确,有多少依据,再一个就是,这种所谓的“税负痛苦指数”到底是怎么表达出来的。

张斌:这个也是广泛讨论的一个话题,《福布斯》的这个指数大体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它是把每个国家的税种的边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相加这样算出来的,比如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是45%,直接个税部分就加上45%,最高边际税率高,它就认为痛苦指数大,但是这个最高边际税率并不意味着它实际的负担,实际的税收负担。

王鲁湘:好,那下面我们有请张斌先生给我们进行演讲。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解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收入分配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工具中,税收政策无疑占据了重要地位,个人所得税则首当其冲,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是什么?个人所得税在整个中国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如何?而这样的税制结构又有哪些的弊端,《世纪大讲堂》《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向》正在播出。

张斌: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话题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走向。要了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未来应该怎么办?那么其实我们首先要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这个税到底现在征了多少,它在整个中国税制结构中地位如何,我们先要做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首先大家可以看这个图板,这个图板我们展示的是2000年到201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和

年度的增长情况,那么从这个图板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2000年和2001年个税的增幅很高50%以上之外,那么,其他几个年份的增速在17%到30%之间,那么2000年,中国的个税的收入只有659.64亿元,660亿元不到,那么到了2011年,2011年我们的个税增长到了6054.11亿元,就是6000亿元,超过了6000亿元。那么个税从2011年比2000年增长了9.18倍,这就是我们个税的状况。

那么从2000年以来,我们个税的增长来看,应该说它的增幅非常显著,但是个税的这样一个高速增长刨掉2000年,2001年这两个特殊年份之外,它的总体的增速与我们整个的税收收入的增速基本保持了稳定,那么大家看这个题板,那么这个题板我们列示了个税,以及整个税收收入的增长率。那么大家可以看这个红色的线和绿色线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是高度吻合的,那么除了个别年份个税稍微高一点,相对于税收总体增速稍微高一点以外,大部分年份是一致的,那么这说明什么呢,这至少说明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因为增速相同,它的比重其实没有显著的变化,就比重保持了相对的稳定,那么另外这个图板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个税、税收收入和GDP的比较。

我们可以看下面这个紫色的线和蓝色的线,这是GDP,但这两个GDP的曲线变动其实不太一样,那么我们特别要说明的就是,这个紫色的线我们叫名义GDP,它没有剔除掉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说2011年中国的GDP增长了9.3%,这个9.3%是讲的是实际增长9.3%,它已经把通货膨胀的因为剔掉了,但是这里又涉及到很重要的问题,那么在我们进行税收收入和GDP的比较的时候,我们用哪一条线来比呢?因为税收收入是什么?是没有剔掉通货膨胀,它就是个现价收入,所以税收收入与GDP的比说多少多少这个比值,是应该用名义GDP的增速与税收收入的比,这样比才能更合理,那么我们看一下2011年的情况,比如说2011年GDP的实际增速只有9.29%,在这个点上,但是它的名义GDP是多少呢?我们说名义GDP在这儿,是17.77%。

那么税收收入增长了多少呢?税收收入增长了22.58%,那么你把这个22.58%跟9.29%比,相差了13.29个百分点,就是通常我们看到的就说,税收收入的增幅超过GDP增幅2.43倍,但是这个比较的方法是不准确的,应该用什么比呀,应当用22.58%和17.77%比,那差多少呢?差4.81%,当然也是高,我们税收收入也是高于GDP的,但高多少呢?没有高到那么吓人,13%点多,高到什么,不到五个百分点,这是大家所需要注意的。

那么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实际上GDP的增速和我们税收收入增速,总体来讲的趋势也是稳定的,这个趋势也是稳定的。那么,这个图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尽管2000年以来,我们的个税的收入增长得很快,绝对额增长得很大,增速也很显著,但是个税占GDP的比

重和个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都是稳定的,或者是基本稳定的,那么这个图大家看得很清楚,那么这是2000年到2011年,上面这条线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那么2011年是

6.75%,那么2010年是6.61%,大家看,那么除了2000年,2001年之外,那么基本上是在6%左右是吧,不到7%之间,那么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我们可以看,2000年、2001年比较低,但之后都超过了1%,但超过的也不太多,到了2011年这个比重是1.28%,那么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我们现在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高度关注的个税实际上2011年,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75%,占GDP的比重只有1.28%,但是我们整个的税收收入有多少呢?我们2011年,我们整个的税收收入是将近九万亿。

将近九万亿的税收收入,那么这九万亿的税收收入中主要是哪些税呢?那么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图,这个图是2010年中国税收收入基本的分布,这样一个结构,那么这个图中大家看最大一块儿这个蓝色的部分,2.36万亿元,就两万多个亿,那么这是什么税,这是增值税,就是我们矿泉水、方便面、火腿肠、衣服、鞋是吧,买所有东西中都要交增值税,那么这部分呢,红色的部分一万多个亿,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是15.2%,这是营业税,就是餐馆,你去吃饭,就是所有的我们讲的服务业,大部分都要征这个营业税,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一项征增值税之外,大部分的服务业征营业税,现在我们不在进行营改增改革吗?营改增改革的最后终极目标是营业税没有了,全部都按照增值税来征,所以增值税这两项可以加在一起看一下,这是我们在理论上我们把它叫,把增值税、营业税,我们把它叫做一般流转税,什么是一般流转税?

就是对商品和服务普遍苛征,那么普遍苛征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就是对消费来征对吧,无论你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最终消费环节,总之在这个环境中你要征,一般普遍苛征下就是,这些税收的大部分都会转嫁为价格,就是你买东西中的那个价格,它包含的价格里,所以包含在价格里的这种一般流转税的比重,大家看中国接近50%就是47%点机,然后这部分,绿色的部分是消费税,消费税,在中国叫消费税的这个税在理论上叫做特殊流转税,它是在普遍苛征的基础之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产品,烟、酒、我们叫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石油,然后乘用车、轮胎、摩托车,然后什么烟火等等。大家去看《中国消费税法》是什么,是特殊流转税,针对一些特定的上再苛征,这叫消费税。

那么,另外我们还列举了几个税种,比如说城市建设维护税,它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个税的税基叫附加税,这三个税交多少之后基本上是7%,你增值税交了100块钱,增值税交了100块钱,然后再乘以7%,再交7块钱的城建税,大家想它是不是还是这三个税的附加,还是流转税。那么再有一个就是关税,大家都知道买车的车辆购置税,我

们把这几个税种加在一起,这六个税种我们大体上看不是全部,但是主要的对商品和服务苛征的税占多少呢?65%,那么再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就是这个,这部分叫企业所得税,占到17.5%,1.28万亿,然后大家看这就是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占6.6%,6.75%是2011年,这是2010年的,2010年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是6.6%,其他呢,中国现在一共有18个税种在征,刚才我们讲了8个对吧,剩下10个税种收入是11.4%。

这就是中国的税制结构的基本的状况,那么大家可以想,这样一个税制结构具有什么样的问题呢?这样一个税制结构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是累退的,从总体来看是累退的,什么是累退,就是收入越高税负越轻,为什么收入越高税负越轻呢?刚才我们讲到,中国的大部分的税收65%,至少我们讲了是吧,6个税种,其实还有其他的,就是中国的一半以上的税收是在消费这个环节征收的,或者说体现在什么,消费品的价格中,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收入越高的群体消费占受的比重是下降的,或者说收入越高,消费占收入的比重是越来越低的,那么大家看这个,那么这个是我们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按收入分组之后,现金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就消费占收入的比,这里我们讲的是现金消费,大家看,收入最低的5%的城镇居民家庭,我们叫困难户,他们的年收入大家看是6000多,6400多,他们消费的比重是86.5%,也就是说对于这5%的困难户来讲,就城镇中收入最低的5%的家庭来讲,100块钱在他们手中他们要花掉86.5毛钱对吧,那么好了,最上面这个是什么?是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就城镇,不包括农村,收入最高的10%的城镇居民,他的年收入我们看是64000元,人均年收入,人均的。

他们消费的比重是多少呢?是54.58%,也就是说100块钱在他们手里只花掉54块钱,不到55块钱,而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收入的增加,大家看,是不是收入越高的群体消费占收入比重是在下降的,对吧。至少我们从中国这一个平面上来看,是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我们就把它叫边际消费倾向递减,随着收入的增加,用于消费的比重在下降,那么这跟税制的累退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你想我们的税主要是消费环境征的,我收入只有1000块钱,我可能要花900块钱对吧,我花掉900块钱,比重高吗?900元按比例,比方10%的消费税,那么我是要交900元的10%,是90块钱的税为吧,90元占我1000元的比重是多少呢?是9%,也就是说相对于收入来讲,你消费交的税占收入的比重是9%。

但是如果收入10000元呢,我月收入10000元,我大概假设说我花5000块钱,我消费是5000孕,5000万的10%是500元,500元占10000元的比重是5%对吧,,要是我收入10万元呢,收入非常高,10万元,年薪120元,百万元以上,我月收入10万块钱会怎么样呢?10万元可能我花2万块钱一个月,2万元,10%是2000元,2000元占10万元的比重呢,

只有2%,也就是说随着收入的提高,因为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而我们对消费苛以重税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收入越高税负越轻对吧,它的由消费的比重变化来导致的,所以这样一个以消费税苛征,对消费苛征为主的税制,我们说总体上来讲是不利于收入分配的,或者说什么,是累退的对吧,就累退嘛,什么叫累进,收入越高交的越多,什么叫累退,就收入高交的少。

那么以消费税为主体的这样一个税制结构,我们说它具有累退性,不利于收入分配,其实除了不利于收入分配之外,我们另外还有几个,所谓的这样一种税制结构的弊端,哪几个呢?那么大家可以想,税收都在消费苛征,消费品的价格是不就高啊,对吧,你最后卖的价格包含了税收,就包含的比较多对吧,那么价格就高,价格高大家都知道,价格高了什么,买的就少是吧,那么你把主要的税收在消费环节征收是不利于扩大消费的。收入分配的调节和扩大内需是不是中国当前两个主要的任务,这样一个税制既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实际上也导致了税负在消费品中,包含的消费品中,消费品价格太高,抑制了消费,最后一个弊端其实刚才我们已经提到的,就是很多的流转税是价内税,就是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税,那么它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意识。

你买东西的时候,我到底我给告诉交了多少税呢,大量的税是通过价内税收的,就不太清楚,但是这样一个税制结构有没有合理性,或者说存在的必要,有,这样一个税制结构最大的优点,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讲,它的征管成本比较低,征管成本比较低,因为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税务机关只要管住数量有限的企业,只要管住了交易,我们就可以保证这个税收收入能够什么,能够收出来,至少你能收上来,征管的成本相对比较低,比较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状况,那么这就是我们当前的税收结构的基本的现状,那么我们也讲它的弊端,也讲了在这个阶段可能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的发展,那么收入分配问题,扩大内需问题,逐步地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的时候,原来这个税制它的弊端就越来越显著,就迫切地需要改变,所以那么我们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其实按照我们刚才的这个逻辑,我们可以说要希望中国的税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让这个税制减少累退性,最终还能实现累进性,同时能够扩大消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那么我们说应当怎么,应当逐步地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这个税制中的比重,让它的比重高一点,相应来讲就是把流转税的比重降下来,在消费中的税收的少一些,然后如果国家需要的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那么流转税下降那个空白的那个缺口,应当由个人所得税的提高来填补。

最终我个人的设想是这样的,就是让这个最低收入阶层或者低收入阶层不缴纳,基本上

不缴纳个税或者少缴纳一点,然后消费的时候少缴流转税,整体降低税负,对于我们所谓的中间税务阶层或者叫中产阶级,总体来看我们理想的状况是,消费税降得多一点,个税涨得少一点,总体税负你能稳定或者下降,而对于高收入阶层呢,收入所得税,你挣钱多就要多交,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这个负担提高得多一些,然后消费税的负担也可能也下降,下降得少一些,那么总体来看我们实现这个,如果总体税收收入不变,我们能够通过降低流转税,提高个税来实现这个税负分配结构的变化,这样的话有利于实现我们税制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内需的这样一个目标。

解说:对中国整体税制的改革而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为什么说现行的个税分配税制是“认钱不认人”,综合税制又有哪些优点?在走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道路上,中国还将面临着哪些严峻的困难与挑战。《世纪大讲堂》《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向》走在播出。

二、个税改革的具体措施

张斌:我讲的第二点,我讲的第二点,我们就讲个税的具体的改革措施,那么个税的所谓的具体改革措施,是讲我们怎么样能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调整,让它真正的能够把富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能够收上来,然后切实的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就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那么中国的税制我们把它叫分类税制。

什么是分类税制呢?简单讲就是“认钱不认人”,大家都知道收入有不同的来源,一种来源,最基本的来源叫工资薪金所得,还有一种叫劳务所得,并没有一个雇佣关系,比如说我是个设计师,我替一个朋友设计了一个装修方案,对方给我1000块钱劳务费,辛苦费,这叫什么?这叫劳务所得,还有写稿子叫稿酬所得,那么当然了你股息、红利、利息粉红,租房子叫财产租赁所得,你把这个房子卖了,我100万元的房子我150万元卖了,那50万元叫什么?叫财产转让所得。

那么因为所得性质不一样,在分类税制下,它不管你这个人这一年,到底各种来源的所得究竟挣了多少钱,它不管,它只管什么?它只管你在哪个渠道里取得收入,就在这个渠道商按照这个税法来规定征税,也就是说我只管发钱的时候,你得到收入,按照收入类型来征税,我并不按照这个人,把你全年的收入么样,至少一部分收入归集起来再征税,那么这样一种我们所谓的“认钱不认人”的规则就是分类税制。那么好了,大家看这个,那么这是中国201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叫分类税制,我们有11类税,我们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了

11类,这11类大家可以看一下,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绝对的大头,65.41是工资薪金所得,然后第二项是什么呢?我们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个项目是第二位的,占到我们整个个税收入的12.58%。

第三位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占到我们整个的比重是11.16%,那么这三项加在一起,占到我们整个个税的收入接近90%,如果再加一项的话,就是我们所说的财产转让所得5.3%,那么加上这个财产转让所得,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5%,当然了这四项也是我们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这样一个分类税制下,这样一个分散征苛的税有什么弊端?那么很显然它的弊端很多。

第一,就是,刚才讲了,“认钱不认人”,那么你针对不从的收入项目规定不同的税负标准,比如说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6月30号修订完了之后,它的费用扣除标准每个月是3500元,那么它适用多少呢?适用3%到45%到的七挡累进税率,它最高能到45%的税率,但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例税率,你分红分得再多20%,就是20%的比例税率,也就是说不同的所得项目,它的适用的税法是不一样的,那么这导致什么呢?导致就是我们叫做横向不公平,我同样挣10000块钱,用工资薪金所得方式挣到的和用劳务的方式挣到的和用股息红利分配的方式挣到的,和我出租房子挣到的可能不一样,就同样的10000块钱的税负,因为来源性质不同它的税负不一样,而且随着这个金额的差异,它的这个税负相对相符孰重孰轻它可能有变化。

所以对分类税制而言,我们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横向不公平。第二个就是刚才提到了,就是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交易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而高收入阶层是不是收入来源多样,我可以拿很高的薪水的工作,我也可以出租房产,对吧,获得租赁收入,我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分红,那么越是高收入阶层往往他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多样化,那么你的分类税制下就特别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的征管。

那么分类税制的第三个弊端,就是我们通常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差别扣除,比如说我结婚没结婚,结婚了我的配偶有没有工作,我一个人一个月挣5000元,是不是家庭收入就是5000元,如果我配偶有工作,两个人都挣5000元,我家庭收入是不10000元了,可是这两个人的生活成本实际上差不多少,有孩子,你额外还有很多支出,这个说结婚没结婚,是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有孩子没孩子,是不是规定不同的抵扣标准,实现税负的差异化。

这个我们统统把它叫差异化扣除,那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异化扣除,但是分类税制不是绝对的做不到,而是很难做到,为什么?因为我们“认钱不认人”,这个人结没结婚对我们征收没有什么关系对吧,你只要有人发钱,我们按照收入来源来征税就可以了,所以在

分类税制下,我们难以引入按家庭征收,也难以引入差别化的,更为公平的税制的差别扣除的的这样一些项目我们很难引进来,这是第三。

那么这样一个分类税制往往起不到,或者说难以起到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作用,而且也难以引入差别扣除,根据实际状况更加公平地分布这个税负,那么与分类税制直接对应的是什么呢?我们把它叫做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代表是美国,美国的个税的比重非常的高,那么它实行的综合税制,综合税制很简单,跟那个分类税制截然相反,它是要求每个人,那可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也可以选择家庭为单位,你可以选,然后把你全年的收入要归集起来,归集完了之后,按照一个综合的税率表来纳税,它不管你什么来源的,你要记,记完了之后一年你总共收入多少,减掉的豁免,扣除、抵扣,有孩子扣多少,有老人赡养扣多少等等它要扣除,扣除完了之后算出一个综合的税率来,算是一个综合的所得来,然后适用一个超额累进的综合的税率表,那么这样一个综合税制,我们说它是以人为单位,以纳税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所得为中心。

那么它可以比较好地实现横向公平,就是不管什么收入性质,税负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相对来讲比较公平,而且它也比较适合于引入多样化的差别扣除项目,让这个税制更为公平,中国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其实很明确,就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这样一个道路。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不是我个人的一个,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一个建议,十六年前,就是1996年“九五”计划的时候就明确地说,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16年过去了,我们没有实行,到今天为止什么,还是分类制,为什么?这就涉及到我们这个分类制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它对征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你以人为单位,让他全年的收入,哪怕是一部分收入加总在一起,年底到第二年3月31号之前,到税务局去报,我今年总收入多少,适用一个累进税率表,然后多退少补,退税补税,那么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纳税人,大量的个人去交,收税。

中国有多少人呢?中国十几亿人,咱们刨掉,算一亿人每年需要干这么一次,那么税务机关要处理这些申报,是不是要甄别,你报的对不对,准不准,要甄别,甄别完了之后,你还要实际的退补税,计算税款退补税,那么这样一个针对自然纳税人的适用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它与现行的这种以企业纳税人为主,尤其是中型和大型企业会计账目比较完善,有专职的会计和税务人员来做这些事情相比,那么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很可能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现在这就是个矛盾,什么矛盾呢?你为了占税收收入不到7%的一个税种,你有没有必要,根本上去重构你的征管体系重构征管体系至少要具备几个条件吧,第一,你是不是要有个中央数据库,是吧,这个人有多少收入,要有一个什么,要

有一个信息的搜集,还有一个信息的甄别,判断,比对。

最终还有一个字形计算税款的功能,我们说尽管我们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做到这些事情的成本相对会下降很多,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这个初始的巨额投入,更重要的是你税收征管模式的根本性的调整和改变,所以说尽管从1996年我们就讲,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此来加强高收入阶层的征管,但实际上我们一直还是在分类制的框架下在不断地修正改革,一直没有突破分类制。那么面对这么一个好的理想,但是面对现实这么巨大的困难,在去年我们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我们的院长高培勇教授带领我们做了一个,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矛盾做了一个方案,我们专门出了一本书,叫《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这个报告一个主体的方案是什么呢?我们的方案是,先把适用于综合制的人群限定为,现在这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这部分人,就来控制字形申报需要汇算清缴的复杂征管的这部分人群的数量。

然后只对这部分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而我们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加强对高收入的征管,那么这部分人的数量是有限的,可以让税务机关先建立一个成本不是这么高的平台,逐步地适应这部分人的征管,然后随着你征管条件的成熟,慢慢地再把这个模式向下推广,比如设一个门槛来控制初期的征管成本,另外在初始的方案中,我们也不建议上来就引入那些非常复杂的差别扣除,什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有没有孩子的要多扣,我们暂时先不引入,就先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条件成熟了,我们再逐步引入,为什么?不是不能引入,而是你引入之后,它这个高收入阶层和不适用综合制的这些人它有一个税负平衡的问题,所以我们实际上在去年提出了一个初始方案,希望能够尽快的通过比较低成本的征管改革,来推出最初始的综合制,然后迈出这一部之后,然后再逐步的调整和完善,那么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中国的个税的改革。

刚才我们提了这个方向,但是我们说除了征管条件的约束和收入的风险,收入变化的风险,税制变化导致的收入变化的这个风险需要考虑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全球的税制的一体化,或者说全球的税收竞争,这个税制你要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那么大家想边际税率约稿越好对吧,收入越高水越高越好,但是全球随着资本流动的日益加快,那么一个国家的税制不是一个国家本身能够完全决定的。

我们可以定很高很高的边际税率,但是很可能会导致资本的流动,人员的流动,所以说我们这个约束条件还有什么,还有全球的资本的流动,对我们税制的制约,我们还必须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做出权衡,哪怕我们能征上这个税来,比如45%的最高边际税率,那么很可能真正有能力的高收入者,他逃不了税,他也走不了,哪怕是这样子,他可能就减少工作时

间,我不挣那么多钱了,它实际上会对效率有所损失,这实际上就讲,我们还要关注到效率公平的这个替换,你不能光讲公平不讲效率,当然也不能光讲效率不讲公平,个税还是要在这两者间有一个取舍,我们刚才讲这么多,总结一下就是,我们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目标。

一个就是提高个税所得税收入的规模和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促进我们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缓解乃至扭转整个税制的累退性。第二个,就是要实现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公平分布,适当地增加高收入者,尤其是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通过实行引入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标准这些措施,那么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但同时要在公平与效率,征管成本和国际税收竞争等多重约束下综合考虑改革的最优方案,那么上面这两个目标,我们希望能够在“十二五”时期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实际推出来不断地去完善和实现。上面就是我讲的所有内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解说:从公平与实践的角度来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否实现?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灰色收入能否被纳入到税制结构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结构有没有统一的征收标准?《世纪大讲堂》《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走向》正在播出。

四、现场提问

王鲁湘:非常感谢张斌先生精彩的演讲,现在我们进入现场提问的环节,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在这方面有自己的想法,想要和张斌先生一起讨论的请举手。好。

观众:就是很多人认为说我们中国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那么您觉得这个想法靠谱吗?

张斌:这个提法很多,而且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至少它允许你选择,就是我两个人都工作,我可以选择分别申报,也可以选择我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应当说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家庭是运转的基本单位,你挣钱是为了维持家庭的运转,所以说从公平角度看,允许以家庭单位申报是公平的,更合理一些。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刚才提到了,在分类税制下不太容易做到,因为现在我们是属地管理,各个税务局就管自己发钱的那些单位,不太重视对人的管理,就没有把收入归到人,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就算要实施,也是首先要建立一个,我认为还是要建立个综合制的平台,把收入先归到人,然后这两个人结没结婚再凑到一起,我个人认为如果条件成熟,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更为公平,但是现在分类税制下不太容易做到一点,所以我认应当先推综合制,先实现以人为单位,归集哪怕一部分收入,然后再推以家庭单位申报,所谓的征管条件具备不具备,我想还是先推出综合制再往下讲。

观众:张斌老师您好,我想问的是,在现今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中,灰色收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您认为这一方面的收入有没有可能被纳入到税制结构中呢?

张斌:确实如你所说,所谓的灰色收入,我们怎么界定它,这其实有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我不是做法律的,所以我可能没有办法给你个准确的界定,但是我们通常理解就是,至少说就个税而言,一个综合制的个税或者说有综合制因素的个税,会比那个分类税制下能够更好更容易地实现对灰色收入的征管,因为首先有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税务机关不是检察院,它没有办法,不是法院,不是检察院,它不是一个判断这个收入合法不合法的这么一个机构,它没有这个职权,也没有这个能力,但是如果你个税是综合制的,至少我要掌握你的收入,你只要有收入我说是什么类型的收入,合不合法税务机关是没有办法判断的,然后你要交税,如果发现这是黑色的,就是违法的,那么可能税务机关有义务去通报,去移交案件,但是只要是收入,只要能够进入到综合制的监管范围之内,我想灰色的部分,至少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能够比分类税制下更好地让这部分收入先交上税。

观众:我的问题是哪些税综合征收,哪些税分类征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谢谢。 张斌:这也是我们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个最大的难点,综合与分类嘛,刚才讲了那么多收入类型,哪些放在一起年末汇算清缴,适用一个累进税率,哪些还是分散征收,这个一般地我们说至少从国际实践来看,至少劳动的所得,劳动性质的所得,像我们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当然稿酬所得有的时候会有一个减免,中国现在也有一个30%的税额的减免,但是像劳动部分的所得通常是适用于综合征收的,那么什么是分类?为什么有些项目要分类征收,它有几种原因,比较复杂,一种原因就是它不是一个稳定的持续性的周期性的收入,偶然有一次,一次性收入很高,但是是我累计几年的收入,我今年只不过实现了它对吧,我把它放到综合制里,也是适用于很高的边际水,实际上是不公平的,比如说一个最简单例子,比如说房子,我买了房子,我可能买了房子我要换大房子,我把这房子卖了,一下子有一个增值,这部分增值可能是我一辈子,可能我就一次机会,就我卖房子那一年适用于很高的税率,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类似于什么?类似于经营所得,就是今年我挣钱了,明年我可能赔钱,比如通常我们说股票转让所得,就是我们俗话说就是炒股票的所得。

炒股票,现在中国是免税的,在二级市场上,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是暂免征税的,但是如果要征税呢,算资本利得税的一种,是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但是我可能今年挣的很多,但是明年我又赔了,挣钱的时候你拿进去交很高的税,你赔了呢,赔了是不要抵扣,像我们企业所得税,亏损的部分符合条件是可以什么,是可以往后递减的,所以说像这种非稳定的,

就是一次性收入,我们有的时候是把它拿出来单独算,而不是算到一个稳定的,每年汇总的收入里面,这里最极端的或者说有一个成形的模式,就是北欧国家的它就典型的二元税制,什么是二元税制?它分得很清楚,就是劳动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制,资本所得比例税率,就它怎么区分很清楚,就劳动所得综合,资本所得分类,比例税率不适用综合,我们把这种区分叫做二元税制,但很多国家,它可能更多的还是考虑实际状况,可能有所调整。

王鲁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收入分配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工具中间,税收政策无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个人所得税则首当其冲,由此,对整体税制的进一步的改革而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便具有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张斌先生今天演讲为我们详细地阐述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改革与中国经济的关系,并且指出中国下一步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应该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好,让我们再一次对张斌先生的演讲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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