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威海市鸿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目 录

1 总则………………………………………………………………1 2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1 3 合同与计划………………………………………………………2 4 技术质量管理……………………………………………………3 5 安全管理…………………………………………………………4 6 核算管理…………………………………………………………6 7 材料管理…………………………………………………………7 8 付款………………………………………………………………8 9 工伤事故处理……………………………………………………8 10 综合治理…………………………………………………………8 11附则-------------------------------------------------------------9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0.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用工形式由零散用工逐渐向劳务分包队伍转变。在保证现场劳力需求的同时,质量、安全、进度、工资发放等方面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解决、理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公司范围内劳务分包均应执行本规定。

1.0.3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2.0.1 公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单”,项目部进行劳务分包时,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

2.0.2 “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分包队伍,由公司和项目部对其施工能力进行调查,按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报公司备案。 2.0.3 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专业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给予半年的留用期,留用期满,如办理了专业资质,经公司和项目部考核合格后,列入“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单”,否则,解除其在公司的劳务承包权。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专业资质的队伍,不得在公司承包劳务。

2.0.4 实施招标制度,每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定额单价与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察,择优录用。优先选择技术装备优良、业绩较高、市场信誉较好的劳务分包队伍。

2.0.5 劳务分包队伍应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营业执照,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项目部在招收、使用劳务分包队伍时,应查验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委托证明等原始材料,及时索要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公章),自存一份,报公司一份存档。

2.0.6 树立“双赢”的经营思想,培养一批有实力的劳务分包队伍,支持和帮助长期与公司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发展壮大,保证公司有优质、充足的劳务资源。

2.0.7 不服从管理、劳动纪律差、有违法乱纪行为、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劳务分包队伍,实行辞退制度。

3 合同与计划

3.0.1 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先与之草拟劳务分包合同样本,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

3.0.2 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节约材料指标、定额单价、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开竣工日期,竣工后的保修项目、时间、工资支付、违约处理等内容。

3.0.3 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注重分包合同资料收集、管理,如协议书、图纸、变更设计、验收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结算付款单、往来的信件、交底资料、索赔资料、会谈纪要等。分公司要做好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工作。

3.0.4 劳务分包队伍按月、周上报进度计划,项目部根据总进度计划及分包计划进行调整控制。

3.0.5 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无故中途退场,如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退场,劳务分包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结算执行合同规定。

3.0.6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 3.0.7公司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员、质量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安全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劳务分包队伍要服从发包方的管理。 3.0.8 公司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

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3.0.9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0.10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4 技术质量管理

4.0.1 项目部建立健全详细的质量验收计划,计划中的列项要包含所有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次,在此基础上增加关键部位的检查。

4.0.2 公司组织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质量标准教育,组织工人到公司已施工的泰山杯、省优工程参观学习,提高质量意识。

4.0.3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班组长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中明确质量目标要求,施工中技术人员随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由项目部质检员签字,作为结算人工费的依据。

4.0.4 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和企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

4.0.5 劳务分包队伍关键岗位的人员资格要严格进行验证,不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4.0.6 劳务分包队伍应设立专职的现场质检员,负责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且修复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0.7 对劳务分包队伍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4.0.8 执行“三检制度”。各班组及相关负责人,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

后,书面写好交接记录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会同本工序负责人及相关工序负责人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0.9 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每道工序落实到人,在施工管理中,做到有组织、有交底、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把施工中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干中不检查,事后提毛病,甚至返工,造成人工、材料的浪费。

4.0.10 严格执行交底制度、样板制度、分段验收制度、工序交接检制度、自检制度和奖罚制度。

4.0.11 工程竣工后,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翻修应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要求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4.0.12 在施工过程前根据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的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查标准及方法,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再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应当选择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做为质量控制点,把这些控制点按照交底的形式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交底,并进行实施。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后,按要求上报各种方案进行审批,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分包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 安全管理

5.0.1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二标、五规范”进行施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部有权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劳务分包队伍自理。

5.0.2 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0.3 作业前对劳务分包队伍(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部作业人员均

要在交底中签字,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分包队伍应每日进行班前班后会并形成记录,按照公司安全资料检查标准进行整理。

5.0.4 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规程的,项目部应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令其停工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冒险蛮干的劳务分包队伍,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情节严重时,执行辞退制度,并从“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清除。

5.0.5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要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主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落实,配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5.0.6 劳务分包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后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报项目部存档备查,项目部要及时检查,严禁无证上岗。

5.0.7 劳务分包队伍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奖优罚劣。

5.0.8 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工作中出现的困难要积极配合解决,最大限度为每个施工班组创造出一个优越的工作环境。

5.0.9 项目部要经常对劳务分包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跟踪检查,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于未及时整改的按制度进行严格处理,对于严重违章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停工整改,制定保证措施,经过项目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0.10 架子工由项目部安全员直接管理。

5.0.11分包队伍使用机具设备人员要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人专机,操作人员做到按时保养、检查、清理积灰,保证机具设备外观整洁。机具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改动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5.0.12 各工种操作人员对机具设备的使用保养要有记录,检查、保养内容执行JGJ59-99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

5.0.13 劳务分包队伍雇工一律为男性,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大于50周岁,保证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本行业的各种疾病。否则,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6 核算管理

6.0.1 劳务分包队伍依据分包合同中签订的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完工的分包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

6.0.2 工程量结算依据项目部有关施工技术员上报的双方签字的结算单,由项目部核算员核对,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结算。

6.0.3 对于工程发包方分包的分部工程,公司应收取一定的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比例应与发包方协商并在合同中体现。

6.0.4 劳务分包队伍结算资料上报核算科的时间,应该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分包的工程单项验收合格、无质量或其他问题后一月内上报。

6.0.5 劳务分包队伍的工程量结算,不能超过工程的决算量,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必须经公司经理审批,方可进行结算。

6.0.6 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的工程量不在原图纸范围内的,必须先与甲方签证后方能施工、结算,如果项目部或分包方未签证,项目部均不能上报核算科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

6.0.7 对于不能用工程量来衡量分包结算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技术要求而必须发生,且应由公司自己承担的费用项目,项目部必须事先向公司经理做出书面请示,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布置施工,并且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班组的施工内容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按实上报公司核算科进行结算。

6.0.8 对劳务分包队伍工程量的结算,要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上报的分包工程结算单后面应附有内部分包合同,并且结算单上应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核算员、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四人签字。

6.0.9 项目部施工技术员必须如实准确上报分包班组的工程量,包括施工内容、施工部位等。

6.0.10 项目部核算员应根据施工技术员上报的工程量对应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及时准确的计算工程量,并核对施工技术员上报的工程量。项目部核算员与劳务分包队伍核对完的工程量,经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公司核算科。

7 材料管理

7.0.1 劳务分包队伍领用材料按限额领料、领用人签字的方法管理,严禁浪费。周转材料及小电动工具等不用时要及时退库,物品丢失、损坏的,按公司《租赁部物资出库、退库管理规定》处理。项目部对铁钉、铁丝等低值易耗品进行限额领料,执行公司《低值易耗品使用规定》,结算时进行综合分析,超出部分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7.0.2 木方、胶合板等材料的管理执行公司《胶合板、木方使用规定》。 7.0.3 劳务分包队伍应完成材料节约指标,超出节约指标部分按照市场价在人工费中扣除,材料的节余按一定比例奖励劳务分包队伍,具体的奖励比例可在合同中约定。

7.0.4 周转材料运到工地后,应由工地保管员与劳务分包队伍保管员共同点数接收,退库时分包保管应参与点数,丢失和损坏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7.0.5 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公司负责采购供应。

8 付款

8.0.1 公司对劳务分包队伍不预付劳务费,按月工程进度70%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拔款数额在项目部张榜公布。

8.0.2 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结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受权委托人签字办理并附有授权委托书。

8.0.3 劳务分包队伍工资发放形式,执行公司《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相关规定。

8.0.4 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任何形式的拖延克扣,必须将工人工资发放给本人,每个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进行逐一核实,不合理的有权进行调整。

8.0.5 劳务分包队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

8.0.6 项目部须按工程款的2-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节金,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付突发事件,劳务分包队伍离场后一年内无工资纠纷的,则调节金将全额付给劳务分包队伍。

9 工伤事故处理

9.0.1 劳务分包队伍要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职工配备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0.2 劳务分包队伍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进行全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9.0.3 事故调查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发生的费用根据调查结果按责任大小分担。因劳务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违章冒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违章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0 综治管理

10.0.1 保卫科负责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要求每个工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禁打架斗殴,喝酒闹事,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违者按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五条进行处理,如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0.0.2 劳务分包队伍工人发生盗窃公共财物,私人钱财、窝藏赃物的,按盗窃价值赔偿损失,并按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十、十一条进行处理。

10.0.3 分包分包队伍施工人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办法进行赌博,违者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10.0.4 卖淫嫖娼、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按“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第十四条进行处理,较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10.0.5 除恶劣天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否则应包赔项目部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10.0.6 进入本公司的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十日内将全部人员花名册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协助办理临时户口、暂住证等本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费用由劳务分包队伍自理,无居民身份证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附则

11.0.1 劳务分包队伍如土方、植筋、防水、腻子、涂料、门窗、消防、空调、水电安装等管理均执行本规定。

11.0.2 小型作业班组、零散用工管理参考本规定执行。

威海市鸿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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