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项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一、电工消防管理制度:
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3. 电杆应牢固,不作它用,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模板或其他物品时,应加瓷管保护;
4. 存储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库房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5.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6.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7. 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8. 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生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二、木工消防管理制度:
1. 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
2.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润滑油,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3.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取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5. 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三、油漆工消防管理制度:
1. 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2. 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以防可燃气体聚集;
3. 作业场地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 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窨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气体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应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5. 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配漆间配漆。
四、电焊工消防管理制度:
1. 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曝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2.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曝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的压力;
3. 焊、割炬应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应先开氧气后阀门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应挂于固定架子上;
4. 电焊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零线不得搭于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5. 坚持“十不烧”,即: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焊、割;
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焊、割现场附近有可燃、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大风天气高空不能焊、割;
与外单位接触部位或管道穿墙、楼层时未弄清外单位及墙、楼板背面情况,不能焊、割。
五、仓库保管员消防管理制度:
1. 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时,一定要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要建立专门的动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仓库;
3. 库房内严禁住人,并不准设置火炉、电炉、煤油炉等用火设备;
4. 任何人不准带小孩入库;
5. 物资要按性质分类、分堆贮存而不可乱堆放;
6. 外单位来库人员应予登记,由仓库领导或值班人员陪同进去;
7. 仓库保管员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有人纵火。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工、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科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三、对重点工种的在职人员必须保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做到持证上岗。
四、做好职工三级防火教育工作,尤其是新职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学习,经考试及格后方能上岗。
五、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由单位保卫科安排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实施。
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制度:
一、工地配电间、材料库、工棚等部位列为重点防火巡视检查部位。
二、各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尤其是在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
三、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记录台账,每次巡视后均需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
四、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巡视、检查制度的落实。
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人员必须牢记个人灭火器包保范围,做到不漏检一处。
二、除了一年两次(夏季、冬季)统一开展灭火器检查外,专职消防人员对自己所包保片区内的灭火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三、对损坏、泄漏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发现遗失的要向保卫科汇报。
四、部门、班组灭火器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摆放,做到整洁、易取。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自行检查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在立即上报段主管领导。
二、单位或保卫科组织的防火检查所发现的一般隐患,由保卫科印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段长汇报。
三、一时无法整改的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有关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保卫科。
五、对于愈期不改的保卫科将按有关规定考核有关车间、部门的责任人员。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一、电焊工、电工属重点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电气焊工在动火作业前要查看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开始作业。完工后必须检查,确认无余火后才能离开。
三、如需在油库区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填报动火申请书,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做好防火监护工作。
四、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排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五、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源线或增大使用容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熔断器。
六、各车间、部门下班后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本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汽油、酒精、油漆、乙炔、氧气及火炬、响墩等。
二、以上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不得同时放在一个库房内。
三、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装有防爆灯,防爆开关等。
四、汽油、酒精必须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检修车间领取汽油、酒精一次不得超过二公斤, 不准用塑料桶代替铁桶. 使用后的废汽油、酒精由专人收集,统一
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五、乙炔瓶、氧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或倒置,瓶体必须要有保护圈,平时存放时必须要有防护链加以保护。
六、使用时,乙炔瓶和氧气瓶相距要在10米以上,严禁用带有油渍的手和油棉纱触摸瓶口和阀门。
七、火炬、响墩必须分开存放,由专人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八、过期的火炬、响墩要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消毁,并做好记录。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办法:
一、提高专职消防队的应急能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
二、制定专职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必要时可以请地方消防大队派人指导。
三、专职消防队必须保证每周进行二小时的理论学习和四小时的业务训练。
四、义务消防队由各车间组成,人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即一般车间占职工总数20%,重点车间占职工总数70%。
五、义务消防队应视具体情况两年调整一次,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义务消防队每年不少于八小时的业务训练。
七、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由专职消防队负责实施。